关于印发《关于开展“三湘护农”专项行动坚决整治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责任清单》的通 知

来源:石湾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3-10-11

关于印发《关于开展“三湘护农”专项行动坚决整治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责任清单》的通    知

 

各村(社区)、各站、所、中心、各驻镇单位:

《关于开展“三湘护农”专项行动坚决整治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责任清单》已报镇党委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中共石湾镇委员会

2023年4月6日

 

 

 

关于开展“三湘护农”专项行动坚决整治乡村

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责任清单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部署,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对湖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中央纪委办公厅《关于开展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的意见》、省纪委办公厅《关于开展“三湘护农”专项行动坚决整治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若干措施》精神、市纪委办公室《关于开展“三湘护农”专项行动坚决整治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责任分工方案》要求和县纪委办公室《关于开展“三湘护农”专项行动坚决整治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责任清单》要求,统筹开展“三湘护农”专项行动坚决整治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特制定如下责任清单。

一、聚焦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乡村振兴领域的重大决策部署,着力纠治政策落实和工作推进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

1.针对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乡村振兴领域的重大决策部署中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做选择、搞变通、打折扣,照搬照抄、上下一般粗以及片面理解、野蛮操作等突出问题,围绕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五个振兴”,推动严格执行《乡村振兴责任制实施办法》,着力压实“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的政治责任,及时纠正相关政策规划衔接不紧密、工作不连续以及来回“翻烧饼”等问题,坚决防范松劲歇脚、换频道以及“新官不理旧账”、数据造假等现象。

牵头部门:镇纪委

责任部门:镇组织室、乡村振兴办、农技站、各村(社区)

2.针对在推进乡村产业发展、项目工程建设过程中盲目攀比、重复建设、脱离实际举债建设等突出问题,聚焦产业发展这个重中之重,督促解决产业配套政策不够精准有效、产业项目管理粗放及闲置浪费等问题,坚决纠治谋划论证不足、缺乏统筹、盲目决策,急于求成、脱离实际、违背农民意愿建“高大上”项目或“面子工程”等问题。

牵头部门:镇纪委

责任部门: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财政所、乡村振兴办、各村(社区)

3.针对在窗口服务和为民办事中玩忽职守不作为、任性用权乱作为等突出问题,紧盯群众身边的政务服务窗口和为民办事岗位,督促推进“湘易办”可查、可看、可办,持续深化“清廉大厅”专项检查,着力纠治为群众办事推诿扯皮、敷衍塞责、懒政怠政,对待群众口大气粗、颐指气使等问题。

牵头部门:镇纪委

责任部门:镇党政办、各窗口部门、各村(社区)

4.针对乡村振兴领域考核评估、督查检查名目繁多、变形走样等加重基层负担的突出问题,坚决纠治“表现在基层,根子在上面”的形式主义问题,督促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县委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的政策措施,着力减轻过度留痕、填表报数和微信工作群过多过滥等负担,让乡村振兴队伍轻装上阵,推动基层把主要精力放在谋发展、抓治理和为群众办实事上。

牵头部门:镇纪委

责任部门:镇组织室、乡村振兴办、各村(社区)

二、聚焦惠农补贴资金、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涉农项目资金审批分配、耕地“非农化”和基本农田“非粮化”等方面开展“三湘护农”专项行动,加强对重点项目、重大资金、重要环节的监督检查

5.针对骗取套取、截留挪用以及迟拨滞拨、逾期兑付、结存闲置惠农补贴资金等突出问题,深刻汲取安乡县长期有组织弄虚作假、套取挪用中央惠农补贴案的教训,举一反三,开展惠农补贴资金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紧盯农产品目标价格补贴、生产者补贴、农村低保、危房改造等惠农补贴资金,着力纠治补贴补助标准不公开透明、分配不公、违规发放以及“雁过拔毛”、优亲厚友、吃拿卡要等群众身边“蝇贪”问题,督促持续推进“一卡通”清理规范工作,确保直接到户到人的惠农惠民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牵头部门:镇纪委

责任部门: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乡村振兴办、民政站、农技站、自然资源所、各村(社区)

6.针对监守自盗、贪占挪用以及违规处置集体资产等突出问题,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重点整治私设“小金库”,坐收坐支、隐匿收入,虚假列支、多报少支,不按要求公开公示等问题,着力纠治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获取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集体土地征地拆迁补偿等集体资产分配不公开等违规处置集体资产资源的问题,督促解决扶贫项目资产底数不清、产权不明、管理不规范造成资产流失等问题,督促落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推动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监管体系,充分保障集体成员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防止集体经济变成少数人的“小金库”。

牵头部门:镇纪委

责任部门: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经管站、财政所、农技站、自然资源所、乡村振兴办、各村(社区)

7.针对涉农项目资金分配、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优亲厚友、以权谋私、利益输送等问题,开展涉农项目资金审批分配问题专项整治,着力纠治涉农项目资金分配自由裁量权过大,打招呼、批条子,多次安排、重复安排,套取骗取、截留挪用专项资金等问题。

牵头部门:镇纪委

责任部门: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财政所、农技站、乡村振兴办、各村(社区)

8.针对耕地保护战略举措落实中的腐败和作风问题,聚焦耕地保护责任落实,开展耕地“非农化”、基本农田“非粮化”问题专项整治,推动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持续推进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违建别墅整治监督执纪执法工作,严肃查处违法占用耕地背后的责任、腐败和作风问题。

牵头部门:镇纪委

责任部门: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自然资源所、农技站、城建站、各村(社区)

9.针对粮食安全战略举措落实中的腐败和作风问题,持续深化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加强对国家粮棉油收储和轮换购销政策落实、最低收购价政策执行、粮食仓储设施建设等重点工作的监督检查,着力纠治粮食采收、销售、消费各环节“跑冒滴漏”等损失浪费问题,推动深化治理餐饮浪费。

牵头部门:镇纪委

责任部门: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农技站、各村(社区)

10.针对领导干部违规干预插手乡村振兴领域项目建设,暗箱操作、内外勾结、权钱交易等突出问题,持续深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问题专项整治,着力纠治围标串标、偷工减料、质量监理不严等乱象,以及工程项目款拖延结算兑付等问题,有效破除国有投资平台公司利用隐蔽间接手段搞利益输送的新型腐败问题,推动解决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牵头部门:镇纪委

责任部门:镇乡村振兴办、城建站、自然资源所、经管站、各村(社区)

三、聚焦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村和易返贫致贫人群,持续督促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

11.针对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中责任松懈、疲劳厌战等突出问题,督促落实党委政府主体责任、职能部门监管责任和后盾帮扶单位及驻村工作队的帮扶责任,重点解决遵守纪律不严格、履职尽责有差距、基本保障有不足、后盾单位不重视等突出问题,把脱贫人口和脱贫地区的帮扶政策衔接好、措施落到位,坚决防止整村整乡返贫。

牵头部门:镇纪委

责任部门:镇组织室、乡村振兴办、民政办、各村(社区)

12.针对乡村振兴领域政策执行变形走样、帮扶措施成效不显等突出问题,加强对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帮扶、易地扶贫搬迁后续帮扶、脱贫人口稳定增收等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解决返贫摸排走过场、搞形式,帮扶不及时不精准、搞“数字帮扶”,帮扶产业项目连农带农机制不健全,项目分红不发滞发,“三保障”和饮水安全等项目管护不力,后续扶持和服务设施跟不上,虚报冒领公益性岗位补助资金等问题,督促做好就业指导培训、社会救助、兜底保障等工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牵头部门:镇纪委

责任部门:镇乡村振兴办、民政站、各村(社区)

四、聚焦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强化基层监督促进乡村治理

13.针对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战斗堡垒作用发挥不够、个别村社干部演变成“小官巨贪”等突出问题,围绕抓党建促乡村振兴,突出大抓基层的鲜明导向,落实推动监督向基层延伸的指导意见,加大监督下沉落地力度,加强对村干部特别是“一肩挑”人员的监督管理,督促、配合整顿软弱涣散村社党组织。

牵头部门:镇纪委

责任部门:镇组织室、各村(社区)

14.针对高价彩礼、人情攀比、厚葬薄养、大操大办等突出问题,围绕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倡导文明新风,督促持续开展移风易俗重点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监督推动全镇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坚决抵制陈规陋习,从严从快查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等问题,以优良党风政风带动社风民风,持续推动移风易俗。

牵头部门:镇纪委

责任部门:镇民政站、各村(社区)

15.针对“村霸”等欺压群众、把持基层政权、侵占集体利益等突出问题,围绕加强平安乡村建设,常态化机制化推进“打伞破网”,督促有关职能部门开展重点行业领域整治行动,坚决打击非法放贷、欺行霸市、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活动和行业乱象,推动加大对“村霸”“街霸”“矿霸”等的整治力度,从严查处基层执法司法和行业监管人员失职失责、滥用职权、权力寻租等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牵头部门:镇纪委

责任部门:镇派出所、司法所、综治办、各村(社区)

五、坚持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确保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16.坚持查办案件开路。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对乡村振兴领域问题线索进行“大起底”和“回头看”,镇纪委对重点问题线索进行挂牌督办;对乡村振兴领域新增问题线索,有关产业发展、项目实施、惠农资金管理使用等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问题线索,巡视巡察、审计、财政及有关职能部门移交的问题线索实行“三个优先查处”,以零容忍态度坚决纠治一切影响党中央政策落实的突出问题,坚决惩治一切损害群众利益的腐败行为。

牵头部门:镇纪委

责任部门:镇信访办、乡村振兴办、财政所、各村(社区)

17.坚持整合监督力量。强化“四项监督”统筹衔接,将乡村振兴战略落实情况纳入政治巡察、派驻监督重点。积极配合县委巡察办推动村(社区)巡察高质量全覆盖,通过提级巡察、巡乡带村等方式,推动巡察监督向基层延伸。加强与财政、农业农村等职能部门的沟通协作,开展联合检查、联动整治。用好“县统筹抓乡促村”机制,积极参与片区协作、“室组地”联动等监督模式,推动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和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有效衔接,实现纪检监察工作向村(社区)延伸覆盖。

牵头部门:镇纪委

责任部门:镇财政所、组织室、经管站、各村(社区)

18.坚持全面系统施治。大力推进办案、整改、治理和办案、监督、警示一体贯通的理念,深化以案为鉴,加大典型案例通报曝光力度,充分运用身边人身边事开展同级同类警示教育。强化以案促改、促治、促建,制发提醒提示函,用好用活纪检监察建议书,督促堵塞制度漏洞、强化制度执行、防范廉政风险。加强正面宣传引导,大力弘扬“清风正气”,传承“元帅精神”,推动形成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良好氛围。

牵头部门:镇纪委

责任部门:镇宣传办、乡村振兴办、各村(社区)

19.坚持依规依纪依法。精准运用“四种形态”,在用好第一种形态上下更大功夫,对苗头性问题及时提醒批评、谈话函询。坚持严的基调和实的要求相统一,统筹考虑违纪行为的性质情节、后果影响、本人态度等因素,做到宽严相济、精准得当。健全完善容错纠错、澄清正名机制,用实际举措落实“三个区分开来”,激励干部担当作为。

牵头部门:镇纪委

责任部门:镇纪委、组织室、各村(社区)

20.坚持下实功求实效。用好深学习、实调研、抓落实工作方法,深入开展开门接访、定期阅访、包案下访、常态听访等“四访”活动,上下联动,精准施策、靶向施治。认真总结提炼我县扶贫领域、乡村振兴领域专项治理的经验做法,结合乡村振兴新任务新实践不断开拓创新。镇纪委要增强“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和积极担当作为的精气神,把监督资源重点配置到保障促进乡村振兴上来,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以实干实绩护航乡村振兴。

牵头部门:镇纪委

责任部门:镇党政办、信访办、乡村振兴办、各村(社区)

为确保以上20条责任清单落到实处,在镇党委统一领导下,建立镇级层面开展“三湘护农”专项行动坚决整治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机制,镇纪检监察室负责统筹协调、工作调度、情况综合、考核实施等工作,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乡村振兴办、经管站负责“三湘护农”专项行动工作,其他各单位和部门要结合实际抓好落实,相关工作情况及时送镇纪委综合汇总。

石湾镇“三湘护农”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办公厅《关于开展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的意见》和省纪委《关于开展“三湘护农”专项行动坚决整治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若干措施》、市纪委《关于衡阳市“三湘护农”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县纪委《衡东县“三湘护农”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要求,现就开展我镇“三湘护农”专项行动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部署,聚集惠农补贴资金、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耕地“非农化”基本农田“非粮化”、涉农项目资金审批分配等四个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强化政治监督,推动各村(社区)落实主体责任,督促相关职能站所履行行业监管责任,压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治责任,完善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体系,促进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落地生根,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实现全县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强保障。

二、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

(一)组织领导

成立石湾镇“三湘护农”专项行动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镇党委委员文洪伟任组长,镇纪委副书记何粲任副组长,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财政所、乡村振兴办、农技站、经管站、自然资源所、信访办、民政办负责人任工作小组成员(具体名单附后)。

(二)责任分工

1.工作小组牵头抓总。工作小组负责加强组织领导,统一部署实施,适时召开动员部署会、工作调度会,协调推动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及时请示报告重大事项。

2.小组成员各司其职。各小组成员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原则,依据职责强化监管,牵头推动相关整治工作。

3.镇纪委协同推进。将专项行动纳入年度重点工作,负责领导协调全镇专项工作,统筹监督力量,把监督资源重点配置到保障促进乡村振兴上来。重点查处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做到典型腐败问题应查尽查、一查到底。

三、工作重点

“三湘护农”专项行动主要是督促开展四项具体工作:

(一)开展惠农补贴资金突出问题整治

1.全面起底惠农补贴资金,加快完善耕地面积和惠农补贴农户基础信息数据库,着力纠治上下串通虚增种植面积、套取惠农补贴等问题。

2.持续推进“一卡通”清理规范工作,强化惠农补贴“一卡通”银行卡折监管,及时清查注销违规银行卡,着力纠治基层政府、部门与金融机构内外勾结、违规持有“一卡通”银行卡等问题。

3.组织开展全镇农产品目标价格补贴、生产者补贴、农村低保、危房改造等惠农补贴资金重点抽查检查。

4.纠治骗取套取、截留挪用以及迟拨滞拨、逾期兑付、结存闲置惠农补贴资金,补贴补助标准不公开透明、分配不公、违规发放以及雁过拔毛、优亲厚友、吃拿卡要等问题。

5.组织开展全镇乡村振兴领域小额信贷贴息、雨露计划补助、危房改造补贴等各项惠农资金排查,对是否按程序申报,按政策按时间发放,是否存在贪占挪用等方面进行重点检查督导。

牵头部门:镇财政所

配合部门:镇派出所、民政办、自然资源所、城建站、农技站、乡村振兴办、经管站、统计站。

(二)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突出问题整治

1.加强村集体财务规范管理和公示公开,着力纠治私设“小金库”,坐收坐支、隐匿收入、虚假列支、多报少支等监守自盗、贪占挪用的问题。

2.加强村集体资产管理,着力纠治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获取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集体土地征地拆迁补偿等集体资产分配不公问题。

3.深入排查集体资源资产发包、租赁、拍卖和工程项目建设等集体经济合同,着力纠治暗箱操作、违规处置集体资产资源,利用工程项目套取资金、谋私贪腐等问题。

4.梳理村级工程项目管理问题。排查整治村级未按规定招投标,违纪违法协助承建方中标,以化整为零、肢解拆分等方式规避采购或招投标,违规发包村级工程;村级工程管理混乱,工程项目执行程序不合规、资料不齐全、支付不规范,利用工程项目套取资金、收受贿赂;村干部违规承揽、转包本村工程等问题。

5.规范村级债权债务管理。排查整治村级未按规定程序申报审批新增债权债务,违规举债,政绩举债、人为放大债务额度;违规进行债权回收、坏账处理、人为缩小债权额度;村级债权债务往来不清、关系不畅,债权债务不入账、没有台账;以虚假债务核销村级资金、以虚假收入核销村级债权,举债列支村级非生产性支出等问题。

6.建立与巡察监督、审计监督协调联动机制,按一定比例提级巡察村(社区),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开展专项审计,着力纠治对集体“三资”管理有关规定打折扣、搞变通,违反、规避农村集体“三资”监督管理相关制度等问题。

牵头部门: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配合部门:镇民政办、农技站、财政所、经管站、林业站、乡村振兴办

(三)开展耕地“非农化”、基本农田“非粮化”问题整治

1.加强运用现代信息技术以及外业实地核查等手段,强化耕地种植用途管控,着力纠治耕地“非农化”、基本农田“非粮化”问题。

2.针对卫星监测和巡视巡察、审计、督察等发现问题,形成一村(社区)一清单进行交办,着力纠治违规占用耕地开展非农建设、压减粮食生产、违规在永久基本农田上种树挖塘、大规模流转耕地改种非粮作物和抛荒撂荒等问题。

3.推进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违建别墅整治工作,严肃查处违法占用耕地背后的责任、腐败和作风问题。

4.对重点地区和突出问题进行督导,着力纠治整改不力、敷衍塞责、弄虚作假等问题。

牵头部门:镇自然资源所

配合部门:镇城建站、交通站、水利站、农技站、经管站、林业站、乡村振兴办。

(四)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开展涉农项目资金审批分配问题整治

1.全面起底近五年所有中央、省、市、县四级财政涉农项目资金分配和使用情况,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并按要求填报“两表一书”,着力纠治在自查自纠中弄虚作假、隐瞒不报等问题。

2.抽查核实自查自纠情况,受理信访举报,着力纠治在涉农项目资金分配、使用、管理等方面优亲厚友、以权谋私、利益输送等问题。

牵头单位: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配合单位:镇财政所、经管站、乡村振兴办

四、方法步骤

(一)动员部署(2023年3月下旬前完成)

1.召开专项行动动员部署会。督促村(社区)认真贯彻落实工作要求,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将专项行动列入年度重点工作。

2.起底涉农信访举报和问题线索。对涉农领域问题线索进行“大起底”和“回头看”,重点关注2021年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以来群众身边、反映强烈、涉嫌腐败的信访举报和问题线索,加强分析研判,做到有的放矢。

3.挂牌督办重点问题线索。在全镇范围内梳理筛选2-3件涉农领域反映比较集中、问题较具体、情节较恶劣问题线索进行挂牌督办,同时选取1-2件问题反映比较具体、可查性较强的线索进行重点关注。处置情况于每月25日前报工作小组办公室。对涉农领域反映较集中、问题较具体、情节较恶劣问题线索进行挂牌督办,每月一调度,每季一汇总。

(二)自查自纠(2023年5月底前完成)

4.开展全面深入自查。按照本方案确定的工作内容督促相关职能部门,深入村(社区)进行自查自纠,摸清本辖区问题底数、建立重点问题清单,组织相关责任单位切实抓好纠治。

5.推动问题线索处置。针对自查掌握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按照权限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置。纪检监察机关加大存量线索处置力度,对新增问题线索严查速办。

(三)督查抽查。(2023年7月底前完成)

6.召开阶段工作调度会。自查自纠结束后,适时组织召开工作调度会,汇总阶段情况,部署下一步督查抽查,指导推动专项行动。

7.开展集中督查抽查。在深入乡村一线监督检查基础上,牵头组织审计机关、财政部门,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开展抽查;对专项行动组织不力、自查情况与实际掌握情况出入较大的村(社区)进行实地督查。

8.督办重点问题线索。督查抽查中发现的问题线索,统一移交镇专项行动工作小组并分级分类移送。镇纪委将上级交办问题线索列为重点问题线索及时处置。

(四)查纠整改(2023年12月前完成)

9.督促推动实时整改。以村(社区)为单位进行整改,整改过程要有时限、有措施、有目标、有成效,以责任落实、作风改进、用权规范为着力点,确保专项行动质效提升。

10.查处通报典型案件。坚持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及时查处腐败问题、典型案件。加大通报曝光力度,开展好同级同类警示教育,持续释放强烈信号,形成高压氛围。

(五)总结报告(2024年2月)

11.配合开展考核考评工作。按照《湖南省乡村振兴领域专项监督工作考核办法(市县)》的要求,将“三湘护农”专项行动工作成效与乡村振兴考核工作有效衔接,运用好“三湘护农”专项行动成果。

12.全面汇总报告情况。汇总专项行动工作情况,及时向县、市纪委报告。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狠抓责任落实。各村(社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三湘护农”专项行动对开展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和现实紧迫感,扛牢政治责任、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行业监管责任,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省纪委监委工作要求,推动全镇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

(二)加强统筹协调,提升监督质效。推动各职能监管部门相互配合,镇、村两级上下联动,增强“一起做工作”理念。整合巡察监督、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等各类监督力量,健全信息共享、线索移送机制,提升监督效能。

(三)立足长治长效,推进正本清源。镇纪委将把监督重点聚焦乡村振兴相关工作,进一步加强案件剖析,总结发案情况,查找体制机制问题;通过制发提醒提示函、纪检监察建议书,督促各部门切实加强监管,堵住管理漏洞,打好制度“补丁”,筑牢清廉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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