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石湾镇县镇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石湾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1-07-07

关于印发《石湾镇县镇两级人大换届选举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驻镇单位:

《石湾镇县镇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方案》已经镇选举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石湾镇县镇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方案》


石湾镇选举委员会

二O二一年七月六日






石湾镇县镇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湖南省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选举细则》的规定,以及省、市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换届选举工作的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这次县镇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加强党对换届选举工作的领导,从严从实落实选举责任,确保县镇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风清气正,圆满成功,为建设“一核两副”,全力打造“三园九链”新衡东,加快建成“区域重镇、工业强镇、农业大镇、旅游名镇”新石湾提供坚强组织保障。

按照这一总体要求,这次县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必须坚持三条原则:一是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充分发挥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把党的领导贯穿于换届选举工作全过程,体现在换届选举工作各方面。二是坚持充分发扬民主。尊重人民的主体地位、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充分激发人民群众的政治热情,最广泛地动员选民参加选举。三是坚持严格依法办事。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开展换届选举各项工作,确保换届选举依法有序进行。

二、换届选举工作的时间安排和工作步骤

整个县镇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分五步进行:

第一步:成立机构、制订方案、学习文件(6月中旬-6月下旬)

1、成立换届选举工作机构。

①成立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

指导员:单梦平

副组长:许娟周雄文勇董仁杰

成员:文剑董凡过文洪伟周锦凤罗志辉

陈凤曹冬桥罗玉根谷小平刘琳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陈凤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②成立石湾镇选举委员会。为确保我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顺利进行,圆满完成各项选举任务,经研究成立石湾镇选举委员会,其组成人员如下:

主任:文勇

副主任:周雄董仁杰

委员:文剑文洪伟周锦凤

陈凤曹冬桥罗玉根

③各选举单位成立选举领导小组,加强对选举工作的领导。

选举领导小组组长:各驻村负责人

成员:联点干部

④县镇代表选举的各选区设立选举工作小组。负责组织选区的选举工作。具体办理划分选民小组、办理选民登记、组织选民推荐并酝酿协商代表候选人,向选民介绍代表候选人情况,负责组织预选、设置投票站、组织选民投票选举、向选举委员会汇报选举工作情况和选举结果等事宜。

选举工作小组组长: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

副组长:各村(社区)党组织副书记

成员:其余村支两委干部

⑤一个选区可划分若干选民小组,组长、副组长由选民推选产生。

2、制订换届选举工作方案。镇人大主席团、镇选举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订换届选举工作方案。各选区选举工作小组要按照《方案》的要求,制订具体的选举工作日程安排,明确每一个步骤、每一个阶段、每一个环节的工作任务,压紧压实工作责任,确保选举工作有序进行。

3、学习换届选举有关文件。镇人大换届选举领导小组、镇人大选举委员会、各驻镇单位以及各选区选举工作小组要认真组织学习新修订的选举法、地方组织法、代表法等相关法律,学习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和各级人大常委会的有关文件,学习省、市、县换届选举培训班会议精神。

4、搞好人大代表资源摸底。要按照代表广泛性、代表性的结构要求,注重代表素质和代表工作的连续性,认真做好县镇代表的资源摸底工作。各村(社区)、驻镇单位将拟任县镇人大代表资源人选(包括新进和连任人选)于6月28日前报镇组织室和镇选举委员会。

第二步:宣传发动、分配名额、划分选区(6月下旬至7月上旬)

1、大力宣传发动。①6月下旬,召开县镇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动员大会,安排部署县乡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各村(社区)及各选区、各选民小组要层层召开动员会,传达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动员会精神,安排本区域、本选区县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②运用各种宣传形式和宣传工具,紧锣密鼓地进行宣传,提高选民参选的积极性和依法选举的自觉性。③宣传工作要贯穿换届选举工作全过程。

2、合理划分选区。选区划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是选区的大小,按照每一选区选举1-3名代表,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大体相等的原则划分。二是要便于选民参加选举和代表联系选民。三是为便于县镇两级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同步进行,应尽量使每个县人大代表选区包含若干个乡镇人大代表选区,以便于选民登记、代表推荐提名、讨论、协商确定和投票选举等工作的开展。

3、分配代表名额。①镇人大代表名额,按照县人大常委会确定的名额数,由镇选举委员会确定代表名额,分配到各选区。②在分配代表名额时,要把握好代表候选人的结构比例。

4、培训选举骨干。镇党委、政府负责培训选区和选民小组骨干,使之掌握有关选举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熟悉选举工作的步骤和方法。

第三步:选民登记(7月上旬至83日)

1、依法审定选民资格。按照有关法律规定,选民必须具备三个条件:一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是年满十八周岁;三是没有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没有依法被停止行使选举权的,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具体操作中要明确两点:①年满十八周岁应算至当地的选举日止,全县确定2021年8月23日为选举日,凡2003年8月23日(含23日)以前出生的,都应登记为选民。②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和依法被停止行使选举权的人,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因严重刑事犯罪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的人,经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决定,在被羁押期间停止行使选举权利。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和停止行使选举权利的人员名单,由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在选民登记前,报告县选举委员会,再由县选举委员会通知所属乡镇或选区。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管制而没有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而没有被决定停止行使选举权利的,正在取保候审或被监视居住的,正在受拘留处罚的准予行使选举权利的,都要在本人原工作单位或原户口所在地的选区登记。选民登记具体操作办法是:在原来的选民名单基础上进行“三增三减”,即增加新满18周岁的,被剥夺政治权利期满后恢复政治权利的以及新迁入本选区的选民;同时,减去死亡的,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以及迁出本选区的选民。

2、对下列人员的选民登记作如下规定:①户口不在本乡镇但在乡镇站所工作的干部职工,在本乡镇的一个选区登记,参加县镇两级人大代表的选举。②流动人口原则上在户口所在地参加登记和选举。③选民实际迁居外地但是没有转出户口,且在2021年6月30日前在现居住地居住不满一年的,应在原户口所在地的选区参加登记和选举;如果在现居住地居住期满一年以上的,在取得原选区选民资格证明或现居住地居住证、房屋产权证、住房租赁合同等有效证明之一,可在现居住地的选区登记,并参加选举,由现居住地的选举委员会函告其户口所在地的选举委员会。④户口迁入、迁出,其手续在选举期间尚未办理完毕的,由原户口所在地的选区登记。⑤长期外出多年无法取得联系且确实查不到下落的人员,可暂不予登记。⑥为了方便选举的组织工作,在本县普通高中、职业中专就读具有选民资格的学生,参加所在学校选民登记和选举,原户口所在地不再登记;县直有关单位雇请的临雇人员、合同工,在现雇用单位登记,原户口所在地不再登记。⑦离退休人员其行政关系在原工作单位的由所在单位登记,其行政关系不在原工作单位的在常住户口所在地登记,如本人现随亲属在外地生活居住,在取得原户口所在地证明后,可在现居住地登记。⑧已破产改制企业的干部职工,由所驻乡镇和社区负责登记,原企业主管部门和人社部门应予以协助。未改制和正在改制但尚未完成的企业,在原工作单位登记。⑨无法行使选举权的精神病人,经选举委员会确认后不予登记,在选举期间能够行使选举权的间歇性精神病人应予登记。

3、选民登记造册。选民登记按选区进行,为方便选民前来登记,各选区应设固定选民登记站。对选区内经过选民资格审查后符合选民资格条件的,应依法登记造册。登记时,可以采取“选民登记”和“登记选民”相结合的办法,做到不漏登、不错登、不重登。选民登记造册工作要在7月15日以前完成,7月16日以前报镇选举办。

4、公布选民名单。选区的选民登记工作完成后,由选区汇总,于选举日20日前(8月3日前)以选区或选民小组为单位,在公共场所醒目位置张榜公布,发现错登、漏登、重登的,应予纠正。公民对公布的选民名单有不同意见的,可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选举委员会受理申诉后,应在三日内作出处理决定。申诉人如果对处理决定不服,可在选举日五日前,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在选举日以前作出判决。

第四步:提名推荐县镇代表候选人,酝酿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选举县镇两级人大代表(84日至827日)

1、提名推荐代表候选人。按选区推荐产生初步代表候选人。凡本行政区域内的选民都可以依法被推荐为县镇两级人大代表候选人。各政党、人民团体单独或者联合以及选民10人以上联名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每一选民提名推荐的候选人名额,不得超过本选区应选代表名额;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单独或者联合提名推荐的候选人数也不得超过应选人数。提名应当采取书面的形式,并按照选举委员会统一印制的代表候选人推荐表所列内容认真填写。推荐者应向选举委员会介绍候选人情况。

2、选举委员会汇总公布初步代表候选人情况。选举委员会将各方面推荐的代表候选人名单进行汇总审查,形成初步代表候选人名单,并以姓氏笔画为序排列,在选举日15日以前(8月8日前)张榜公布,并将名单印发到各选民小组。

3、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初步代表候选人名单公布后,组织该选区以选区或选民小组为单位进行讨论、协商,根据较多数选民意见,按正式代表候选人名额多于应选代表名额三分之一至一倍的比例,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如经反复协商讨论,仍不能形成较为一致意见的,则进行预选,根据预选时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正式候选人。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在选举日7日以前(8月16日)以选举委员会的名义张榜公布,未经预选的按姓氏笔画排列,经预选确定的按得票多少的顺序排列。

4、向选民介绍正式代表候选人情况。制定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工作方案,对正式代表候选人的介绍,以选举委员会为主,辅之推荐者在选民小组会议上介绍。选举委员会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由候选人实事求是介绍本人情况,回答选民询问,对当选代表职务、履行代表义务作出表态。但对代表候选人单独开展的自我宣传介绍等活动,要予以劝说、制止。同时,选举日必须停止对候选人的介绍。

5、投票选举代表。县镇两级人大代表选举,安排在同一时间,在各自选区内分别进行。①认真做好投票前的准备工作,包括做好投票前的宣传工作,核实选民人数,确定、培训选举工作人员,印制选票、准备票箱等。②依法组织好投票选举。一是要做好选票的登记、核实工作,防止错发、漏发、重发,确保准确无误。二是选举时,选区可采取召开选举大会、设投票站和流动票箱三种形式进行投票选举。流动票箱要由选举委员会统一制作,预先确定好线路,确定3名以上工作人员,并设有2名以上监票人员。对工作人员要事前培训,提出纪律要求,不得干预选民投票的自主权,不得擅自代投。三是选举实行无记名投票。每个选民在一次选举中只有一个投票权,选民因客观原因不能参加选举的,可以委托他人代投,但每一选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3人。委托投票要征得镇选举委员会同意,防止弄虚作假现象发生。③投票结束后,以选区为单位统一开启票箱,统一计票。监票员和计票员由选民在投票选举前确定。代表候选人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本选区的监票员、计票员和流动票箱工作人员,也不得主持本选区的选举。④计票结束后,以选区为单位填写选举结果报告表,分别上报县镇两级选举委员会,并将全部选票封存备查。

6、确认选举结果。①选举是否有效、候选人确认当选应符合下列规定:一是选举所投的票数,多于投票人数的无效,等于或少于投票人数的有效;二是选区全体选民的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三是候选人得参加投票的选民过半数选票,始得当选。②在选举中,候选人如果获得参加投票选民过半数选票,但因票数相等而又超出应选名额,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则就票数相等的部分候选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③在选举中,如遇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当选代表的名额少于应选代表名额,包括应选代表名额没有选满或选出,则要进行另行选举。另行选举时,候选人以第一次选举得票多少的顺序排列,也要实行差额选举,候选人以得票多的当选,但其得票数不得少于选票的三分之一。④县镇两级人大代表的选举结果分别由县镇选举委员会确定是否有效,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向社会公布。

7、审查代表资格。8月26日分别公布选出的县镇两级人大代表名单,8月27日进行代表资格审查。县镇两级人大代表选出并公布后,由选举委员会报县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者镇人大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代表资格审查,并经县人大常委会或者镇人大主席团确认其代表资格有效或确定当选无效,在新一届人大一次会议前公布代表名单。审查的内容包括审查当选代表有无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选举是否符合法定程序,是否存在破坏选举和其他当选无效的违法行为。

第五步:召开新一届人大一次会议(8月份)

1、培训新当选的县镇两级人大代表。代表资格初步确定后,以乡镇为单位组织新当选的县镇两级代表进行培训。

2、召开新一届乡镇人大一次会议。828-31日)

选举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镇人民政府镇长、副镇长。

三、工作要求

县镇两级人大换届选举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也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任务重,要求高,政治性、法律性和程序性强,各级各部门务必以对党和人民的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稳步推进,确保换届选举工作圆满成功。

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村(社区)、选举单位要高度重视,把换届选举工作列入当前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做到统筹兼顾,周密部署。各村(社区)、选举单位要压实责任,实行捆绑责任制。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为第一责任人,村支两委干部为捆绑责任人。

2、包干负责,督促指导。这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实行分级包干负责制。乡镇选举委员会成员、驻村负责人和村支两委干部、驻镇单位选区负责人包选区、选民小组。要从严落实分级包干负责制,加强督促检查和业务指导,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3、严明纪律,严肃问责。要坚持教育在先、警示在先、预防在先,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按照中央“十个严禁”、省委“六不得”“八不准”纪律要求,始终紧绷纪律这根弦。要坚持“零容忍”,对违纪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决不姑息迁就。对因履职不力导致本地区选举风气不正、选举纪律涣散、选举出现非组织或者非法活动的,一律严肃问责。哪个地方出了问题,追究哪个地方党组织书记的责任;哪个选举单位出了问题,追究哪个选举单位一把手的责任;哪个环节出了问题,追究哪个环节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4、落实经费,强化保障。镇财政要按照法律规定和实际需要,及时、足额安排换届选举工作经费,为县镇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提供财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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