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东县石湾镇机关事业单位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来源:石湾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01-02

第一条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印发<湖南省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的通知》(湘办发〔2018〕33号)和《中共衡阳市委办公室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东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衡办〔2019〕7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石湾镇机关主要职责是: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党委、政府通过组织群众、宣传群众、教育群众、服务群众,切实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围绕农业、农村、农民搞好服务,全面履行和承担五项职能:一是促进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二是强化公共服务,着力改善民生;三是加强社会管理,维护农村稳定;四是推进基层民主,促进农村和谐;五是加强基层党建,巩固基层政权。

(一)宣传贯彻落实法律法规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坚持依法行政,推进民主政治发展,促进村民自治,加强基层党组织和政权建设。

(二)促进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负责镇村发展规划,培育主导产业,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加快旅游开发进程,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建立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探索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引导农民珍惜土地、增加投入,发展集约经营。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新型农村服务体系建设,落实强农惠农措施,确保农民受益。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引导农民多渠道转移就业,增加农民收入,不断提高人民生活水平。

(三)强化公共服务,着力改善民生。拓宽服务渠道,改进服务方式,通过“一站式”服务等多种形式,形成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推进优生优育,保持人口适度增长,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推动农村公共卫生体系和基本医疗体系建设,丰富农民群众文化生活,发展农村体育事业,培养社会主义新型农民。做好防灾减灾、五保供养、优抚安置、低保、扶贫救济、社会保险和其他社会救助工作。发展农村老龄服务。加强农村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组织开展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做好外出务工人员技能培训等服务工作,促进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

(四)加强社会管理,维护农村稳定。推进依法行政,严格依法履行职责。加强民主法制宣传教育。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完善农村治安防控体系,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做好农村信访工作,畅通诉求渠道,及时掌握社情民意,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建立健全农村应急管理体制,提高危机处置能力。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反对和制止利用宗教和宗教势力干预农村公共事务。承担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工作,协助县级有关部门做好市场监管、劳动监察等方面的工作,保证社会公正,维护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

(五)推动基层民主,促进农村和谐。健全以村(社区)党组织为核心的村民自治机制,加强对村民委员会工作的指导。健全村级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全面推行村民代表议事制度,健全和完善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规范和完善村账镇代管工作,推进村务公开、财务公开,引导农民有序参与村级事务管理。推动农村社区建设,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增强社会自治功能。

(六)强化基层党建,巩固基层政权。加强农村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农村基层干部队伍建设、农村党员队伍建设,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严格党组织生活,加强后备力量培养,抓好党员发展教育管理。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推进农村惩治和预防腐败建设。加强党管武装工作。加强和改进对工会、共青团和妇联等群团工作的领导,推动党群共建。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教育、培养、选拔和监督工作,协助管理上级有关单位的驻镇干部。

(七)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三条石湾镇人民政府机关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党政综合办公室。承担党委、政府日常事务,负责基层宣传工作、统战工作。负责综合协调、统计报表、督查考核、文秘信息、保密档案、重要会务及机关行政后勤管理等工作。负责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工作。

(二)经济发展办公室(农业农村和扶贫工作办公室)。负责制定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负责产业发展、公共基础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商贸流通和农作物经济、水利建设与管理、扶贫开发、动物防疫及乡村振兴等工作。承担市场监管有关方面的指导协调职责。

(三)社会事务办公室。负责民政、社会保障、文化旅游、科技教育、卫生健康、民族宗教、退役军人等社会事务管理工作。

(四)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公室(村镇建设管理办公室)。负责编制实施村镇规划,指导实施国土资源、林政管理、造林绿化、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组织协调环境污染事故与生态破坏事件查处。

(五)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访维稳等工作,指导协调民事纠纷调解处理和社区矫正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监管、防汛抗旱、减灾、抗震救灾、森林防火等工作。

(六)基层党建工作办公室。负责基层党建工作的组织推动、业务指导、督促落实和综合协调等工作。负责基层党组织设置和党员队伍的教育管理,指导村(社区)加强党组织阵地建设。负责基层党的代表大会,选举党代表及党代表日常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村(社区)干部队伍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指导村(社区)开展“两委”换届选举工作。负责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督促落实以党建促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等工作。

人大、纪检监察、人武部和群众团体等组织按有关规定设置。

第四条石湾镇机关行政编制26名。其中:党委书记1名,镇长(兼党委副书记)1名,党委副书记1名,党委委员6名;人大主席(兼党委委员)1名,政协联络工作负责人(兼党委委员);人大副主席(兼党政办主任)1名,副镇长(兼党委委员)1名,副镇长1名;内设机构室主任6名。

机关后勤服务全额拨款事业编制2名,人员只出不进,编制出一减一。

第五条镇管理的事业单位

(一)社会事业综合服务中心(文化综合服务站、退役军人服务站)。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全额事业编制14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负责社会救助、社会保障、退役军人创业就业、卫生健康和助残、文化旅游广电、科技、教育、体育、市场监管、公交环保、规划建设、招商引资、企业服务等方面的公益性事务服务和相关应急事务工作。

(二)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全额事业编制17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负责农业、林业、水利、农机、畜牧水产、移民、扶贫、多种经营等方面的公益性事务服务和相关应急事务工作。

(三)政务服务中心。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全额事业编制6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负责乡镇政府及县级部门下放或委托的相关政务服务工作;负责网格化综合管理的事务性、辅助性服务工作。

(四)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全额事业编制6名,其中大队长1名,教导员1名。主要负责集中行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住房和城乡建设、自然资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农业农村、文化旅游广电体育、交通运输、林业、市场监管、应急管理、卫生健康等县级部门下放或委托的行政执法权。

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以乡镇名义开展执法工作,并接受有关县级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县级主要负责专业执法工作,乡镇主要负责日常巡查、综合检查、接受投诉举报、协助调查取证等工作,建立乡镇综合检查与县级专业执法协调配合机制,加强联合执法、联动执法。

第六条派驻机构

(一)石湾镇司法所

协助政府开展依法治理工作和行政执法检查、监督工作;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参与重大疑难民间纠纷调解工作;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代表人民政府处理民间纠纷;组织开展普法宣传和法制教育工作;组织开展对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人员的过渡性安置和帮教、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等工作;组织开展对被判处管制、被宣告缓刑、被暂予监外执行、被裁定假释、被剥夺政治权利等五种罪犯的社区矫正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二)石湾镇市场监督管理所

承担辖区内市场竞争行为、市场经营秩序、市场合同、广告、产品质量、计量、标准化、认证认可、特种设备安全以及食品药品、保健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农产品质量等日常监管和一般违法案件的查处。

(三)石湾镇财政所

负责一般预算资金的收支管理、部门综合预算管理、非税收入的征管、国有资产管理、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财政监督、税收协管等工作;落实惠农政策,发放各项涉农补助资金。

乡镇财政所人事管理以县财政局为主,日常工作由乡镇管理,县财政局负责对其进行业务指导,主要负责同志任免要听取所在乡镇党委意见。

第七条其他事项

(一)除中央明确要求实行派驻体制的机构外,县直设在乡镇的机构实行属地管理。继续实行派驻体制的机构,要建立健全纳入乡镇统一指挥协调的工作机制,工作考核和主要负责同志任免要听取所在乡镇党委意见。

(二)按照《湖南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服务规定》(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82号)的规定,请在90个工作日内到县委编办办理所属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手续。

第八条本规定由县委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九条本规定自2019年7月20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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