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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石湾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5-09-30
石湾镇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工作的实施方案
根据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部《关于2023年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地区的批复》(中农发〔2023〕4号)要求,进一步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保障农民的土地权利,为有效做好我镇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情况
第二轮土地延包的基本情况:共有11个行政村和1个社区,建立农村集体经济合作社11个(不含社区),村民小组290个,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28305人,二轮土地承包确权登记颁证6657户,确权到户土地面积24877.82亩,从事家庭经营劳动力5425人,其中从事第一产业劳动力1835人,外出务工劳动力19845人。
村集体土地利用现状:经营200亩以上耕地的17户,经营100-200亩耕地的34户,经营50-100亩耕地的 71户,经营50亩以下耕地的885户,经营极少量耕地菜地的3815户,未经营耕地的1911户。
二、实施步骤
(一)动员准备阶段(2025年9月10日-17日)
1.镇党委政府召开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全镇第二轮土地延包工作,成立石湾镇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工作专班(以下简称“镇工作专班”),由党委书记廖吉献、镇长许娟任双组长,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其余驻点负责人,相关部门、站所任成员,镇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镇农综中心,办公室主任由专班成员胡琼鑫兼任,镇工作专班负责统筹指导全镇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的推进工作,督促指导各村组开展工作等。同时,负责制定出台《石湾镇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工作的实施方案》(9月10日-12日);
2.召开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工作镇村动员会议,进行工作部署,对全镇、村(社区)、组干部进行二轮土地延包工作法律法规政策和业务培训。会后要求,各村立即召开村支两委会议,传达会议精神(9月13日-15日);
3.各村宣传动员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土地延包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等规定,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村民)或代表会议依法选举产生本村二轮土地延包工作组及成员,候选名单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确认后公布,同时,负责制定本村工作方案。工作组下设调查小组和资料档案整理小组,负责本村第二轮土地延包的具体工作,工作调查小组,可聘请本村老党员、老干部等人员,专职专责从事土地承包调查、摸底和矛盾调解等工作;资料档案整理小组,由各村的会计,信息员担任,负责土地延包数据资料审核复查,数据扫描录入系统。工作小组成员要具有代表性,应有适当数量的妇女成员,不能简单的由村(组)干部代替(9月16日-17日)。
(二)调查摸底核实公示阶段(2025年9月17日-10月22日)
1.摸底核实的主要内容有:
(1)二轮土地承包确权登记颁证到户情况;
(2)农户整户消亡、全家进城落户以及整户无地情况;(3)二轮土地承包以来农户家庭人口变动情况;
(4)二轮土地承包后村集体土地利用现状情况;
(5)农户对开展二轮土地承担到期后再延包30年工作的意愿及想法调研;
(6)二轮承包管理中存在的突出矛盾纠纷和历史遗留问题主要集中于前期确权存在的错误、土地界限存在争议、人口增加、减少情况与现有土地面积不匹配问题。
2.身份确认
以2018年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为基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明确家庭成员登记对象,稳妥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补充认定和信息纠错工作。
3.纠纷调处
各村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对二轮土地承包存在争议的矛盾纠纷,进行调解处理,各村承担纠纷调处主体责任,做到一般问题不出村,重大问题不出镇,把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确保社会大局稳定。
调解主要遵循以下原则:一是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坚持延包原则,不得将承包地打乱重分,确保绝大多数农户原有承包地继续保持稳定。对少数存在承包地因自然灾害毁损等特殊情形且群众普遍要求调地的村组,由农民集体民主协商,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并报乡镇政府和县级政府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在个别农户间作适当调整,但要依法依规从严掌握。坚持完整丘块调整或转让,不得“破田”造成新的细碎化;二是第二轮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现有承包地在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由农户继续承包,承包期再延长30年,衡东县以2026年1月1日为延包初始日;三是防止耕地经营规模不断细化,在延包期内,继续提倡“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因家庭成员全部死亡的消亡户,或家庭成员集体经济组织身份全部消失的承包户,发包方应当依法收回其承包地,另行发包。不得借机预留新增机动地;四是建立土地承包权依法自愿有偿转让机制。维护进城农户土地承包权益,现阶段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权作为农户进城落户的条件。对承包农户举家进城落户的,要按照国家不同时期的政策和法规分别处置。积极引导支持其按照自愿有偿原则依法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转让或将承包地退还集体经济组织,也可鼓励其多种形式流转承包地经营权。
对于农户承包地块异动变化的,根据互换、转让等协议,农户向村集体经济合作社递交确权、登记申请书;对于婚嫁妇女或入赘男涉及“两头”登记的,当事人书面承诺放弃一方,原则上建议在现居住地登记。(2025年 9月17日-10月8日)。
调查核实无异议的,由技术公司制作《公示表》在村级公示栏、人口集中的路口等地方开展张榜公示,公示期为15天(2025年 10月8日-10月22日)。
4.制定延包方案
以二轮土地承包确权登记颁证为基础,将本次二轮土地延包调查核实的情况,通过上门走访、召开户主会议、屋场会议等方式征求意见后,以原自然村民小组(无村民小组的以村为单位)制定延包方案,延包方案公示15天,经群众确认无异议后,各村、组形成二轮土地延包方案,方案具体包括家庭成员信息、承包地块位置、地块数量、地块面积等内容,村、组二轮土地延包方案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县二轮土地延包工作专班备案(2025年10月22日)。
(三)合同网签阶段(2025年11月7日)
全县统一由村集体经济合作社行使发包职能,耕地承包合同书加盖村集体经济合作社公章。在公示无异议的基础上,建立农户土地延包花名册。组织签订2026年1月1日起生效的再延长30年耕地承包合同书。合同签订采取电子网签形式,所有农户在农业农村部二轮土地承包电子网签系统签订承包合同,11月底之前网签率要达到95%。
(四)完善证书阶段(2025年12月)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和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的文件精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农民的物权、财产权,由自然资源部门颁发不动产登记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根据中央二轮土地延包30年的相关规定,以二轮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为基础,已颁发的土地承包权利证书,在新的承包期继续有效且不变不换,证书记载的承包期限届时作统一变更。对个别调地的,在合同、登记簿和证书作相应变更处理。二轮延包中,总体上坚持农户承包经营权证“不变不换、有变就换”原则。农户家庭承包要素在延包中发生变化的,包括二轮承包确权中涉及信息错误(含农户申请旱地、园地、自留地等长期稳定承包经营的承包地),需要变更的,由农业农村部门按程序完成前期工作后和签订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后,移交自然资源部门颁发不动产登记证,不再颁发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对于不变不换的证书,待程序启动后,持证农户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自行去自然资源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加盖不动产登记公章。
(五)总结归档阶段(2025年12月)
总结梳理我镇二轮土地延包工作开展情况、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土地延包程序和方法。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建好到户的承包丘块面积清册、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认定清册。收集整理工作资料,包括县级、乡镇、村(社区)相关文件资料,开展工作的影像资料,公示资料,工作底图等,建立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将土地延包的承包合同按“一户一档”整理装订,及时移交县档案馆入馆存档。
三、工作要求
(一)严格遵循工作要求。两个坚持:一是坚持“大稳定,小调整”的延包原则,不得打乱重分;二是坚持有限目标,尽可能的化解矛盾。五个不得:一是不得强行收回农民土地搞反租倒包,不得混淆反租倒包与委托流转的概念;二是不得随意改变集体所有权界限,不得借合村并组进行资源调剂,仍然以原自然村民小组延包;三是不得新增机动地,不得借发展集体经济之名等为由,把收回的承包地违法留作机动地,机动地超过5%的要严格依法承包到户;四是不得违背农民意愿强行“确权确股不确地”。已经确权到地块的,不得借延包之机再确股;五是不得回避矛盾“一延了之”,对承包农户合理的诉求,分类解决。
(二)明确责任分工。工作专班要按照县委、县政府的统一要求,认真履行好各自职责,镇农综中心牵头开展我镇第二轮土地延包工作,认真研究有关政策,切实加强业务培训和政策宣传,强化工作指导,负责做好组织实施、综合协调、制度制定、会议组织、督导检查及其他日常工作,林业站、水利站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范围界定和纠纷调处;自然资源和和村镇事务中心负责提供最新土地变更调查和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等成果,做好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权属争议调处工作;办公室负责配合档案的整理归档和移送。
(三)加强工作有序衔接。一是乡镇工作专班要有序推进二轮土地延包工作,及时与县级工作专班衔接;二是加强对村、组二轮土地延包的调度、督导,及时处置矛盾纠纷,督促各村及时完成工作任务。
衡东县石湾镇人民政府
2025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