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初,我乡开展党员星级评定管理,星级评定管理工作包括两个方面内容:一是分类定星;二是星级管理。分类定星要坚持突出重点,主要对行政村、社区党员进行定星;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不回避问题,不降低标准;要坚持简便易行,科学确定工作步骤、程序和要求。星级管理要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整体推进、动态管理,注重实效、便于操作,以激励先进、推动工作为目的。
星级评定共划分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五个等次。年老体弱、长期卧病党员根据本人意愿,并经党员大会讨论通过,可以不参加星级考评。实行星级动态化评定、常态化管理,星级设置比例应遵循以下原则:五星级党员约占总数的15%;四星级党员约占总数的35%;二星级党员约占总数的14%;一星级党员均不超过1%;其余均为三星级党员。
按照党员“带头学习提高、带头争创佳绩、带头服务群众、带头遵纪守法、带头弘扬正气”“五带头”标准,确定“党性锻炼、发挥作用、服务能力、群众反映、自身形象”等五项分类定星指标。按百分制评分方式分别赋予不同分值,总分为100分,90分及以上为“五星级”党员,80-89分为“四星级”党员,70-79分为“三星级”党员,60-69分为“二星级”党员,59分及以下为“一星级”党员。
党员受到镇级及以上明文表彰的,加3-5分。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当年星级党员评定资格:(1)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被政法机关立案侦查、取保候审的;(2)被纪检机关立案调查,受到组织处理,或虽未受到组织处理,但影响较坏的;(3)参加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连续无理上访的;(4)违反计划生育、信访、社会稳定等政策规定的;(5)有各种阻挠重点工程、重大项目推进行为,造成推进困难或者增加障碍的;(6)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缴纳党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