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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党政办 发布时间:2023-12-06
石滩乡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
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促进医疗保障高质量发展取得新成效,确保我乡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顺利开展,实现城乡居民医保工作可持续发展,根据《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湖南省教育厅 湖南省民政厅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乡村振兴局 湖南省残疾人联合会 关于做好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湘医保发〔2023〕4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实现覆盖全民、依法参保为目标,深入实施全民参保计划,优化参保缴费服务,提升参保信息质量,将常住人口基本医疗保险(含居民医保、职工医保)参保率持续稳定在95%以上,确保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包括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以下简称“监测对象”)、低保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重度残疾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难群众以及稳定脱贫人口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实现应保尽保、应缴尽缴。
二、参保缴费政策
(一)参保对象范围
具体包括:
1.本乡户籍的农村居民;
2.本乡户籍的城镇居民;
3.本乡户籍的在校学生及学龄前儿童;
4.婚嫁迁入、长期居住在我乡尚未迁户,以及因各种原因尚未登记户口的常住居民;
5.新生儿(新生儿应在出生后90天内参保缴费,自出生之日享受医保待遇)。
(二)缴费标准及时间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2024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统一为380元/人。2024年度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为2023年9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三)待遇享受期
2024年度居民医保待遇享受期为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除已明确的特殊情形外,未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内参保缴费的,原则上不得中途参保、享受医保待遇。
(四)参保和缴费方式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居民在户籍所在地参保。未在户籍所在地参加居民医保的,也可在常住地参加居民医保,并向参保地税务部门申报缴纳居民医保费。原则上大中专院校学生(含新生)以学校为单位在学校所在地整体参保,由学校代收代缴居民医保费,统一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统一在学校所在地参保的,不得在原户籍地重复参保。参保人可以通过以下五种方式参保缴费:
1.湘税社保手机APP;
2.湘税社保微信小程序;
3.银行智能POS机;
4.手机银行;
5.银行柜台。
各村原则上不再采取集中收取现金缴费的方式,确因特殊情况需要以集中收取现金的形式缴费的,收取费款后应及时通过上述缴费渠道缴费入库。坚持“谁收取、谁录入、谁负责”的原则,必须做到即收即录。
(五)参保缴费流程
1.续保人员缴费流程。参保人可通过湘税社保手机APP、湘税社保微信小程序、乡镇代办点的银行智能POS机、手机银行、银行柜台等五种方式直接缴纳保费。凡通过以上方式缴费的,均有缴费记录可以查询,如缴费人有需要,手机缴费记录、POS机刷卡小票或银行收款凭单均可作为缴费凭证,也可在缴费成功1天后前往县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开具税收完税证明。
2.普通居民新增参保(含往年参保信息有误)缴费流程。新增参保人员应在集中征收期内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前往我乡医疗保障站或各村服务中心医保信息窗口进行参保登记后再缴费。往年参保信息有误人员应在集中征收期内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前往乡服务大厅医保信息窗口修改参保登记信息后再缴费。
3.特殊情形参保缴费流程。新生儿出生后90天内由监护人凭户口簿或居住证、并使用户口簿或医学出生证明登记的新生儿本人真实姓名,按统筹区规定办理参保登记缴费手续后,自出生之日所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均可纳入医保报销。儿童福利机构接收的儿童,经核实未参保的可随参随缴,自进入儿童福利机构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因劳动关系终止导致职工医保断保的人员,在断保90天内凭职工医保参保凭证可参加居民医保,自职工医保断保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复转军人、刑满释放人员可自参保缴费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监测对象,低保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难群众,稳定脱贫人口,经排查核实属于客观原因在集中参保缴费期未参保的,可自参保缴费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以上特殊情形,均按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缴费。
因户籍变动等客观原因或其他特殊情形(具体指当年新迁入户口、新生儿未在90天内参保缴费、职工医保断保的人员未在断保90天内参保缴费)未能在统筹地区规定时间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可以按当年度居民医保筹资标准(含个人缴费部分和财政补助部分)一次性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从缴费到账之日起30日后享受医保待遇。
(六)困难群众参保资助政策
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困难群众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可由相关部门给予全额或部分资助。
1.对特困供养人员、重度残疾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个人缴费部分通过相关资金渠道全额资助380元/人;
2.对低保对象、监测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的个人缴费部分通过相关资金渠道给予定额资助190元/人。
3.未纳入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稳定脱贫人口,不再享受医疗救助参保政策。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23年9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召开我乡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动员大会,并通过“村村响”、微信、横幅和电子显示屏等形式,在全乡范围广泛深入的宣传发动和正面引导,让“早参保早受益、迟参保迟受益、不参保不受益”的观念深入人心。
(二)参保缴费阶段(2023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乡村两级干部应采取“干部上门辅导,居民自主缴费”参保缴费方式,同步做好宣传、发动、调度、统计等基础工作,定期上报参保缴费工作进度。
(三)缴费公示阶段(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月31日)。征收工作完成后,各村应将已参保人员数据明细加盖乡镇和村公章后向缴费人公示。
四、工作要求
(一)优化缴费服务。各村要继续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全覆盖的要求,以村组为支点,学校和驻乡单位为抓手,同时要充分发挥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和“两代表一委员”的作用,建立“驻点负责人+驻村干部+村党组织书记+包片村干部+组长”网格化管理机制;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内,要根据参保缴费进度情况,加强分析研判,对未参保人员实行精准推送式宣传;要大力推行湘税社保APP、微信小程序、手机银行等“非接触式”缴费方式。
(二)加强宣传引导。及时开展“全民医保手牵手,医保护航心连心”基本医保全民参保计划集中宣传活动。切实做好集中推广活动,确保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持续推进保障和改善民生。要普及医疗保险互助共济、责任共担、共建共享的理念,增强群众依法参保、积极参保意识,合理引导社会预期。鼓励有条件的居民积极购买惠民型商业补充医疗保险,提升个人和家庭的医疗保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