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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9-05-07
关于转发《关于开展“生命之光”大病救助
慈善项目的通知》的通知
各村党总支、村委会:
根据衡东县民政局东民〔2019〕9号文件精神,现将省慈善总会《关于开展“生命之光”大病救助慈善项目的通知》(湘慈发〔2019〕2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认真学习,切实按照通知的要求贯彻落实。
石滩乡人民政府
2019年4月29日
关于开展“生命之光”大病救助慈善项目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人民政府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根据《关于在全省深度贫困县开展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救助工作试点的通知》(湘政办发〔2017〕75号)和《关于在全省开展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湘民发〔2018〕33号)的要求,充分发挥慈善力量参与脱贫攻坚的作用,切实帮助解决困难群众因病致贫返贫的问题,省慈善总会决定针对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开展“生命之光”大病救助慈善项目(方案附后)。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资金
省慈善总会争取省福彩公益金1800万元作为“生命之光”项目经费。根据省财政厅项目资金不能拨付各市州慈善会的要求,省慈善总会根据各市州人口数量及2018年底全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分布情况,安排各市州项目经费参考使用额度。有条件的地区,可对“生命之光”项目给予配套支持,救助当地患者。省慈善总会直接将救助款汇至救助对象银行卡,直到额度用完止。
二、
项目流程
1、建设志愿服务站。省慈善总会联合轻松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将在全省县级以上医院逐步建立志愿服务站。依托志愿服务站,做好大病患者轻松筹平台社会筹款工作,协助市州做好“生命之光”项目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大病救助工作。志愿服务站采取省慈善总会委托第三方专人管理和当地慈善会协管两种形式。
2、发动社会筹款。为了缓解大病患者经济压力,根据省慈善总会和轻松筹协议,一般患者、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患者可优先在轻松筹平台发起社会筹款,筹措医疗救助资金。各市州慈善会收集大病患者名单就近就便提供给各地医院志愿服务站人员,由志愿服务站完成联络、资料收集、上传和指导网络筹款等工作。暂没有建立志愿者服务站的地区,汇总大病患者名单直接提交省慈善总会。为了充分发挥“生命之光”项目资金作用,帮扶更多患者,申请救助的对象原则上要求在轻松筹平台发起个人求助募集医疗资金。
3、进行项目申报。“生命之光”的项目救助对象可通过两种方式进行申报,一是完成轻松筹个人筹款的农村建档立卡患者,由志愿服务站报至市州慈善会汇总后提交省慈善总会。二是直接通过各县市区慈善会报至市州慈善会汇总后提交省慈善总会。
4、定期发放救助金。各县市区慈善会对“生命之光”项目材料进行审查,签署意见后于每月15号前统一上报市州慈善会。各市州慈善会对县市区申报资料进行复核审查,确定救助金额后于每月20号前统一上报省慈善总会,总会审批后每月底统一发放救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