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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9-08-02
关于印发《石滩乡非洲猪瘟防控“夏季攻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党总支、村委会:
现将《石滩乡非洲猪瘟防控“夏季攻势”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你们遵照执行。
石滩乡人民政府
2019年8月1日
石滩乡非洲猪瘟防控“夏季攻势”
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及时有效地预防、控制和扑灭突发非洲猪瘟疫情,依据《农业农村部非洲猪瘟疫情应急预案实施方案》,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石滩乡非洲猪瘟防控领导小组。
组 长:肖文宇
副组长:刘 灿(常务) 雷王奇 谭 歆
成 员:伍回清 邓根云 毛清明 冯新喜
邓林林 谢治荣 邓征远 陈建国
三、工作原则
(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处理为属地管理,以村委会为主负责扑灭本行政区域内突发非洲猪瘟疫情,各村委会按照《石滩乡非洲猪瘟疫情应急预案》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疫情应急处理的有关工作。
(二)快速反应,措施果断。乡人民政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和完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体系、应急反应机制、应急处置制度,提高突发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处理能力,若一旦发生非洲猪瘟疫情,应迅速作出反应,采取坚决果断措施,及时控制和扑灭疫情。
(三)完善机制,做好准备。各村委会要进一步建立完善的非洲猪瘟疫情预警、预报体系和机制,做到早发现、快报告、严处理。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储备工作,有效预防和控制疫病的发生和流行。
(四)广泛宣传,群防群控。各村委会要加强非洲猪瘟防控知识宣传,提高养殖场户与技术服务人员防范非洲猪瘟的意识,一旦发生非洲猪瘟疫情,要依靠群众,形成群防群控的局面。
四、防控措施
(一)加强检疫和流通环节监管
各村委会、乡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做好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强化流通环节监管,重点加强对屠宰场的监督检查,督促屠宰场落实主体责任,做好查证验物。驻屠宰场兽医按照屠宰检疫规程实施检疫,严格对疑似非洲猪瘟临床症状和病理变化的检查和辨认。认真履行屠宰检疫监管责任,近期,要引导屠宰场就近收购生猪屠宰,严禁到外地调运生猪,降低引入非洲猪瘟疫情风险。
(二)建立严格的巡查制度
要进一步落实动物防疫的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落实好巡查制度,对巡查人员、驻屠宰场官方兽医的职责要提出高标准要求,做到每天巡查,每批次巡查,确保屠宰场、养殖场调入生猪巡查全覆盖,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处置。在巡查中发现有从高风险区调入的生猪,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报告和处置。
(三)严格疫病诊断和疫情报告
如有可疑疫情,各村(社区)委会要及时上报可疑疫情报告到乡人民政府,由县级以上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按技术规范要求采集病料样品,送上级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确诊。各村(社区)委会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开展防治工作,严格落实动物防疫责任制。对履行职责不力或瞒报、谎报、迟报、漏报动物疫情的任何单位和个人,要依法追究有关当事人责任。
(四)积极宣传,提高疫病防控能力
要加大非洲猪瘟防治知识宣传普及力度,指导养猪户(场)做好生物安全管理工作。要加强对生猪养殖、经营、屠宰等相关从业人员的宣传教育,增强自主防范意识,积极营造群防群控的良好局面。要及时发布风险提示,养猪户(场)严禁从高风险区调入生猪。切实做好非洲猪瘟防治技术培训工作,进一步提高基层兽医人员对突发疫情的鉴别诊断、早期报告和规范应对能力。
(五)加强饲养管理,降低疫病发生风险
乡畜牧站要加强对生猪养殖户(场)的指导,禁止从非洲猪瘟疫区和高风险区调购生猪及其产品。督促其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强化封闭饲养,采取隔离防护措施,定期开展消毒灭源,降低非洲猪瘟发生风险。
(六)强化应急值守与应急保障
乡人民政府要切实落实重大动物疫病24小时专人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及时接听和处置疫情举报信息,确保信息畅通。要加大消毒药品、防护用品等应急物资储备,建立应急预备队,有计划开展应急演练,做好突发疫情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一旦发生重大动物疫情,严格按照《非洲猪瘟疫情应急预案》有效应对,规范处置。
(七)切实做好疫情应急处置工作
一旦发生可疑疫情,各村委会要按照《非洲猪瘟可疑疫情应急处置指南》要求,对发病户(场)猪只实行严格的隔离监视,禁止易感动物及其产品和相关物品移动,必要时,采取封锁、扑杀等措施。疫情确诊后,按照国务院《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和农业部《非洲猪瘟应急预案》立即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向同级政府提出封锁建议并参与组织实施,做好动物扑杀和无害化处理工作。
石滩乡人民政府
2019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