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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荣桓镇 发布时间:2024-12-10
森林防火是一项社会性的工作,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林业的兴衰、社会的稳定,做好森林防火工作意义十分重大。为保证我镇森林防火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秩序化以及扑救森林防火的及时性、准确性、有效性。最大限度地减少森林火灾损失,根据《森林防火条例》的有关规定以及省、市、县森林防火、扑救森林防火预案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坚定不移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方针,坚持依法治火,切实加强火源管理,努力提高全民森林防火意识,建立健全森林防火、扑火岗位目标管理责任制,坚决做到打早、打小、打了,切实保护森林资源。
二、具体做法
(一)行政村(社区)人防、物防配设
(1)群众扑火队:每个行政村(社区)不少于 10 人(具有一定扑火经验,年龄少于 55 岁精壮劳动力)。
(2)扑火向导:每个村民小组 1—2 人(可含在群众扑火队内)。
(3)手工定制弯刀 10 把、二号工具 10 支、 锄头 5 把、手动喷雾器 5 个。
(二)乡镇人防、物防配设
(1)乡镇组建一支不少于 30 人(年龄在 55 周岁以下社会精壮 劳动力)半专业扑火队伍。
(2)手工定制弯刀 20 把、2 号工具(拖把) 50 支、风力灭火机 5 台、喷雾灭火器 5 台、大功率水泵(水管 不少于 1000 米)1 台;每个乡镇应当签约 4 台大型挖掘机械(挖 机),确保火情万一发生时,随叫随到。
(三)森林防火扑救
(1)报告制度
①各村一旦发现火警火灾及时报镇森林防火领导小组。
②特护期间,各村护林员密切注视火情动态,发现火情后,应立即组织扑救,并及时向镇人民政府报告。
(2)组织领导
①扑救森林火灾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
②镇党委政府决定,建立扑救森林火灾组织机构,即:扑救森林火灾指挥小组。刘志新同志任指导员,夏永峰同志任组长。
(3)前期处置
①森林火情发生后,火情所在地村支两委主要负责人
要迅速组织村级群众扑火队进行扑救,安排向导就近尽快寻找
水源,并同时报告乡镇人民政府,乡镇迅速集结半专业扑火队
进行扑救。
②乡镇半专业扑火队到现场后仍不能有效控制火情的,
及时向县应急指挥中心、县林业局请求支援。
③火灾前期处置舆情管制由乡镇负责,有效管控影像、
视频上传网络,防止恶意炒作。
(4)火场应急行动
现场指挥长由扑救森林火灾指挥小组指导员视情况临时指定,明确火灾现场指挥员(防止多头指挥),增援队伍、半专业队伍、群众队伍扑火队必须无条件服从火场扑救行动一线指挥员统一指挥。明火扑灭后,其他救援队伍在对火场余火看守与属地政府进行交接后,即可撤离返回。看守余火由乡镇、村负责,时间不少于4小时。
(四)后勤保障
(1)扑救森林火灾,其费用由肇事者承担。
(2)保障组协调各部门组织保障,做到保障有力。
(3)医疗组组织两名医疗人员随队到一线,发现受伤人员马上组织救治。
(4)重大森林火灾(100公顷以上)或特别重大森林火灾(1000公顷以上)的扑救,由镇人民政府向上级汇报,由上级人民政府牵头组织各部门,作好扑火时所需各种物资,扑火工具等调拨、运输和储备工作。
(五)奖惩制度
(1)对在防火、扑救森林火灾中忠于职守,不怕艰难困苦,不怕流血牺牲的有功人员按照有关规定,镇人民政府给予一定的奖励。
(2)对在防火、扑火中有失职行为,造成重大损失者,应视其情节,依纪依法给予严肃处理。
(3)按照“双轨”责任制和森林防火责任状的要求,认真严格考核,开展评比活动,落实奖惩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