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页面:
首页
> 政务公开
> 衡东乡镇信息公开目录
> 荣桓镇
> 法规文件
来源:荣桓镇 发布时间:2022-01-24
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20〕34号)和《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办〔2021〕20号),《中共衡阳市委办公室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衡办〔2021〕18号),《中共衡东县委办公室衡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东办发〔2021〕7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压实党委和政府保护发展林草资源的主体责任,完善林草和湿地等生态系统功能,结合我镇实际,现就全面推行林长制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新发展理念,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理念。以严格林草资源保护,提升林草资源质量,集约林草资源利用为目标,实现荣桓天更蓝、水更清、林更美、民更富的总体目标。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生态优先,保护为主。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实施林草资源动态监管监测,加强生态保护修复,维护生态系统安全。
2、坚持绿色发展,生态惠民。积极探索绿色价值转变为生态价值、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的资源开发利用有效路径,推进生态富县富民。
3、坚持党政同责,部门联动。建立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明确各级林长职责,强化部门协作,层层压实责任,落实目标管理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
4、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针对不同区域林草资源保护管理的突出问题,实行分类施策、科学管理、综合治理,宜林则林、宜草则草、宜湿则湿、宜荒则荒,强化指标体系、评价评估体系和落实措施,全面提升林草资源的生态、经济、社会功能。
三、工作目标
到2021年12月28日前,全面建立镇、村(社区)两级林长制体系。
到 2025年,全镇森林覆盖率稳定在54.04%以上,森林蓄积量达56507立方米,林地保有量不低于5195.9公顷,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0.9‰以下,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0.4‰以下。
到2035年,全镇林业空间布局更加合理,林业产业更加丰富,林种结构更加优化,森林生态功能更加完善,林业生态产品供给更加充足,林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初步实现。
四、主要任务
(一)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以锡岩仙洞-洣水风景名胜自然公园为核心,构建以自然保护地、自然公园、生态公益林、天然保护林等为重点的保护体系,实行最严格的林草资源保护管理制度。
(二)构建林长监管保护网络。林草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实行林长负责制,各级林长要加大对下一级林长的督查管理,结合行政区划和林草资源分布情况实行全覆盖、网格化责任管理,建设林草资源智慧监管系统。建立辖区内林草资源保护管理全覆盖、信息反馈及时、职能责任明确的管理体系,做到“山有人巡,树有人管,林有人护”的工作格局。创新护林员管理模式,整合生态护林员、防火信息员、天然林护林员队伍,创建一支责任心强、素质高的护林管护队伍。
(三)全面推进依法治林。严格依法保护林草资源,切实加强森林防灭火工作,加大对毁林案件查处力度。有序推进合法利用林草和湿地资源,全面禁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严格执行林木采伐限额管理和林地使用行政审批制度。全面加强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强化有害生物防控,建立全镇古树名木资源信息管理系统和动态监测体系。稳步推进林业行政执法改革,加强林业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林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建立林区安全管理体系。加大林业普法宣传。
(四)加强林业生态保护修复。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生态系统保护和综合治理,科学编制乡村绿化、生态廊道建设规划和年度实施方案。抓好生态安全屏障建设、林草资源保护修复、森林质量精准提升、乡村绿化、生态敏感区与脆弱区生态修复与治理等工作。推进人工造林、封山育林,积极建设国家储备林基地,不断提升森林生态服务、林产品供给和碳汇能力。积极推动乡村振兴,建设美丽宜居村庄,打造“绿色荣桓”“美丽荣桓”。
(五)发展绿色富民产业。通过建设标准化油茶产业基地、升级林产加工业、发展林业服务业的方式,着力推动油茶、竹木、森林旅游康养、林下经济、花卉苗木等五大重点产业发展,充分发挥产业园区和林业龙头企业的作用,精心打造荣桓镇林产品特色品牌。
(六)深化管理体制改革。巩固国有林场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果,扎实推进国有林场森林经营、基础设施建设,建设秀美林场和现代示范林场。落实林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推进林地经营权流转,推动金融资本进入林业发展,开展林权收储担保业务,完善政策性森林保险,创新森林保险产品,建立风险防控机制。
五、组织体系
(一)分级设立林长
1.我镇设立林长、第一副林长和副林长。林长由镇党委书记担任,第一副林长由镇人民政府镇长担任,副林长设若干名,分别由镇班子成员担任。
2.村级设立林长和副林长,林长由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担任,副林长由村(社区)委员会委员担任。
(二)设立林长制工作委员会。林长制工作委员会由林长、第一副林长、副林长组成。成员由镇党委、政府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林长制工作委员会下辖办公室(简称“林长办”),办公室主任由分管林业工作的镇领导班子副职兼任,林业工作负责人任副主任。各村参照本方案设立林长制组织机构。
(三)明确责任区域。各级林长实行分区(片)负责,责任区域按行政区域划分,实现全覆盖。乡镇级林长责任区域以行政村(社区)为单位。
六、工作职责
(一)林长职责
1.镇林长、副林长负责组织实施本地林草资源保护发展工作,落实上级决策部署,完成本级林草资源保护责任目标;建立、更新林长档案信息;设立林长信息公示牌;审查配备专职护林员;组织村级林长,护林员进行必要的学习、培训;落实会议、巡查等制度;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破坏林草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调解职权范围内的森林权属争议,维护承包经营人合法权益等工作。
2.村(社区)林长负责组织本村(社区)林草资源保护发展,做好护林员的推荐、管理工作,落实巡查要求,组织经常性巡林护林工作;维护林长信息公示标识;及时发现、制止破坏林草资源的行为并向上级报告;协助承包经营人解决实际问题等工作。
3.护林员负责落实林草资源的一线巡护,了解和掌握区域内林草资源状况,及时发现并报告工作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参加业务学习和培训,协助做好林业行政执法、普法宣传等工作。
(二)镇林长制工作委员会职责
负责研究林长制工作重大事项,组织协调相关综合规划和专业规划的制定与实施,协调处理部门之间、地区之间的重大争议问题,统筹协调其他重大事项。
(三)林长制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职责
负责林长制日常事务和组织协调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向本级林长报告责任区域资源保护和发展情况,拟订林长制相关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拟制年度工作任务,落实林长制工作委员会决定和交办的事项,组织实施考核等工作。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推行林长制是保护发展林草资源的创新举措。各级党委和政府是推行林长制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林长制工作领导机构,抓紧制定工作方案,逐步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制度体系和责任体系,确保各项工作真正落实到位。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协同推进林长制工作顺利实施。
(二)加大资金投入。要完善林草资源生态保护和修复财政扶持政策,设立林长制工作考核奖励资金,保障林长制工作日常工作经费;要加大林业建设项目资金投入,重点用于造林绿化、生态廊道建设、森林质量提升、资源管理保护等方面;要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带动作用,大力吸收社会资本和金融资本投入林业生态建设。
(三)严格督导考核。加强对林长制工作的督导检查,定期通报责任落实和工作进展情况,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逐一限期进行整改。建立健全林长制考核评价体系,将考核结果列入党委政府绩效考评内容,作为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造成林草资源严重破坏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四)加强宣传引导。利用社会舆论引导作用,通过横幅、村村响、微信群等渠道全方位宣传林长制工作,凝聚社会共识,引领公众参与,形成强大合力。总结推广林长制改革的成功经验和案例,树立先进典型,营造激励创新探索、深化创建实践、争当改革示范的社会风尚。
(五)接受社会监督。建立林草资源保护管理信息发布平台,通过主要媒体向社会公告林长名单,在林区主要路口和重点地段设立林长公示牌,公布责任范围、姓名、职务、主要职责和联系方式,逐步推行林长制实施情况第三方评估,接受社会群众监督。
附件:1.荣桓镇林长制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及成员单位职责
2.荣桓镇林长责任区域
附件1
镇林长制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及
成员单位职责
一、镇林长制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
林 长: 尹乙鸣 镇党委书记
第一副林长:夏永峰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 林 长: 刘 方 镇人大主席
王志祥 镇政协联络工委负责人
刘志鹏 镇党委副书记
雷海斌 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陈佳文 镇党委委员、组织委员
陈石祥 镇党委委员、宣传委员
胡飞平 镇党委委员、人武部长
谭建国 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彭 婷 镇人大副主席
督 察 长: 雷海斌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监委主任
成员单位: 彭 婷 党政综合办公室主任
尹震宇 经济发展办公室主任
黄慧兰 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公室主任
赵正中 社会治安综合管理办公室主任
廖子恺 基层党建办公室主任
马 飞 镇派出所所长
赵正中 镇司法所所长
许中辉 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董志斌 镇政务服务中心主任
向正华 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金映斌 镇社会事业服务中心主任
谭 超 镇退役军人事务站站长
向金莲 镇财政所所长
今后,镇林长制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如有变动,由相应岗位自然递补,镇党政综合办公室不另行文。
二、镇林长制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
镇纪委监委:负责对林长制工作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村林长、副林长和林长制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进行问责。
镇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对林长制工作有关问题进行协调,督查镇林长制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和各村(社区)对林长制工作执行落实情况。
镇组织室:负责将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纳入全镇机关干部、职工和村综合考核评价内容,为全镇全面推行林长制提供组织保障。
镇宣传室:负责指导全镇林长制工作宣传和社会舆论引导等工作。
镇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公室:负责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做好林草、湿地资源资产确权发证,组织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等工作。负责将森林火灾和有害生物灾害纳入防灾减灾救灾体系,做好森林火情监测预警、火灾扑救工作。
镇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支持、指导乡村林业产业发展。
镇派出所:负责组织指导和依法打击涉及破坏森林、湿地等生态资源的犯罪行为,配合做好森林防火案件办理有关工作。
镇财税所:负责完善林草资源保护发展财政扶持政策,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力度,保障镇林长制工作委员会工作经费,统筹安排相关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镇司法所:负责指导涉及林草、湿地资源的规范性文件、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及时组织开展涉林案件的行政复议工作。
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开展乡村绿化美化,协助做好农田防护林建设,扶持家庭林场等工作。
镇林业站:负责组织全县林草资源保护修复、监管、监测和利用,以及国土绿化、森林质量提升等工作。承担县林长制办公室日常工作。
附件2
荣桓镇林长责任区域 | ||||
林长职务 | 姓名 | 现任职务 | 电话号码 | 责任区域 |
林长 | 尹乙鸣 | 镇党委书记 | 15886495758 | 全镇区域 |
第一副林长 | 夏永峰 |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 18873472828 | 全镇区域 |
副
林
长 | 刘 方 | 人大主席 | 13974782132 | 锡岩村 |
王志祥 | 政协工委联络负责人 | 13875671662 | 中湖村 | |
刘志鹏 | 专职副书记 | 13762423664 | 南湾村 | |
雷海滨 | 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 13875600036 | 长岭社区 | |
陈石祥 | 镇党委委员、宣传委员 | 13875719896 | 横板村 | |
胡飞平 | 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 13762407678 | 杉山村 | |
谭建国 | 副镇长 | 15074764526 | 知塘村 | |
彭 婷 | 人大副主席 | 15343044013 | 泉垅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