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桓镇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

来源:荣桓镇      发布时间:2021-07-01

索引号 00000000/2021-74062 统一登记号 荣政发〔2021〕18号 文号
公布时间 2021-07-01 来源 荣桓镇 信息有效期


荣桓镇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

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党委和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根据《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等各级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实行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必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牢固树立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的红线意识,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坚持安全发展、依法治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属地管理,完善体制机制,有效防范安全生产风险,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铸安"行动常态化实效化和风险管控"六项机制"制度规范化,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促使党政领导干部切实承担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为建设秀美沈营造良好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第三条 实行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

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镇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镇各单位部门、各村(社区)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本辖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第一责任人,其他负责人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第二章 职责

第一条 党委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主要包括:

1.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以及上级党委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2.把安全生产纳入党委议事日程和向全会报告工作的内容,及时组织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镇党委(扩大)会每季度至少研究一次安全生产工作,遇有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及时组织研究解决;

3.领导本地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把安全生产纳入党政领导班子职责清单,督促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

4.加强应急管理队伍建设和机构建设,统筹协调各方面重视支持安全生产工作;

5.大力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强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将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纳入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和干部培训内容。

第二条 政府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主要包括:

1.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上级党委和政府、本级党委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2.把安全生产纳入政府重点工作和政府工作报告的重要内容,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时组织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突出问题;

3.组织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并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与财政收入保持同步增长,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和监管能力建设,保障监管执法必需的人员、经费和车辆等装备;

4.严格安全准入标准,推动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工作机制,按照分级属地管理原则明确本地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依法领导和组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调查处理及信息公开工作;

5.领导本地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统筹协调安全生产工作,推动构建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推动加强高素质专业化安全监管执法队伍建设。

第三条 镇分管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其安全生产职责主要包括:

1.组织制定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上级及本级党委和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决策部署,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具体措施;

2.协助党委主要负责人落实党委对安全生产的领导职责,督促落实本级党委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

  3.协助政府主要负责人统筹推进本地安全生产工作,负责领导安全生产委员会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等工作,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4.组织实施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工作机制建设,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全体会议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推进安全生产"铸安"行动常态化实效化和风险管控"六项机制"制度规范化,指导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联合执法行动,组织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5.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依法组织或者参与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和调查处理;

第四条党委政府其他镇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主要包括:

1.组织分管行业(领域)、部门、村(社区)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以及上级及本级党委和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2.组织分管行业(领域)、部门、村(社区)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将安全生产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监督检查;

3.指导分管行业(领域)、部门、村(社区)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相关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加强和支持安全生产工作;

4.统筹推进分管行业(领域)、部门、村(社区)安全生产工作,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问题,支持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5.组织开展分管行业(领域)、部门、村(社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目标管理、应急管理、查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等工作,推动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工作机制,推进安全生产"铸安"行动常态化实效化和风险管控"六项机制"制度规范化。

第五条 有关单位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基本职责:

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建立健全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制度、规定和办法,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行业(领域)发展规划,制定有利于安全生产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安全监管部门与生产经营单位谈心对话机制,指导督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激发他们保护职工生命安全的责任感和自觉性。

3.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实施监督管理,依法在职责范围内查处非法违法行为和无证无照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4.组织实施、指导检查本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新改扩建项目"三同时"、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文化和安全诚信建设,落实各项安全保障措施。

5.定期分析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完善安全紧急情况报告制度,第一时间上报生产安全事故;制定安全生产年度工作计划和生产安全事故预防措施,定期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送工作计划、事故统计、职业危害等相关信息。

6.制定和完善本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按照规定牵头组织或者督促指导基层和企业定期组织预案的演练,组织协调本行业(领域)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按照规定参加或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配合做好事故善后工作,落实事故处理的有关决定。

7.负责督促职责范围内项目建设施工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所属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本部门主办群体性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

8.法律、法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明确的其他职责。

第六条 村(社区)安全生产工作主要职责是:

各行政村(社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本辖区内安全生产工作实行全面负责,党支部书记、村(社区)主任负总责,并明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名,履行以下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1.建立健全村(社区)(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分工明确,安全生产台账记录齐全。

2.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摸清生产经营单位底数,确保安全监管全覆盖,与辖区内的生产经营单位签订年度安全生产责任状。

3.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政策和上级工作要求,制定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列入村(社区)两委会会议议题,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专题会议,并做好会议记录(包括人员签到、讨论内容及做出的决定)。

4.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整治活动,加强辖区内单位的监管和巡查力度,并及时向镇安委会上报有关检查资料。每月对辖区内的企事业单位进行一次巡查,重点对辖区内非法生产、储存、经营、使用危险化学品,杜绝非法出租厂房、设施。加强村级工程施工安全监管。

5.加强消防安全工作。落实消防队伍和消防设施,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开展消防演练,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在重点防火季节严格落实防火措施,按要求参加山林火灾隐患巡查和救援。

6.督促辖区内单位做好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和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开展应急演练。做好信息收集工作,发现重大隐患立即上报镇安委办。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和储备应急物资,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第一时间到达现场。

7.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积极组织和督促辖区内单位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

8.认真履行职责,及时报送信息,并准时参加上级安全生产会议和活动。

9.完成上级部署的其它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第三章 监督落实和责任追究

(一)执行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每年党委中心组集体学习培训不少于1次,督促其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自觉遵守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和"党政同责"制度,认真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二)实行安全生产工作督查制度。镇党委、政府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情况的督不少于2次,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对执行不力的,要予以通报批评。各村社区要加强对本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监管,加大"打非治违"工作力度。

(三)实行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党政领导干部不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不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导致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安全生产决策部署落实不到位、安全生产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打击制止不力、重大安全隐患治理不及时不彻底的,相关部门进行事前问责,严肃查处。开展安全生产事故调查时,要把党政领导干部履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的情况纳入调查内容,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导致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四)健全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奖惩机制。安全生产纳入各村社区)的年度考核,依据考核结果进行奖惩。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工作考核不合格的,年度考核不得评为先进。对严格履职、监管到位、业绩突出、表现优秀的领导干部要予以表彰奖励,对履职不到位的予以惩处。

第四章 工作要求

(一)严格按照本通知的要求,明镇党政领导干部的安全生产职责,督促其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交叉工作相关领导共同抓、全体领导班子成员共同负责的良好局面。严格按照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的要求,层层分解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二)认真履行职责,针对本辖区、本部门存在的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从组织领导、工作制度、监管机构、安全投入、隐患整改等方面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全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第五章 附则

第一条 本规定下列用语的含义:

本规定所称"党政同责",系指镇党委、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都负有领导责任,其班子成员按照职责分工分别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对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本规定所称"一岗双责"系指领导干部既要对分管业务工作负责,也要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本规定所称主要负责人,系指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镇直有关单位、各村(社区)的正职负责人,以及主持工作、代行正职职能的副职负责人。

第二条 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尚未明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主体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镇党委政府根据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基本原则和工作实际确定。

第三条 机构改革之后,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工作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四条 部门职责参照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具体职责执行,负责工作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五条 本规定由荣桓镇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六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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