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荣桓镇2016年度农村环境和卫生综合
整治督查考核办法
根据荣桓镇农村环境和卫生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荣桓镇农村环境和卫生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我镇农村环境和卫生综合整治工作实际情况,为保障考核的公平、公正,特制定本办法。
一、督查范围
1.将全镇8个行政村(社区)、保洁队、驻镇派出所、交警中队、医院、学校、金融机构全部纳入农村环境和卫生综合整治考核范围。
2.对全镇重点抽查省、县道,乡镇主干道,河流、水塘、溪港,乡镇政府所在地的街道、市场、学校、医院等重点部位,并进行入户调查。
3.对各行政村重点抽查村庄巷道、房前屋后、村主干道、水塘溪港等公共区域,并进行入户调查。
二、督查方式
1.全年采取月查与季评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原则上督查考核时错开墟场日。
2.督查采取现场考核、入户调查、查看资料、录制影像等方式进行。
3.每次督查,省、县、乡镇主干道两旁可视范围内,镇政府机关所在地的街道、市场、学校、卫生院必查,并由镇整治办随机抽样确定检查3个行政村。
三、人员安排
1.镇农村环境和卫生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全镇农村环境和卫生综合整治工作进行指导、督查、考核、评比。从镇纪委、农技站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督查组进行明察暗访。
四、评分办法
1.考评标准。严格按《2016年荣桓镇农村环境和卫生综合整治考核细则》(附后)的评分标准计分。
2.考评方式。每个季度进行2次暗访,1次明查,季度考核进行综合评定,季度考核成绩按两次暗查各占30%、明查占40%进行计分。
3.绩效评分。年终绩效考核按照全年四个季度综合考评得分计算。
五、工作要求
l.每次对乡镇明察暗访由督查组资料整理人员拍照取证,保留影像资料备查,并搞好明察暗访文字记录交由整治办整理汇总。
2.每次暗访工作人员必须做到“四不准”,即不准事先通知考核对象,不准接受考核对象的请吃,不准收受考核对象的礼品礼金,不准抽查固定的村组、农户和路段。
3.明查和暗访过程中发现不属于该次考核样本点的问题,由督查组通知有关单位限期整改,整改落实不到位的,按照实施方案及考核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4.各暗访明查组人员要严格遵守督查纪律,积极参与明查和暗访。因特殊原因不能参与督查的,必须向总督察请假,并作出说明。
5.各暗访明查组人员要以政策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公平、公正开展督查。严禁督查组人员在督查过程中徇私舞弊,掩盖问题,欺上瞒下。一经发现,报请总督察诫勉谈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