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桓镇森林防火信息员管理与考核办法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3-19

荣政发[2017]12

 

荣桓镇森林防火信息员管理与考核办法

 

    为切实做好荣桓镇的森林防火工作,对本镇范围内的各村护林防火信息员(以下简称防火员)进行规范化管理,根据《衡东县森林防火信息员管理办法》特做出如下管理与考核办法:

    一、防火员的设定条件与程序

    防火员必须为本行政村范围内年龄在55岁以下,身体健康,会驾驶摩托车,有手机联络,非村支两委成员,而又长期在当地居住的本村村民。由各村支部书记推荐报镇林业站,由镇林业站报镇主管领导审核批准,名单确定经签字盖章再报送县森林防火指挥部。    

    二、防火员的权利和责任

    各村防火员应当在本行政村区域范围内展开森林防火宣传与联系工作。防火员有权对野外用火行为进行制止和处罚,对经常野外用火而不听规劝的人员实行黑名单公示制度,重点监控。防火员有义务协助村支两委搞好森林防火工作,听从村支两委的领导和安排。在高火险天气里,防火员必须保证在岗并实行鸣锣禁山等措施。对于开办红白喜事的家庭有进行防火宣传与教育的权利与责任,在发生火情后,防火员应当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并立即向上级部门报告,做好第一手的火灾调查,查清肇事者和起火原因,并协助扑火队伍扑灭山火。配合执法部门对火灾进行调查与取证工作

    三、防火员的待遇

    防火员的工资标准按照上级规定的标准执行,发放方式也由县级财政部门设定,任何单位与个人不得挤占、挪用与拖欠防火员工资。

    四、防火员的考核

    防火员的考核工作由镇林业站具体实施,对各村防火员的工作情况进行综合量化考核。防火员在林业站进行不定期巡查时不在岗在村的,每人次扣发工资200元,防火员对本村范围内的野外用火行为不闻不问不知情的每次扣发500元,发生火情后防火员不到岗到位的就地解聘并停发所有工资。考核情况表上报森林防火指挥部,在发放防火员工资时进行扣除。

本办法自2017年315日起实行。

                               

                              荣桓镇人民政府

0一七年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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