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荣桓镇农村环境和卫生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衡东县人民政府网站      发布时间:2017-03-10

2016年荣桓镇农村环境和卫生综合整治工作

     

 

    为进一步推进我镇农村环境和卫生综合整治工作,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加快美丽荣桓建设步伐,根据省、市县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  按照“政府组织、属地管理、部门联动、条块结合’’的工作思路,着力推进美丽乡村建设。

    二、工作职责

    l.卫生保洁。保洁队负责S315线(从红狮水泥厂至衡攸界限)、帅府线(从派出所至高湖界限)、银长线长岭段(长岭市场至上冲水库)、银长线坪冲段(上冲水库至坪冲)路面及沿线周边的及时保洁。各村(社区)负责本行政域内的公共区域及村主干道,骨干塘以上水域、溪港、河流的常态保洁。学校、医院及其周边各负其责,接受荣桓镇属地管理,严格执行“门前三包”制度。

   2.禁止焚烧秸秆稻草。村(社区)负责本区域内禁止焚烧秸秆稻草工作,加大秸秆稻草综合利用力度,实现秸秆稻草处理资源化、无害化。·  

    3.生猪规模养殖场无害化处理。由县畜牧水产局牵头,镇配合,按照规划设立禁养区、限养区,关闭或搬迁饮用水源保护区内;适养区内100头以上规模养殖场要100%按无害化处理标准实现清洁生产,畜禽粪便经处理后达标排放。

    4.骨干塘以上的水域禁止化肥养鱼。由县水利局牵头,镇配合,对全镇所有骨干塘以上水域禁止化肥养鱼,做到水面无漂浮物,水体无垃圾、无污染,水质达到III类以上。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党委、政府成立由镇党委书记、镇人大主席、镇政协工委主任任顾问,镇长任组长,全体镇党委委员、副镇长任副组长,镇纪委书记任总督查,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镇整治办),由镇纪委书记总牵头负责全镇农村环境和卫生综合整治工作的综合、协调、督查、考核、奖惩等工作。保洁队和各村(社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班子,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领导机构。

    (二)完善基础设施。继续采用农村垃圾处理“户分类、组    集中、村收集、镇中转、县处理”的模式,通过完善环卫设施, 保障农村垃圾处理工作正常运行。

    户分类:要求每家每户自备2个垃圾桶,即可沤烂垃圾收集桶和不可沤烂垃圾回收桶,垃圾桶由村、组负责动员村民自己购置。

    组集中:要求每个自然村落或每组建设1个不可沤烂垃圾回收点,1个可沤烂垃圾有机肥堆沤池,堆沤池的建设标准原则上不少于长5米、宽5米、深1米。具体择址及数量,由镇村两级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村收集:以村为单位配备村级保洁员、电动三轮车及必要的保洁工具,负责把不可沤烂回收垃圾运往乡镇垃圾压缩中转站。       

    镇中转:乡镇负责督促各村将收集的不可沤烂垃圾及时运送至乡镇垃圾中转站,并负责压缩处理。

    县处理:县环卫局负责定时足额派车将各乡镇垃圾中转站的压缩垃圾运往县垃圾填埋场并进行后续处理。

    村级卫生保洁工作由村(社区)委会负责组织,镇政府按人平5元的标准将卫生保洁经费补助到村,下少部分可在村级转移支付中列支;每村按自然村落或组建设一个有机肥堆沤池、—个不可沤烂垃圾回收点,有机肥堆沤池按 700 元/个,不可沤烂垃圾回收点按300 元/个补助到村,以检查验收为准(总的数量不能突破现有村民小组数);每个行政村(社区)按每1000人左右配备1名保洁员,每名保洁员配备1台电动三轮车及必要的保洁工具,电动三轮车由县按镇村级保洁员人数安排到镇,由村(社区)委会管理。

    (三)充实保洁队伍。镇政府根据各村(社区)工作量的大小安排一定的保洁经费,由镇整治办根据考核情况按季度拨付。镇保洁公司自主聘请保洁人员,并要做到有管理制度、考核办法、奖惩机制。村级保洁员原则上在建档立卡贫困户有劳动能力的人员或低保人员中产生,待遇可按500元/月发放。

    (四)广泛宣传发动。充分发挥农民群众在农村环境和卫生综合整治中的主体作用,开展多形式、多层次的宣传教化工作,把宣传教化工作当作农村环境和卫生综合整治工作的突破口来抓。通过网络、媒体、标语等形式反复宣传,使农村环境和卫生爱护意识深入人心、家喻户晓。把农村环境卫生宣传与开展“改陋习、树新风”和健康教育活动结合起来,定期组织村民参加环境卫生集中整治活动,努力营造大家动手、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在中小学开设环保、健康教育课,加强对青少年环卫意识的培养,通过“小手牵大手”,带动农户改变落后的环卫生活习惯。

    (五)强化督查考核。镇整治办负责对全镇农村环境和卫生综合整治工作进行考核,继续实行一个季度二次暗访、一次明查制度。明查、暗访工作由镇整治办组织实施。对督查组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跟踪督查,直到整改落实到位为止。为了切实强化督查考核,保洁队和各村(社区)向镇整治办分别交纳保证金10000元、5000元(从工作经费中列支)。

    (六)严格奖惩机制。继续按照“月检查考核、季排名奖惩、年度总评表彰”的方式进行。(1)季度考评奖惩。季度奖励前3名,第1名奖励300元,第2名奖励200元,第3名奖励100元。处罚后3名,排名倒数1、2、3名的分别给予300元、200元、100元的处罚。在季度考核排名中,得分90分以上不予处罚。(2)年度考核奖励。年底综合四个季度考评情况,评选农村环境和卫生综合整治先进单位3个,一等奖奖励3000元,二等奖,奖励2000元,三等奖,奖励1000元;先个人3个,各奖励300元。奖惩机制仅适用村(社区)、保洁队。

    (七)实行行政问责。农村环境和卫生整治工作的好坏要与村(社区)主要领导的“面子、票子、帽子”挂钩。对在季度考核中得分85分以下的村(社区)、保洁队、驻镇派出所、交警中队、医院、学校、金融机构等,由总督查约谈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并出台整改措施。驻镇单位连续2次85分以下的,要报告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村(社区)、保洁队连续2次季度排名末位的单位,对该单位的一把手实行就地免职或解除环卫合同。

    (八)落实投入保障。镇党委、政府按市县有关精神及本方案要求,在本级财政、公益性岗位资金、省定农村全域环境综合治理专项经费中分别安排村(社区)及保洁队的保洁经费和环卫设施配置、考核奖励和工作经费,以确保整治工作能够有序运行,取得实效。

    附件:荣桓镇2016年度农村环境和卫生综合整治督查考核办法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