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发《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来源:衡东县人民政府网站      发布时间:2016-06-08

 

 

 

 

荣发[2015]11

 

 

关于下发《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    

    

各村党支部、村委会、镇直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精神,镇党委研究通过了《关于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现下发给你们,望认真学习,抓好落实.

                         

 

                               中共荣桓镇委员会

                                O一五年五月十一日

 

 

 

 

 

中共荣桓镇委员会

关于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增强基层党组织战斗力、凝聚力,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精神,结合我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以党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和必须履行的义务为标准,规范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及时处置不合格党员,增强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素质优良、纪律严明、作用明显的党员队伍 

二、基本原则

处置不合格党员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把处置不合格党员作为增强党的先进性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来抓,高度重视,精心组织,防止避重就轻、敷衍了事。

(二)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以事实为依据,以政策为准绳,既严格要求不降低党员标准,又不搞上纲上线,不定比例,不下指标。对不合格党员的处置意见要与本人见面,并允许申辩。

(三)发扬民主,群众参与。尊重党员的主体地位和民主权利,让广大党员充分发表意见、独立行使表决权。认真听取党外群众的意见。

(四)注重教育,慎重处置。立足于教育转化,引导存在突出问题的党员认真整改,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对经教育不改、问题性质严重的党员及时做出处置。

三、不合格党员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认定为不合格党员:

(1)理想信念动摇。革命意志衰退,思想消极落后,丧失共产主义理想信念,在大是大非面前丧失党性原则,有损害党和国家形象的不当言行并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热衷宗教或封建迷信活动的。

(2)党员义务缺失。不履行党员义务,不服从组织领导的,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的。外出务工经商或其他原因长期外出,与党组织失去联系的。

(3)党员作用失效。不发挥党员作用,不支持本地本单位工作,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关键时刻逃避退缩,不履行岗位职责,造成工作重大损失或重大影响的。

(4)道德行为失范。道德败坏,生活腐化,作风霸道,拒不承担抚养教育义务和赡养义务,虐待家庭成员,见利忘义、损人利己,在群众中造成严重影响的

(5)组织纪律涣散。不执行党的决议、违反党的组织纪律,严重损害团结,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搞非组织活动造成不良影响的。

(6)廉洁自律较差。不廉洁自律,以权谋私、损公肥私、索拿卡要、奢侈浪费、借机敛财、损害群众利益的。

(7)法纪意识淡薄。违反计划生育、参加非法组织、参与黄赌毒等非法活动的。

对那些思想品德败坏、无可救药的蜕化变质分子、腐败分子,要坚决从党的队伍中清除出去。

四、处置方式和结果

对不合格党员的处置方式主要实行“五制”,即:约谈、警示、评议、票决、审查。在处置不合格党员时,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约谈制。主要采取“八必登”和“七必谈”的方式进行。首先由基层党支部负责对党员组织圈、工作圈、生活圈现实表现情况进行日常考核,对存在问题的党员进行登记,并建立工作台账。登记的重点是“八必登”,即:理想信念缺失、散布谣言谬论者必登;宗旨意识淡薄、轻视群众利益者必登;组织纪律涣散、工作作风漂浮者必登;不参加组织生活、不按时交纳党费者必登;不履行党员义务、党员作用发挥不好者必登;诚信意识缺失、言行不一者必登;生活作风不检点、损害党员形象者必登;道德行为失范、不尊老爱幼者必登。然后根据党员存在的问题安排入党介绍人或支部委员进行当面约谈,对流动党员中存在问题的党员进行电话约谈,基层党支部书记对问题突出的重点对象进行约谈。原则上每月约谈1次,连续三个月不间断,共约谈3次。约谈做到“七必谈”,即个人表现必谈、思想动态必谈、存在问题必谈、原因分析必谈、教育指导必谈、努力方向必谈、改正态度必谈

(二)警示制。主要采取“五步工作法”进行。第一步确定警示对象。经3次约谈教育后,思想认识仍没有转变、现实表现仍没有进步、存在问题仍没有整改的党员,由所在党支部列入警示对象,进行书面警示。第二步提出警示意见。党支部在书面警示前,充分听取约谈人的意见建议,由约谈人根据其现实表现和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书面警示意见和建议。第三步发出警示通知。党支部通过认真分析,形成警示通知书发至本人,写明警示依据、存在问题、整改要求、警示期限等内容。警示期限从警示通知书下发之日算起共90天。第四步实行跟踪帮扶。由基层党支部明确具体帮扶人,对警示对象进行“一对一”帮扶。第五步考核警示效果。党支部对警示对象在警示期间的思想动态和现实表现进行问效考核,根据考核情况确定解除警示、警示无效人员名单。

(三)评议制。主要采取“一会四评”的方式进行。“一会”,即召开不合格党员民主评议会,原则上每半年组织一次。要求党支部全体党员、群众代表参加会议,原则上党员到会率不得低于80%,群众代表不能少于10人。“四评”,即按照个人自评、党员参评、领导点评、民主测评的程序对不合格党员进行评议。评议时,首先,由党支部介绍对评议对象的约谈、警示、帮扶等情况;其次,由被评议对象个人进行自查和剖析;第三,由其他党员对评议对象进行评价,提出意见和建议;第四,由党支部书记或上级党组织负责人点评,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明确方向;第五,组织参会人员按照“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对警示无效的党员进行民主投票测评。凡是合格票得票率低于60%的,拟定为不合格党员,列为拟处置对象进行票决。

(四)票决制。主要采取“支部提议,本人申辩,党员票决”的工作方式进行。一是支部提议。基层党支部根据民主评议的情况,对拟处置对象存在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形成调查分析报告,向所属基层党委衔接汇报。经同意后,提出处置建议名单,并按照限期整改、劝其退党、党内除名三种处置方式形成初步处置意见。二是本人申辩。票决前将调查材料、处置意见与拟处置对象见面,允许被处置人申辩,既可递交书面申辩材料,也可在票决会上公开申辩。对于处置对象申辩的情况,一时无法确定的,安排专人进一步核实后,再提交支委会讨论三是党员票决。票决程序,主要按照党支部介绍调查情况及初步处置意见、处置对象申辩、党员讨论、正式党员票决等四个步骤进行。会后对票决过半的拟处置对象,提交上级党组织审查;对票绝未过半的暂缓处置,继续派人对其进行教育帮扶,对帮扶效果不明显的党员再进行评议和票决。

(五)审查制。实行“上审一级”的制度,对票决通过、拟将处置的不合格党员,由党委报委组织部门审查把关。县委组织部对党委上报的拟处置对象的处置方式、处置程序严格把关,然后形成审查意见,并反馈给党委。接到反馈意见后,党委召开党委会议,对不合格党员,按照限期整改、劝其退党、党内除名三种方式进行处置,并形成处置决定,下发处置文件。各党支部收到处置文件后,在一周内做好通报、公示和归档公正。

对不合格党员的处置结果主要有“三种”,即:限期改正、劝其退党、党内除名。对不合格党员的处置结果,可按下列情形把握:

(1)被认定为不合格党员,且本人无改正愿望,不愿接受党组织教育和纪律约束的,应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

(2)被认定为不合格党员,本人虽要求留在党内,但经多次教育无效的,应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

(3)被认定为不合格党员,本人要求留在党内,且有改正的决心和措施,取得党员和群众的谅解,可给予限期改正,期限为一年,到期后党支部应及时召开党员大会讨论,对其中仍不符合党员条件的,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

(4)对党员要求退党的,一般应同意其退党,经支部大会讨论后宣布除名。

(5)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予以除名。

(6)预备党员被认定为不合格的,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五、组织领导

(一)要坚守责任。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关键在组织领导,重点是狠抓落实。镇党委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各党支部书记作为直接责任人,要坚持标准、严格程序,实事求是、稳妥慎重地开展不合格党员处置工作,保证党员队伍“出口”畅通。

(二)要坚持政策。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要严格坚持政策标准,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各级党组织要严明党的纪律,严格党内组织生活,充分尊重党员的民主权利,认真调查处理受处置党员的意见和申诉,防止出现感情用事和借机报复等现象;要认真分析具体情况,合理处置不合格党员,不得过激或过宽;要认真规范处置材料签名归档工作,做到有据可查,使处置工作让本人认同、党员满意、群众认可、组织放心。

(三)要坚实帮扶。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要落实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各基层党组织要实时把握动态,关注社会反响,及时掌握和处理一些带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保证党内和谐稳定;要关心被处置党员的思想状况,建立不合格党员处置后的教育转化帮扶机制,进一步加强党员队伍自身建设,纯洁党员队伍,保持党员先进性。

 

                               中共荣桓镇委员会

2015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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