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实森林防灭火工作制度

来源: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3-05-31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关于森林防灭火相关会议精神和工作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现就以更大力度抓实当前森林防灭火工作明确如下事项。

一、加强森林防火宣传巡查。(一)特护期内,镇组建宣传巡查组,每天派出一台宣传车和不少于3人的巡查队伍,于10时至21时期间在全镇开展巡回宣传,同步查处违规野外用火行为。镇派出所每天安排适量警力参与重点时段(16时至21时)巡查。(二)各片区由片长牵头,整合片上驻村干部组建专班,全天候在片区内各村巡逻,发现违规野外用火要第一时间扑灭、第一时间查处。(三)各村实行村干部包组、党员组长包户,再次开展“敲门行动”,逐户上门重申《禁火令》要求,逐户签收《承诺书》,确保特护期禁火要求家喻户晓。村支部书记带头于每天傍晚在辖区内巡查,及时劝阻和制止群众违规用火行为,确保本村无烟点火点。老、幼、痴、傻等特殊人群由村安排人员实行“一对一”看护。(四)各村防火护林员统一于每天下午开展巡林,每天巡林应不少于6小时,发现群众违规用火要及时报村支部书记或镇林业站。(五)镇、村半专业扑火队成员近期不得外出,必须全天候在辖区内待命,确保能在20分钟内带装备结集到位。镇、村要对灭火设备设施再清点、再补齐,缺失或损毁的必要灭火设备迅速添置到位。

二、加强违规用火行为处罚。镇巡查队、片区巡逻队实行“见烟就查、见火就罚、烧山坐牢”,每处野外用火均要找到当事人,点火后逃离现场的由片、村负责“以地找人”,对当事人先由镇派出所传唤问话,符合条件的依法拘留,再由镇林业站会同片村对其罚款500元—3000元到位、写检讨书并在全村醒目位置张贴到位、鸣锣禁山3天到位。凡找不到当事人的火点,由片督促村按标准缴纳罚款到镇财政。

三、加强火灾火警问责处罚。(一)对镇村责任人从严问责。特护期内凡发生火灾火警的村,火灾超过2小时未扑灭的,村支部书记停职专抓森林防火,如在停职期间再次发生火灾予以免职;火灾在当晚12点前未扑灭形成隔夜火的,村支部书记就地免职,片长、副片长及联村党政领导和脱产干部由县、镇纪委依规问责。(二)对火灾肇事者从严处罚。对当事人罚款3000元以上,火灾造成的经济损失、扑救火灾动用人员和设备经费由当事人全额承担,并视火灾影响依法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

四、加强镇村干部常态督导。(一)特护期内,镇村干部实行驻村盯守。联村党政领导和驻村干部每天16时后到村一线检查指导,并住宿值守在村。家住县城或其他地方的村干部搬回本村驻守。(二)镇纪委以“四不两直”方式逐村检查“敲门行动”开展情况,对弄虚作假、工作不实的村予以通报批评,并计入年终绩效考核;不定期随机抽查党政领导和脱产干部驻村盯守情况,对不按要求落实的予以约谈或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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