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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蓬源镇应急站 发布时间:2022-01-27
一、坚持安全发展指导原则,贯彻落实应急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应急管理责任制,执行上级政府应急管理规划。制订应急管理工作计划、目标任务、工作措施和目标考核制度。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要求,负责行政区域内的应急管理。
二、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应急管理状况的监督检查,协调上级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应急管理监督管理职责。
三、落实“一岗双责”应急管理责任制,落实领导班子成员及相关职能机构应急管理监管责任。
四、建立健全行政区域内安全监管机构,构建村、企业安全监管网络体系。
五、每月至少召开1次应急管理专题会议,定期分析、布置、督促和检查行政区域内的安全事故防范工作。
六、编制和完善事故应急救援综合预案和行政区域内高危高风险行业事故灾难应急救援专项预案。组织事故灾难应急救援。
七、负责行政区域内重大危险源和已排查出的应急管理隐患的分类管理,督促监控整改事故隐患。
八、负责对辖区内“三非”(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建设)的排查、报告和协调处置工作。
九、保证应急管理财政投入,改善应急管理硬件和软件条件。
十、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开展应急管理法律法规、应急管理知识和应急处置的宣传教育。
十一、完成上级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