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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其他 发布时间:2017-08-02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推动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一单四制”制度推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的通知》(湘政办发〔2017〕30号)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从现在起到今年底,推动全镇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为载体,大力实施重大事故隐患治理“一单四制”制度(以下简称“一单四制”),全面排查整治各类事故隐患和问题,分级分行业领域迅速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清单,并对重大事故隐患治理任务实行交办制、台账制、销号制、通报制管理。通过半年的努力,全面建立“一单四制”,实现“一单四制”运行常态化、规范化、高效化,形成市、县、镇三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登记、交办、治理的长效机制。 二、工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一单四制”明确了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的基本原则、具体内容、责任要求,是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的重要举措,是坚守安全红线和底线、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具体措施,是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的重要内容。各村、镇直单位要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上来,切实增强抓好贯彻落实的政治自觉和责任自觉,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和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结合实际创造性地抓好贯彻落实,确保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工作取得实效,努力实现“清除隐患、防控事故”的目标,推动全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强化组织保障。各村、镇直单位要将“一单四制”列入重要工作日程,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负责做好“一单四制”的组织推动、日常管理、协调督促工作,要加强“一单四制”工作的督促、指导、检查,确保各项工作措施和任务有效落实。各村、镇直单位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明确专门机构、专门人员负责“一单四制”日常管理工作。各村、镇直单位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要明确1名联络员,名单于8月18日前报镇安监站(见附表)。 (三)细化工作方案。各村、镇直单位要坚持问题导向,紧紧抓住本地本行业当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结合实际细化工作措施、建立配套制度,制定实施方案,确保“一单四制”工作扎实有序推进。各村、镇直单位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的“一单四制”实施方案,于8月18日前报镇安监站。 (七)深入学习宣传。各村、镇直单位要将“一单四制”纳入党政领导干部理论学习、行业管理部门系统业务培训、企业安全知识培训的重要内容。组织开展“一单四制”学习培训,全面领会、准确把握“一单四制”的主要内容和责任要求,进一步增强党政领导干部带队检查安全生产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促进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将“一单四制”自觉应用于执法检查中。要结合2017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突出抓好基层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的学习培训。 三、工作步骤 即日起,至12月31日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7月30日)。各村、镇直单位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动员部署,广泛开展宣传,动员各级各单位、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组织“一单四制”集中培训,开展联络员、监管执法人员专题培训。要根据实际制订本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二)建立清单阶段(8月1日至8月30日)。各村、镇直单位组织开展全面彻底的摸底排查,建立本地本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清单。 (三)排查治理阶段(9月1日至9月30日)。对列入清单的每项重大事故隐患治理任务实行交办制、台账制、销号制、通报制管理。及时总结“一单四制”运行过程中的成功经验,并固化为制度;要善于发现解决运行中的问题并向上级报告,以便完善和改进“一单四制”。 (四)巩固提高阶段(10月1日至12月31日)。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清单动态管理,及时录入新增隐患,及时销号已整改隐患,落实交办制、台账制、销号制、通报制,形成隐患登记、交办、治理、销号工作闭环。各级有关部门认真总结“一单四制”贯彻实施情况,各村、镇直单位的工作总结于12月12日前报镇安监站。 四、工作保障 (一)严格督查督办。要把贯彻落实“一单四制”情况作为各村、镇直单位的重大督办事项,定期检查、全程跟踪。对工作不力、落实不到位的,要通报批评、严肃问责。生产经营单位不依法排查、报告和治理重大事故隐患的,相关监管部门要依法严厉查处;有关部门不依法履责,在“一单四制”工作中弄虚作假或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严格年度考核和事故调查。要把“一单四制”贯彻落实情况纳入安全生产巡查、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检验下级供销合作社和各有关部门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重要依据,严格考核奖惩。要把“一单四制”贯彻落实情况纳入事故调查处理的重要内容,对不依法履责,导致重大事故隐患未纳入“一单四制”管理、未得到及时有效治理而引发安全事故的,依法加重追究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及监管部门和责任人员的责任。 (三)加强调度通报。各村、镇直单位要及时通报进展情况,加强情况交流,总结推广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好的经验做法,努力推动“一单四制”全面落实。建立季报制,每季度末月21日前,各村、镇直单位要认真总结本季度“一单四制”工作情况并书面报告镇安监站。 蓬源镇人民政府 2017.0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