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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南湾乡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2-01-28
关于印发《南湾乡森林防灭火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行政村:
《南湾乡森林防灭火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南湾乡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南湾乡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20日
南湾乡森林防灭火工作实施方案
森林防灭火工作是事关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生态环境的大事。为了有效防范、控制和扑灭森林火灾,及时处置火灾事故,保护森林资源安全,根据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衡阳市森林防火条例》以及《衡阳市森林防火工作五条断然措施》和上级相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森林防灭火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内容
1、强领导,进一步压实森林防灭火工作责任。南湾乡成立森林防灭火领导小组,组长为党委书记闵政桥,第一副组长为乡长陈洪清,党委委员、人武部长蒋寒艳、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席陈国桓为副组长,其他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和各村主干为成员,落实党政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驻村领导包村抓工作责任机制;严格落实"五包"责任制,乡政府成立森林防灭火巡查专班,各村成立相应领导机构,构建驻村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党员组长包山头工作责任机制。各村要制定村森林防灭火应急预案,完善森林防灭火工作包村巡逻责任制和火情零报告制度。
2、强管防,进一步消除森林防火各类隐患。坚持预防在先、管防并举工作原则,适时采取禁火、封山、育林等工作措施。各村重点对山脚、山坳下居民加强森林防灭火工作,特别对松源村3组、4组,合江村6组、7组、17组,桃源村14至18组,新南村20组至35组,江东村大部分区域内村民和重点对象进行火情监测和日常巡逻,对有造成森林火灾肇事史的特殊人群,由村支两委组织人员进行盯守。要全面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建立火情零报告机制,对发现火情并及时报告的,酌情给予奖励;对积极发现并举报违规野外用火行为的,每条线索酌情给予奖励;对纵火者将依据《森林防火条例》进行从严处罚,对情节严重造成森林火灾的将依法依规处理。
3、强保障,进一步充实森林防灭火工作力量。要加强工作经费保障,建立森林防灭火工作考核机制,对各村森林防灭火工作进行排名站队,年底兑现奖惩:各村每年向乡政府交纳6000元森林零火灾事故发生保证金。年内各村如无一起火情、火警、热点的,根据各村林区面积,给予新南村、江东村、桃源村每村6000元奖励,给予合江村、松源村每村4000元奖励,奖励对象为驻村乡干部和村干部(火情定性分为三种情况:县级或县级以上部门发现热点或者接到报告视为发生火情;县级或县级以上部门未发现热点或者未接到报告,乡政府接到报告并参加扑火,视为发生火情;县级或县级以上部门未发现热点或者未接到报告,乡政府未参加扑火,村自行组织及时扑灭,不视为发生火情)。要加强森林防灭火应急队伍的规范化建设,全面做好森林防灭火工作动员部署、物资装备管理;要加强对半专业扑火队的能力建设和考勤考核,建立健全日常训练机制,加强半专业扑火队工作经费保障,提升队员防火本领、扑火技能和工作积极性。
4、强宣传,进一步提高全民森林防灭火意识。各村要在林区入口设立防灭火警示牌,在防灭火特护期内加大宣传力度,乡政府相关人员一同下村开展森林防灭火宣传和防火巡查工作;除采用会议、标语、宣传单等常规形式的宣传外,可以通过开设防火课堂、发放宣传品、现场演说等形式进行深入广泛的宣传动员,号召干部群众联防联治,齐抓共管,进一步形成森林防灭火工作合力。
二、工作要求
1、各村要提高森林防灭火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对森林防灭火工作的领导,采取各种措施,严加防范,切实把防灭火工作落到实处。
2、各村要认真落实以村干部为骨干的扑火队伍建设,加强扑灭技能培训,并将村级扑火队伍成员名单报送至乡森林防灭火指挥部。
3、各村要落实值班制度,坚持24小时值班,保持上下联络,一旦发生火情,要及时向乡政府(办公室电话:0734-5465000)报告情况,以便采取紧急措施。
4、实行零报告制度,森林防火特护期间,各村每天下午5时前要向乡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汇报当天火情情况。
三、纪律要求
1、乡政府每天安排森林防灭火专班人员下到各村、各山头进行巡查,并对有纵火经历的人进行警示教育。在防火特护期内,落实24小时值班制,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并做好值班记录,所有乡村两级干部职工要24小时不关机,确保信息畅通。乡半专业扑火队伍在接到通知后20分钟内必须在乡政府集合完毕,确保"队伍组建到位、训练管理到位、设备保养到位"。
2、在扑火过程中任何人不得擅自离岗,并且要服从防灭火指挥部的安排做好各自的工作。
3、乡政府与各村、防火信息员、半专业扑火队员签订责任状,把具体的责任落实到村、到组、到人,实行层层责任包干制。各村年内每发生一起火情,每次扣除2000元保证金;年内出现3起及以上火情、火警、热点的或发生一起3小时以上森林火灾的,扣除6000元保证金。将乡村两级干部年终绩效考核与森林防灭火工作直接挂钩,年内各村每发生一起火情,每次扣除驻点负责人和村主干各500元的绩效奖金或者工作考核奖金,扣除其他驻点干部和包该片的村干部各300元的绩效奖金或者工作考核奖金;年内发生一起3小时以上森林火灾的,扣除驻点负责人和村主干各1000元的绩效奖金或者工作考核奖金,扣除其他驻点干部和包该片的村干部各800元的绩效奖金或者工作考核奖金,并取消评先评优资格。出现3起及以上火情、火警、热点的扣除驻点负责人和村主干各2000元的绩效奖金或者工作考核奖金,扣除其他驻点干部和包该片的村干部各1200元的绩效奖金或者工作考核奖金,并取消评先评优资格。防火信息员履职情况好且责任区内全年未发生森林火灾,按照合同全额发放当年工资;不履行工作职责或者抽查不在岗的每次扣除工资100元,情节严重的,视情况加重经济处罚;年度内森林火灾,一次性过火面积在100亩以内的,每次扣除200元;一次性过火面积在100亩以上200亩以下的,每次扣除300元;一次性过火面积在200亩以上500亩以下的,给予每次扣除500元,一次性发生500亩以上森林火灾或者造成人员伤亡的,该年度内工资全部扣除并视情况解聘。乡政府森林防灭火巡查专班在巡查过程中发现村干部未按规定进行森林防灭火值班值守的一次扣除该村奖励资金300元,未组织和督促村防火信息员开展巡逻宣传的一次扣除该村奖励资金300元,发现在林区附近焚烧易引发火情,村未及时发现制止的一次扣除该村奖励资金500元。
4、扑火过后,乡政府对火情、火警工作进行总结、调查,对处置火情、火警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对防灭火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人员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本实施方案自乡党政联席会议通过之日起实施,2022年考核时间为2021年12月20日至2022年12月31日,以后每年的考核时间为当年的1月1日至当年的12月31日。
附件一:南湾乡森林防灭火巡查专班人员组成
姓名 | 联系电话 | 姓名 | 联系电话 |
蒋寒艳 | 13875717542 | 段竹葵 | 18773473552 |
陈国桓 | 18216067664 | 陈俊鹏 | 18870267381 |
李怀平 | 19976757875 | 单 彪 | 18373297119 |
向 程 | 15074793151 | 邹小勇 | 15675494099 |
巡查专班工作职责
1、根据乡森林防灭火工作领导小组的安排,组织每次不少于2人到各村开展森林防灭火巡查和宣传;
2、督查各村村干部是否按照规定进行值班值守;
3、督查各村是否开展森林防灭火宣传,是否督促防火信息员开展巡逻;
4、对于在林区附近焚烧易引发火情现象联合村干部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5、及时处置其他焚烧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