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东县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方案

来源:衡东县林业局      发布时间:2019-10-31

 

衡东县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方案

 

为推进我县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确保松材线虫病防控成效,尽早实现“控制、压缩、拔除”的目标,根据湖南省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下发的《湖南省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实行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指导分片包干责任制的通知》(湘林生应急办【2019】4号)。根据我县实际情况,制定如下方案。

一、春、秋两季普查

1、疫情普查。开展春、秋两季疫情普查。春季普查于3-6月份进行,秋季普查8-10月份进行,各乡镇林业站分别于4月15日前、9月15日前将普查结果报县林业局野保站。

2、疫情监测。建立健全县、乡(镇)、村监测网络,加强乡镇林业站、专职护林员监测职责,监测范围包括辖区内所有松树,实现松林监测全覆盖。重点是电网和通信线路的架设沿线、通信基站、公路、铁路、水电等建设工程施工区域附近、材集散地周边交、景区以及疫区毗邻地区的松树。每月至少一次,调查是否出现松树枯死、松针变色等异常情况。 

3、疫情报告。乡镇林业站要及时报告枯死松木情况,发现具有松材线虫病典型症状枯死的松树后,在5个工作日内将发生地点、面积、病死松树种类、数量等情况上报县林业局野保站,野保站接到报告后及时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取样、初步镜检,发现疑似线虫,送市、省林业局进行复检确定。

4、普查汇总。野保站对乡镇林业站的普查数据及时汇总,填好表格,报市林业局。

二、疫木除治

林业部门对枯死松木要及时进行除治,疫木除治是通过采伐感病松树防治松材线虫病媒介昆虫的主要措施。疫木采伐必须坚持现有监管能力和除害处理能力决定疫木采伐量的原则,采取先封后伐的策略,严格监管,严防疫木流失。

积极探索和推行专业队伍防治绩效承包制度,第三方全过程监理等社会化防治模式,实现枯死松树、诱木、诱捕器GPS定位管理,确保疫木采伐除治干净彻底,不留盲点死角。所有病死树、濒死木、衰弱木及可疑活立木全部伐除,采伐的木材、伐桩及直径超过1厘米的枝条均须作除害处理,并在松墨天牛非羽化期(11月至翌年3月)集中除治,其余时间开展常年除治,即枯死松树发现一株、清除一株。根据我县松材线虫病及其疑似疫情发生和分布的实际情况,疫木除治采用如下方式:

1、皆伐

对需要尽快拔除的疫点,如孤立疫点、新发生疫点、病死树率高的疫点,采用皆伐进行除治。

2、择伐

在森林公园和重要风景林区及其它特殊用途松林等必须保留松树的林分、大面积松林且连片发生无法短期内彻底根除疫情的疫点,采用择伐枯死松树进行除治。

3、疫木除害处理

根据我县具体情况,疫木除害处理采取焚烧措施。将采伐的疫木集中到林间空旷安全地带或清运到林外,就地(近)焚烧至完全炭化,并确保用火安全。

三、媒介昆虫防治

1、诱捕器诱杀防治

在松材线虫病疫情发生林分的中心区域且媒介昆虫虫口密度较高的松林开展诱捕器诱杀。在4月—10月底,选用APF-I型等高效化学引诱剂及诱捕器进行诱杀,并每隔10-15天清理和统计诱获的松墨天牛成虫。

2、天敌防治

在松材线虫病预防区内释放花绒寄开展天敌防治,控制媒介昆虫种群密度

四、疫木监管

(一)、规范检疫审批,防止疫情传入

健全管理制度,共同把好调入关。凡从事调运木材及其制品和木质包装材料(包括包装箱、电缆盘、光缆盘、衬木、垫木、支架等)的单位或个人,必须向当地森防检疫机构登记备案,从省外调入的,必须事先向县林业局野保站提出检疫申请,经县林业局野保站同意后凭《植物检疫证书》调运。禁止从松材线虫病发生县调入松原木和未经除害处理的松木制品及其包装材料,防止疫情调运传入。调入单位对调入的松木及其制品和木质包装材料要当场查验《植物检疫证书》,建立进出仓登记和台账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明确每批次来源、去向。发现无《植物检疫证书》或从松材线虫病发生县调入的松原木和未经除害处理的松木制品及包装材料,必须及时报告野保站。对可能携带松材线虫病的松木及其制品和松木包装材料,相关单位应当在野保站的监督指导下,在指定地点进行除害处理或集中烧毁。

(二)、加强疫木管理,严格检疫检查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经营和加工利用疫木。严格执行发生乡镇疫木安全利用定点加工企业审批制度,实行疫木凭疫木调运专用码单运输、定点加工。严禁擅自在疫情发生乡镇经营加工松木及其制品;严格疫情发生乡镇检疫封锁。加大对木材加工单位的监管巡查力度,野保站不定期对木材加工企业进行监管巡查,发现松材必须取样送检,建立取样送检台账。

五、检疫封锁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采伐、运输、加工松木及其制品,森林公安局和林业执法大队等执法部门要加强辖区内的检疫执法工作,不定期开展检疫执法检查,严厉打击非法加工、利用、经营疫木的行为,严查染疫松木加工和跨区域非法调运。同时依托现有木材检查站,强化植物检疫检查职能,对过往我县的松木及制品进行检疫检查,如果发现非法调运疫木及其制品或途经货物的松木包装材料未达到标准要求的,应当依法予以扣留,并及时通知县野保站实施除害处理,切实防止疫情传播蔓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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