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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衡东县畜牧局 发布时间:2019-06-12
衡东县非洲猪瘟防控工作方案(2019年)
为切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明确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目标任务,建立健全防控长效机制,有效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全面做好2019年非洲猪瘟防控工作。根据《衡阳市非洲猪瘟防控工作方案(2019年)》(衡防重病办[2019]15号)文件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实施方案(2019年版)》等法律法规规定,坚持目标导向,强化底线思维;坚持疫情防控与产业发展两手抓,严格“内防外堵”,通过科学制定防控目标,严格落实防控责任,优化完善防控措施,有力有序有效防控非洲猪瘟疫情,切实保护生猪产业基础产能,保障肉品市场供应。
二、主要目标
(一)巩固防控成效。确保全县疫情不发生区域性疫情流行,力争全县清净无疫。
(二)提升防控能力。动物疫病防控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部门职责明晰,协调配合密切,动物检疫、监督 、执法能力上升,生猪养殖、屠宰等环节非洲猪瘟检测能力明显提高。
(三)防范化解风险。生猪产能稳定,肉品市场供应有保障,生猪及猪肉产品价格稳定, 切实防范、及时化解生猪产业系统性风险,最大程度降低动物疫情对经济社会其他领域的影响。
三、重点工作任务
(一)严格疫情处置。加强基层动物防疫,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队伍和条件建设,确保监测防控工作有序开展,加大监测排查力度,提高疫情早期发现处置能力。加强养殖、屠宰环境中非洲猪瘟病原污染情况调查,及时发现并清除病原。落实各项措施和要求,力争最短时间排除疫点,坚决防止疫病扩散蔓延。完善监测方案,规范监测结果发布,注重检测结果应用,规范做好疫情处置,严格落实农业农村部《非洲猪瘟防控八条禁令》和省防指“六个到位”“六个严禁” “六个追责”,进一步严明纪律,切实做好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
(二)切实落实防控措施。建立和完善生猪养殖、运输、屠宰到猪肉加工、消费以及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等环节的全链条排查监测体系。强化生猪运输车辆备案管理,尽快建立和完善养殖、屠宰、运输、无害化处理等环节车辆清洗消毒设施 。加强餐厨剩余物管理,开展专项排查整治,加大对餐厨剩余物饲喂生猪的检查打击力度,严禁餐厨剩余物饲喂生猪。加强实验室检测能力建设和生物安全监管,争取在今年7月1日前,县兽医实验室具备非洲猪瘟测能力,确保辖区内非洲猪瘟及时诊断。禁止具备检测能力的养殖企业和屠宰场检测非本企业或集团的ASF样品,防止病毒传播扩散,确保生物安全 。严格实施生猪产地检疫, 对餐厨剩余物饲喂的生猪、未经备案和消毒的生猪运输车辆不得出具检疫证明,严禁未检疫出证、违规出证,严禁为违规调运的生猪及产品换证。实施生猪屠宰环节非洲猪瘟自检和官方兽医派驻制度百日行动,强化屠宰场官方兽医人员配置,落实居宰企业自检制度,按照“批批检,全覆进"的原则,全面开展非洲猪瘟检测。
(三)扎实推进分区防控。根据《中南区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区域化防控合作协议》规定,认真展行相关责任,有序有力推进区域联防联控工作。经农业农村部同意,2019年11月30日起禁止非中南区的肉猪调入本大区,六省(区)共同强化与其他大区相邻的公路检查站的防堵工作,禁止非中南区的肉猪进入本大区,禁止屠宰厂(场)接收非中南区的肉猪,对违规进入的肉猪予以劝返,凡不退返的一律作无害化处理,处理费用由货主承担。主动加强与中南区内的我县生猪外销地市联防联控,抓好产销衔接管理,积极帮助规模养殖场开展“点对点"调运工作;统筹抓好疫情防控,调运监管和市场供应等工作,优化生猪养殖和屠宰产能规划布局,加大屠宰场升级改造力度,切实提升企业屠宰加工能力。加大财政支持,引导生猪养殖场户发展标准化规模养殖,提高生物安全管理水平,推进生猪产业转型升级, 鼓励具有较高生物安全水平的大型养猪企业率先创建非洲猪瘟无疫小区。
(四)加强养殖场户防疫管理。 严格落实养殖企业防疫主体责任,督促养殖场户健全并落实防疫管理制度,提升生物安全防护水平,建立完善清洗消毒中心,出猪间(台)等防疫设施设备,完善养殖生产记录,提升非洲猪瘟防控水平 。强化防控宣传,对养殖场户、屠宰企业、饲料生产企业、生猪保险理赔员、动物防疫人员、生猪贩运人员和基层兽医人员,分类开展培训,提高非洲猪瘟防控意识,降低职业人群传播疫情风险,督促养殖场户、屠宰企业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严厉打击为违规调运生猪或产品换证、不履行疫情报告义务,逃避检疫,拒绝监督检查、不如实提供防疫资料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强化县外疫情防控。
加强疫情信息收集和整理,科学开展疫情监测和疫情形势研判,强化县外疫情防控工作。加强全县动物疫病监测,动物卫生监督、防疫屏障和应急处置体系建设,优化流通控制模式,按照省防指《关于规范生猪及猪肉产品调运活动的通知》(湘防重病指[2019]2号),严禁高风险区生猪及产品流入我县。加强贩运经纪人管理,严格落实生猪贩运经纪人登记备案管理“六项制度”,切实规范调运行为。强化运输车辆备案管理,加强清洗消毒工作。严格生猪及生猪产品调运环节监管,全力做好高速入口消毒检查站点设置与管理工作,坚持24小时值守,严密排查过往车辆,重点“五查”(查检疫证明,运输车辆备案情况,入湘备案情况,生猪健康状况和非洲猪瘟检测报告),降低疫病传入风险。
(六)保护生猪基础产能。
积极实施优质湘猪工程,要积极引导龙头企业整合资源,延伸链条,组建大型“产业集团”,确保我县生猪产业竞争力持续提升。加大生猪生产发展的政策支持,将“稳生猪”作为今年工作重点,切实抓好生猪生产和稳定基础产能,国土、生态环境部门对养殖场建设清洗消毒中心、出猪间(台)用地和环保审批予以支持,加大生猪养殖企业信贷融资支持,必要时各县级财政可对“两场"给予临时性生产救助补贴,防范生猪养殖大幅下滑。统筹考虑资源承载能力,科学规划生猪养殖规模和布局,防止全面禁养,非禁养区不得随意禁养。认真落实调运政策,确保符合条件的种猪、仔猪、肥猪和猪肉产品有序调运,从严查处违法违规调运行为。加强监测调度,科学研判形势,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和产业政策信息,引导有序补栏。
(七)保障肉品市场供应。
落实县长负责制,地方政府要承担当地生猪市场保供应稳价格主体责任,适当扩大冻肉储备规模,做好应急保障。继续开展生猪屠宰“扫雷行动” ,“非洲猪瘟自检和官方兽医派驻制度百日行动”,严厉打击私屠滥宰等违法行为,强化对肉品交易市场销售企业、餐饮企业的监督检查,落实食品加工企业主体责任。加工企业严格实进货查验和登记制度,不得采购和使用无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及非洲猪瘟检测为阳性的猪肉原料,严防染疫肉品进入加工流通环节.有采购加工和经营病死动物产品,生猪产品来源不明,检验检疫票证不全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要监督食品生产经营者立即停止加工经营,并依法依规从重查处。
(八)加强科普宣传和舆论引导。
加强防控工作正面宣传,及时答疑解惑,防止恶意炒作,依法严厉打击造谣传谣等行为。加强对养殖屠宰,加工等从业人员非洲猪瘟防控知识宣传,提高从业人员的防疫意识,营造群防群控,科学防控大格局。
四、组织保障
(一)提高思想认识。
全县各指挥部成员单位要坚决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既坚定打赢防控攻坚战的信心决心,又充分认识防控工作的复杂性长期性,坚持底线思维,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感。要坚决克服消极厌战情绪和松懈麻痹思想,毫不松懈抓好非洲猪瘟防控,做好应急值守,坚决防止因疫情风险引发生猪产业系统性风险。
(二)加强组织领导。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明确各环节生产经营者的法律责任,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要健全完善防控工作机制,强化联防联控,落实部门防控职责,突出抓好风险防范,查找薄弱环节,消除防控漏洞盲点。建立违规调运生猪其及产品、泔水喂猪,不规范处理病死猪等举报奖励制度,群策群力,对非洲猪瘟防控工作中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加强对生猪养殖,屠宰加工、集贸市场和餐饮等单位和场所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对玩忽职守、失职、 渎职等导致疫情扩散蔓延的要依法依规问责追责。
(三)强化工作保障。
要将非洲猪瘟防控作为政府督导检查的重点,加强分类指导,强化督促检查,加强动物防疫基础设施建设,将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有效保障非洲猪瘟的监测与流调、风险评估,疫情处置,流通监管、无害化处理, 餐厨剩余物管控等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四)稳定动物防疫机构队伍。
要高度重视基层动物防疫队伍建设,采取有力措施稳定充实提高防疫队伍。妥善处理好改革与稳定的关系,坚决防止因机构改革削弱防疫队伍。要建立科学的选人用人机制,保障机构编制基本稳定和队伍专业水平,确保动物防疫工作有人干、有能力干好。要落实畜牧兽医卫生津贴,加强人员防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