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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衡东县环保局 发布时间:2019-07-03
衡东县2019年“清废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落实〈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环办水体函(2019)211号)和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加急文件《关于开展打击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环办执法(2019)34号)、《衡阳市2019年“清废行动”实施方案》(衡生环委[2019]5号)要求,扎实推进衡东净土保卫战,严厉打击湘江衡东段、洣水流域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和倾倒等违法犯罪行为,及时消除环境安全隐患,保障湘江衡东段、洣水流域生态环境安全,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持续聚焦长江一、二级支流,深入开展“清废行动”,完成“查、核、改、建”四项重点任务,推进固体废物从乱堆乱放向分类、规范、科学处置转变,督促地方党委政府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加强固体废物处置能力建设,有效遏制非法转移、倾倒案件多发态势,建立固体废物监管长效机制,及时消除环境安全隐患,保障长江生态环境安全。2020年8月底前,所有挂牌督办问题基本解除挂牌督办。
二、清理整治范围
全县范围内的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医疗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堆放、贮存、倾倒和填埋点。
三、工作内容
(一)摸底排查,形成清单
1.上级交办的问题。生态环境部交办的以卫星及无人机遥感影像解译为主、辅以“12369”环保举报和信访案件形成的疑似问题清单;省生态环境厅交办的疑似问题清单。
2.自查出来的问题。各乡镇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组织开展实地勘察,全面排查辖区(责任范围)内固体废物堆放、贮存、倾倒和填埋点,形成问题清单报县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审核。
3.编号成库。上述两类问题清单分别编号形成问题清单库。
(二)核实确认,制定方案
1.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生态环境部、省生态环境厅交办的疑似问题清单进行现场核实,对固体废物不存在或堆存物已清除的,将该问题从清单内剔除。对存在的问题确认固体废物属性,对照“清理、溯源、处罚、公开”要求,迅速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时限。
2.各乡镇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对自查出来的问题清单按“清理、溯源、处罚、公开”要求,迅速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时限。
(三)立即整改,分类处置
整改责任单位根据工作方案迅速开展整改工作,并根据固体废物属性分类处置:属于危险废物的(含医疗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综合利用或处置;对于一般固体废物,按照无害化、资源化的原则进行处置。
(四)软件同步,信息公开
认真填报生态环境部“清废行动”APP软件,并将“排查、交办、查实、整改”情况上传软件,同时,在属地政府网站公开整改完成情况。
四、工作方法和步骤
“清废行动”2019年6月开始,至2020年10月结束,历时约一年半,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一)摸底排查
1.7月8日至7月19日,各乡镇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组织自查,全面排查辖区内固体废物堆放、贮存、倾倒和填埋点,填报衡东县2019年“清废行动”排查情况汇总表(附表1)、衡东县2019年“清废行动”问题点位情况汇总表(附表2),未发现问题的单位也需填写,汇总表格经本单位负责人签字后报县环保局,县环保局汇总全县情况后报县政府主管环保工作领导签字,上报衡阳市生态环境局。同时完成“清废行动”APP软件数据上传和报送。
2.生态环境部、省生态环境厅分阶段分批交办的疑似问题清单,相关单位立即组织现场核实,自接到疑似问题清单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核实,形成问题清单,填报衡东县2019年“清废行动”排查情况汇总表(附表1)、衡东县2019年“清废行动”问题点位情况汇总表(附表2),经本单位负责人签字后报县环保局,县环保局汇总全县情况后报县政府主管环保工作领导签字,上报衡阳市生态环境局。同时完成“清废行动”APP软件数据上传和报送。
上述两类问题清单分别编号成库。
(二)责任认定
各乡镇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相关单位要强化环境监管领导责任,推动企业全面落实污染治理与合法处置等主体责任,对于能够查清废物原所有者或倾倒、填埋者的,应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责令责任人履行固体废物处置责任,限期予以处置并追究法律责任;对于无法确定原责任主体的问题点,县人民政府将按照废物类别明确牵头主管部门。
(三)分类处置
1.按照“挂牌一批、整改一批、公开一批”的方式,对照“清理、溯源、处罚、公开”要求,分批制定整改方案,及时分类处置,分批公开整改完成情况。一是堆存数量少、清运处置难度小、可以现场处置完毕的,各相关单位立即组织处置;二是堆存一般工业固体废物100吨以下、生活垃圾500吨以下的,由省级生态环境部门挂牌督办,15个工作日内制定整改方案并报县环境保护局,整改期限一般不超过3个月;三是涉及危险废物的堆存点位,或堆存一般工业固体废物100吨以上、生活垃圾500吨以上的,由生态环境部挂牌督办,15个工作日内制定整改方案并报县环境保护局,方案需提出限期整治、案件查处和信息公开要求,整改期限一般不超过6个月;四是涉及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和倾倒的,配合公安机关依法查处,绝不姑息。
2.2019年9月底前,所有立查立改类问题完成整改,所有省级和部级挂牌督办问题完成整改方案制定并公开;2020年2月底前,所有交办问題基本完成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市生态环境局。
(四)整改督查
1.2019年7月中旬,市县组织对全县重点区域和已经发现的问题点位整改情况开展督查。核实立行立改问题的整改完成情况及挂牌督办问题的整治进度情况,督促立行立改问题尽快完成,对挂牌督办问题加强帮扶指导。
2.2019年9月和2020年4月,市县分两批组织对问题清单和整改情况进行核查,将强化监督情况全部公开,对存在问题未能发现、整改工作组织不力、行动缓慢、未依法查处违法行为等问题,将采取约谈、问责、对群众公开等办法进行督促。
3.2019年10月和2020年5月,迎接生态环境部组织对固体废物问题清单和整改情况进行的核查。
(五)核查“回头看”
1.2019年7月和2020年9月,市县组织对“清废行动2018”发现的固体废物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和2019年交办的固体废物问题整改完成情况进行“回头看”。
2.2019年7月和2020年10月,迎接生态环境部抽查“回头看”,确保交办问题严格整改落实。
五、责任分工
县政府成立衡东县固体废物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人民政府副县长钱永明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县政府办副主任侯富喜同志、县环境保护局负责人谢正辉同志担任,成员单位:县经开区管委会、县环境保护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办公室设县环境保护局,县环境保护局班子成员宋江华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各乡镇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相关县直单位要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各相关单位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原则,对照“清理、溯源、处罚、公开”要求,负责制定“清废行动”工作方案,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时限,组织开展辖区固体废物排查、清理整治工作,确保“清废行动”工作任务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各乡镇、经开区管委会:负责全面排查辖区内固体废物堆放、贮存、倾倒和填埋点,形成问题清单;负责或参与辖区内存在问题的固体废物的清理和处置工作。
县环境保护局:负责衡东县2019年“清废行动”工作的综合协调;负责问题清单排查、整改、处置情况的收集、汇总、填报工作的指导督促;负责对“清废行动”APP软件填报工作的审核和指导督促;负责对危险废物、医疗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排查、清理整治、销号工作的指导督促。
县公安局:负责对固体废物堆放、贮存、倾倒和填埋等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依法查处。
县财政局:负责县本级固体废物清理整治工作资金统筹、监督。
县住建局:负责对已进入施工监管的建筑工地区域范围内建筑垃圾的排查、清理整治、销号工作的指导督促。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对散杂货码头装卸、水上转移以及公路运输过程中倾倒、遗撒的固体废物情况的排查、清理整治、销号工作的指导督促。
县水利局:负责对湘江衡东段干流、洣水流域衡东段主要支流等的河道两岸堤防背水侧以内区域,无堤防的在设计洪水位20米以内区域固体废物的排查、清理整治、销号工作的指导督促。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对农村固体废物的排查、清理整治、销号工作的指导督促。
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责对城乡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的排查、清理整治、销号工作的指导督促。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单位(部门)要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充分认识“清废行动”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部门联动,扎实开展清理整治工作,构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长效机制。
(二)加强沟通协调。构建政府统领、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建立部门协同配合和信息共享长效机制。
(三)严格责任落实。要做到排查无盲区、整治无死角、问题全部按期清零。应报尽报,应改尽改。一旦发现漏报、瞒报、虚报以及表面整改、敷衍整改、虚假整改的问题,将由纪检监察部门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向社会公开。
(四)强化信息公开。各地要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在网站、办公场所、村居(社区)公开“清废行动”工作目标、工作进展,接受社会监督。邀请相关媒体,公开曝光典型环境违法案件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五)加强资料收集。在排查工作中要切实注重资料收集、归档,并加强现场图片、视频等资料整理。在整改过程中应保留清运、处置记录等原始资料。
联系人:陈利敏 电话:13723847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