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洣水镇依法拆除一例占用耕地建房行为

来源: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4-05-22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长牙齿"的耕地保护硬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5月16日上午,洣水镇联合县自然资源局组织镇自然资源所、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珍珠派出所、洣水卫生院等相关职能部门,对北冲村9组罗某占用基本农田的违规建筑实施进行强制拆除,拆除侵占基本农田监测面积约0.042亩,同时组织各村负责人进行现场观摩。

(一)基本情况

2024年3月20日,洣水镇田长制办公室日常巡田时发现罗某在未办理土地使用证或宅基地批准书的情况下占用土地违法建设房屋,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0.042亩,镇执法人员联合村委会干部对其进行劝说,但罗某置之不理。

2024年3月26日,县自然资源局对罗某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其立即自行拆除非法建筑物并恢复土地原状,但其拒不整改和拆除,不听制止,强行非法建房。

2024年5月16日,镇长赵伟科在北冲村村委会前坪召开现场拆违动员会,将工作人员分成安全警戒组、现场拆除组、协调维稳组、医疗应急组、新闻报道组和后勤保障组六个工作小组,强调各组、各部门负责人要高度重视,保持高度的责任意识和安全意识;全体执法队员必须做到一切行动听指挥;遇到紧急事件,所有人员必须服从现场总指挥的统一调度,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到达现场后,执法人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拉起警戒线,疏散当地群众,维护现场秩序,确保拆违工作顺利进行。先由县自然资源局执法人员向罗某宣读法律文书,并对其进行思想教育,向其普及耕地建房相关法律法规。随着挖掘机的轰鸣声,砖瓦墙颓然倒地,此处的违法建筑也成功拆除。"我们将严厉打击‘两违’建设行为,一旦发现此类违法现象,将坚决予以打击处理,希望有关人士不要抱有侥幸心理,不要钻空子。"洣水镇镇长赵伟科表示。下一步,我镇将继续保持乱占耕地建房整治工作的高压态势,坚持对违法乱占耕地行为实行"零容忍"态度,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情况进行拉网式排查,做到坚决查处打击。

(二)警示教育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三条明确规定:"国家实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制度,永久基本农田经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用途,农村村民建住宅亦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罗某由于法律意识淡薄,直接在自家的耕地里建房,殊不知这是违法的。尤其是现在国家对土地管理越来越严格,私自在耕地建房会导致严重后果,比如罚款、拆除违法建筑、责令恢复原状,严重的话,甚至还有可能追究法律责任。

国务院召开的全国整治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电视会议,要求对新增乱占耕地"零容忍",从2020年7月3日起,所有农村建房需求均要"先审批、后建设","未批先建"造成乱占耕地的,视为"新增占耕建房行为",予以拆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因此,村民今后建房确需占用耕地或其他农用地的,应当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批准手续后,再由乡镇政府审批宅基地。

已造成乱占耕地建房事实的村民,应全力配合政府落实整改,对拒不整改的由相关执法部门采取强制措施进行整改。在此过程中,村民若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妨害执法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从严惩处,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刑事责任。

(三)现场图片

拆除前现场图


施工现场图

 拆除后现场图

   在此,我们提醒社会大众:根据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127号)精神,2020年7月3日以后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一经发现将一律拆除。一定要牢记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打消侥幸心理,切勿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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