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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4-12-05
因工作需要,洣水镇兴东社区面向社区公开招聘社区公益性岗位人员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
本次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共5名
招聘岗位
序号 | 招聘 岗位 | 招聘数量 | 工作内容 | 招聘条件 |
1 | 保洁员 | 4 | 负责城中村、无物业小区环境卫生保洁。 | 身体健康,具有就业能力,能够胜任拟聘用岗位的工作任务,品行端正,吃苦耐劳,服务意识强。 |
2 | 就业服务专员 | 1 | 协助社区开展公共就业服务和充分就业创建相关工作。 | 大专以上学历,身体健康,具有就业能力,能够胜任拟聘用岗位的工作任务,能熟练操作电脑,有一定的文字功底。品行端正,自愿从事基层工作,吃苦耐劳,乐于奉献。 |
招聘对象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力能力和就业愿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并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城镇失业人员:
1、"4050"人员:女性满40周岁以上、男性满50周岁以上的登记失业人员。
2、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正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中的登记失业人员。(须提供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正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凭证)
3、残疾人员。(须提供残联发放的残疾等级证明)
4、失地农民。承包土地被征用,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且进行了失业登记的农民。(须提供土地被征用的证明)
5、军队退役人员。(须提供部队转业、复员、退伍证明)
6、市州级以上劳动模范。(须提供《劳动模范荣誉证》)
7、烈士家属。(须提供民政部门发放的《革命烈士证明书》)
8、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须提供户籍所在地社区出具的全家所有劳动力未实现就业再就业的证明、离婚的提供离婚证(丧偶的提供结婚证及销户证明、未婚生子的提供社区出具未婚生育的证明)、小孩的户口本)
9、连续失业1年以上的其他登记失业人员。(须提供一年内在就业服务机构求职登记2次以上的证明)
10、纯农户家庭毕业两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须提供父母双方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村里开具父母在家务农的证明)
注:已从事有劳动报酬的灵活就业人员(月劳动报酬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从事合法经济活动取得的合法收入(包括房屋出租、门面出租、技术转让收入、经营收入、金融债券等资本投资方式获得资本收益等)的人员、正在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人员不能安置在公益性岗位不属于就业困难人员。
四、报名所需材料及联系方式
1、报名材料:身份证(有效期内)原件、户口本、寸照2张、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材料、毕业证原件(仅就业服务专员岗需要)。
2、报名地址:衡东县洣水镇丽都东路58号兴东社区居委会
3、联系方式:罗女士18274746011
4、报名时间:2024年12月5日-2024年12月31日
五、岗位待遇
就业服务专员2000元/月,保洁员1800元/月。
洣水镇兴东社区
2024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