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委提出的党委换届选举的六条保证措施

来源:衡东县洣水镇      发布时间:2015-07-21

县委提出的党委换届选举的六条保证措施

 

一、 本乡镇出现搞非组织活动或发现不及时的制止措施不力的造成不良影响的,乡镇党委书记当年年度考核评定为不称职,且一年内不得进行调整提拔。

二、 乡镇干部参与搞非组织活动的,属于一般干部的,当年年度考核评定为不称职并调离,三年内不得提拔重用;属于党委委员候选人的当年年度考核评定为不称职并取消候选人提名资格。属副科级及以上的当年年度考核评为不称职并就地免现职。

三、 该乡镇有党委委员落选的,给予该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人大主席、政协工委主任、纪委书记、组织委员等6人就地免职处理,其他党委、人大、政府成员三年内不得调整和提拔。

四、非组织提名的人通过非组织活动当选为党委委员的,一律不予认可,并移交纪委监察机关介入调查处理,五年内不得调整提拔。

五、 组织关系在乡镇而人事关系不在乡镇的人员从事非组织活动按第二条处理,其县级主管部门制止不力,造成恶劣影响的,对其主管部门及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并在全县通报批评,取消当年度的评优评先资格。

六、 本乡镇有村支部书记或其他党员违反换届选举纪律从事非组织活动的,县委责成该乡镇党委按有关规定进行诫勉等组织处理,并在党内进行警告,严重警告,留党察看甚至撤职等处分。

 

 

2012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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