洣水镇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方案

来源: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4-12-03

为确保我镇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顺利开展,实现城乡居民医保工作可持续发展,根据《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 湖南省民政厅 湖南省乡村振兴局 湖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做好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湘医保发〔2024〕4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建立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正统一、可持续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完善公平适度的待遇保障机制,建立健全可持续的筹资运行机制,深入实施全民参保计划,优化参保缴费服务,提升参保信息质量。

二、目标任务

2025年度全镇城乡居民参保率保持在95%以上;确保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包括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以下简称"监测对象")、低保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重度残疾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难群众以及稳定脱贫人口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实现应保尽保,应缴尽缴,参保率达100%。

三、参保缴费

(一)参保对象

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具体包括:

1.户籍的农村居民;

2.户籍城镇居民;

3.户籍的在校学生及学龄前儿童

4.婚嫁迁入、长期居住在本尚未迁户,以及因各种原因尚未登记户口的常住城乡居民;

5.新生儿(新生儿应在出生后90天内参保缴费,自出生之日享受医保待遇)。

(二)缴费标准及时间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2025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统一为400元/人。2025年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为2024年9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三)待遇享受期

    2025年度居民医保待遇享受期为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除已明确的特殊情形外,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外参保的,按照个人缴费标准加财政补助标准之和缴费,并设置待遇等待期。新入学大中专院校学生医保待遇享受期为2024年9月1日至2025年12月13日。

(四)参保和缴费方式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城乡居民以家庭为单位在户籍所在地参保。未在户籍地参保的,也可在常住地参保,并向参保地税务部门申报缴纳居民医保费用。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90天内)由监护人凭户口本参保,也可通过我省"一件事一次办"平台在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时同步办理居民医保参保登记。全省大中专院学生(含新生)以学校为单位在学校所在地整体参保,由所在学校负责组织,根据相关文件规定统一办理参保。大中专院校学生参保缴费按照相关政策实施一年一缴,不得按学制年限一次性缴费。居民不得在多地重复参加居民医保,也不得同时参加居民医保和职工医保。对在户籍地以外统筹区已经参加了职工医保或城乡居民医保的,提供2025年度参保缴费凭证后不再重复参保。

参保人可以通过以下五种方式参保缴费:

1.湘税社保手机APP;

2.湘税社保微信小程序缴费;

3.银行智能POS机缴费;

4.手机银行缴费;

5.银行柜台缴费。

各村(社区)原则上不再采取集中收取现金缴费的方式,确因特殊情况需要以集中收取现金的形式缴费的,收取费款后应及时通过上述缴费渠道缴费入库。坚持"谁收取、谁录入、谁负责"的原则,必须做到即收即录,在2024年12月31日前录入完毕,不得拖延积压,超过征期后发现错录漏录的后果自负,并承担相应责任。缴费录入时必须核实参保人员信息准确无误、参保人是否为特殊对象、是否已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等,参保地一定要选择"衡东",严禁将错就错、张冠李戴录入系统,已缴费参保信息原则上不得修改。

(五)参保缴费流程

1.续保人员缴费流程。参保人可通过湘税社保手机APP、湘税社保微信小程序、镇代办点的银行智能POS机、手机银行、银行柜台等五种方式直接缴纳保费。凡通过以上方式缴费的,均有缴费记录可以查询,如缴费人有需要,手机缴费记录、POS机刷卡小票或银行收款凭单均可作为缴费凭证,也可在缴费成功1天后前往县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开具税收完税证明。

2.普通居民新增参保(含往年参保信息有误)人员缴费流程。参保人应在集中征收期内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前往洣水镇劳保站或居住地社区、村委进行参保登记后再缴费。往年参保信息有误人员应在集中征收期内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前往县政务中心医保信息窗口修改参保登记信息后再缴费;也可由村(社区)干部将身份证(户口本)原件拍照发镇劳保站,劳保站发医保处理好后再缴费。

3.特殊情形参保缴费流程。

新生儿出生后 90 天内由监护人凭户口簿或居住证、并使用户口簿或医学出生证明登记的新生儿本人真实姓名,按统筹区规定办理参保登记缴费手续后,自出生之日所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均可纳入医保报销。儿童福利机构接收的儿童,经核实未参保的可随参随缴,自进入儿童福利机构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因劳动关系终止导致职工医保断保的人员,在断保90天内凭职工医保参保凭证可参加居民医保,自职工医保断保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退役军人、征兵工作退回人员、刑满释放人员、社区矫正对象接续当年度医保关系,可自参保缴费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以上特殊情形,均按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缴费。

(六)困难群众参保资助政策

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困难群众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可由相关部门给予全额或部分资助。

1.对特困供养人员、重度残疾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个人缴费部分通过相关资金渠道全额资助400元/人;

2.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的个人缴费部分通过相关资金渠道给予50%资助,即200元/人。

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内相关部门动态新增的困难对象享受参保资助政策,实行同缴同补,个人只需按照规定缴纳应缴部分资金。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外相关部门动态新增的困难对象,纳入下一年度参保缴费的资助范围。困难群众在户籍地参保的,资助参保政策"免申即享";因特殊情况在异地参加居民医保且未享受当地参保资助政策的,可回户籍地申请享受参保资助政策。

建立居民参保激励约束机制

   按照国家明确的方向,自2025年起,建立对居民医保连续参保人员和零报销人员的大病保险待遇激励机制;除政策规定的特殊情形外,对未在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内参保或未连续参保的人员,设置参保后固定待遇等待期3个月(按90天计算)。具体的激励和约束措施,按照我省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有关规定执行。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24年9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召开镇村(社区)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动员和业务培训大会,让基层一线工作人员全面掌握参保缴费政策和工作重点。通过多种形式和平台,在全镇范围内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发动和正面引导,让"早参保早受益、迟参保迟受益、不参保不受益"的观念深入人心。

(二)参保缴费阶段(2024年10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村(社区)采取符合当地实际和城乡居民意愿的"干部上门辅导,居民自主缴费"参保缴费方式,同步做好宣传、发动、调度、统计等基础工作,定期上报参保缴费工作进度。成立洣水镇医保筹资工作督查组,对医保参保缴费工作进行定期督查督办。

(三)缴费公示阶段(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月31日)。征收工作完成后,镇政府将已参保人员数据明细加盖镇人民政府和村(社区)公章后向缴费人进行公示。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事关民生大计和群众的切身利益,2025年度参保缴费提标增幅,工作较之往年时间更紧、任务更重、难度更大。为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党委书记肖文宇任指导员、镇长赵伟科任组长、党政班子成员任副组长(龙瑞钰任常务)、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镇参保缴费工作的统筹安排。村(社区)各有关部门务必站在讲政治、重民生、顾大局、保稳定的高度,扛起主体责任,确保2025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任务如期完成。

(二)加强宣传引导。探索创新医保政策宣传方式,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力度,通过多种形式,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深入基层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引导城乡居民积极主动参保(续保)缴费切实保障参保缴费居民的合法权益。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和舆论方向,提升全民参保意识,形成"我要参保"的良好氛围。

(三)压实工作责任。村(社区)按照镇人民政府统筹安排,负责本辖区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要确保2025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任务圆满完成不发生因参保缴费工作而引发的上访事件。要制定工作方案,任务到片、责任到人;各村(社区)要将宣传海报《致城乡居民的一封信》粘贴在村社区服务中心、商店等人流密集场所,宣传单发到户到人;制作参保缴费工作台账,逐家逐户上门宣传、提醒、督促、协助参保缴费。新增参保人员和往年登记信息有误不能缴费的,各村(社区)要负责记录好参保人员准确信息,及时上报镇劳保站集中处理,根据镇劳保站反馈情况协助居民完成缴费。

六、绩效考核

(一)工作经费:为确保2025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任务圆满完成,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低保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难群众以及稳定脱贫人口参保率达100%的前提下,以2024年12月31日为时间截点,分阶段设定目标任务,并设立奖罚措施:在11月20日前,完成任务数30%及以上的村社区,分别奖励3000元;在11月30日前,完成任务数45%及以上的村社区,分别奖励3000元;在12月15日前,完成任务数70%及以上的村社区,分别奖励3000元;在12月31日前,完成任务数85%及以上的村社区待县文件出台后经党政联席会研究确定人平工作经费再进行发放。工作经费由县税务局和县医保局提供数据,财政部门审核拨付到各村(社区)。

(二)处罚:连续两次未完成阶段任务的村社区联点驻村干部及本村干部本年度不能评先评优。

2025年各村社区医保征缴工作完成情况作为本年度村级目标管理考核和镇村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医保筹资工作设单项奖,按村级目标管理考核兑现。

从即日起医保征缴工作实行每日一通报,每周一调度,每周一讲评。对缴费进度落后的村(社区)进行约谈和通报,参保缴费工作严重滞后、影响群众利益的,将按有关规定严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洣水镇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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