洣水镇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工作方案

来源:镇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06-29

为贯彻落实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工作的安排部署,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房地一体要求、对未确权登记发证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等建(构)筑物所有权,在2020年底基本完成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现三个目标:

(一)完成权籍调查100%。实现全镇所有宅基地前期调查摸底全覆盖。

(二)实现确权登记颁证率90%。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数量达到应发数量的90%以上,实现“应登尽登”。

(三)完成数据库建设。实现确权登记成果信息化。

二、工作任务

1.对已登记发证的宅基地档案资料进行数据整合。对全镇已登记发证的审批档案和发证档案资料,分村扫描成电子档案,数据整合成电子矢量化的档案。

2.开展农村一体化权籍调查。包括完成土地权属、房屋权属、界址测量、宗地和房屋面积计算等工作,形成房地一体的权籍调查成果。

3、开展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按照“统一登记”的要求,颁发房地一体的不动产权证书。

4.开展农村宅基地房地一体登记成果入库与应用。对于未登记发证的,要依法依程序完成调查确权后,做好成果验收、登记发证、建档入库、成果汇交等工作,建成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数据库,并实现与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对接。对于之前已登记发证的,主要是做好历史资料的收集整理、数字化处理和建档入库等工作。

三、组织领导

成立洣水镇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由镇党委书记刘志丹任指导员,镇长邓小杨任组长,副镇长曹晓芬任常务副组长,副镇长李亚辉任副组长,自然资源所所长何粲任办公室主任,自然资源所、财税所、林业站、农业站、各驻村干部为成员。具体分工如下:

自然资源所负责牵头技术单位、村组完成权籍调查、确权登记颁证及数据入库等相关工作;

财税所做好经费保障和拨付工作;

农业站、林业站按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设立三个工作专班,原珍珠片区由文学峰、郭青青、各驻村干部负责;原城关片区由陈刚、王湘辉、各驻村干部负责;原踏庄片区由刘晓东、樊春林、宋泽贵、各驻村干部负责。

 

四、工作步骤

(一)组织准备阶段(2019年12月-2020年2月)。做好组织部署、制订工作方案、组建工作队伍、开展动员培训等工作。

(二)全面实施阶段(2020年2月-2020年11月)。做好边调查边审核边发证相关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1.2020年7月30日前完成权籍调查和测量工作;

2.2020年8月30日前完成建房资料的公告和审批工作;

3.2020年9月30日前完成登记受理工作;

4.2020年10月30日前完成登记公告工作;

5.2020年11月30日前完成登记审核、登薄、缮证、发证工作。

(三)汇总上报阶段(2020年11月-2020年12月30日)。做好成果验收,建库入档、汇总上报和信息化管理等工作。

五、技术路线和工作方法

根据《湖南省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技术方案》 1:2000不动产基础数据在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应用工作指南》文件要求,依托1:2000不动产基础数据,结合第三次国土调查、农村集体地所有权确权登记等成果,制作统一工作底图,并结合我镇实际,在城镇规划区范围内采取解析法,在乡村范围采取图解法开展不动产权籍调查。以“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为原则,以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土地调查为重点,一并开展地上房屋等建(构)筑物调查,现场调查必须留存调查人员和权利人站在房屋前的照片。

(一)由工作专班牵头,技术公司技术主导,村支两委负责,组织村组开展权籍调查和测量工作。各村要安排专人组织村民小组组长、代表和乡村辅警等,开展权属调查、指界、确认、集中申请、纠纷处理等工作,引导农民群众主动参与,让群众就近办理不动产登记。

(二)多方配合,完成登记办证工作。由工作专班指导,村支两委负责,技术公司配合,组织村组完成登记申请表格的填写、委托、集中受理、公告、初审工作。

(三)依法依规妥善处理各类遗留问题。根据遗留问题处理办法,妥善处理土地权属来源不清、规划建设手续不全、面积超标准、户籍认定、非农业户口居民建房等问题。

(四)简化程序办理不动产登记。按照“村组集中申请、批量受理登记”的方式,以村、组为单位组织权利人集中签字申请,提交申请材料,村委、工作专班集中确认审核,批量受理,统一公示公告,统一颁发不动产权证书。对于外出务工较多的,要采用电话、微信等方式告知调查结果,创新微信委托方式,在村委或村民代表的见证下,简化指界、登记申请委托程序。对于存在矛盾纠纷的,由工作专班、村组组织进行调解,暂无法调处的,列为争议宗,待权属争议解决后再确权登记。对于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环节、资料、证明一律取消。

六、经费保障

严格落实国家、省有关规定和惠农政策要求,农村宅基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不得向农户收取调查测量和登记费,要将宣传培训、权属调查、不动产测量、确权登记、乡镇站点建设和目标考核等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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