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发放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3-19

 

 

 

 

 

 

关于规范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发放工作的通知

 

各村、社区:

为进一步加强惠农补贴资金管理,规范“一卡通”发放程序,预防、杜绝“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的发生,提高资金发放效率,确保各项惠农补贴及时、足额发放到户,实现部门责任更明确、补贴发放更安全的目标,根据国家和省市相关文件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发放范围

凡省、市、县明确规定要实行“一卡通”发放的惠农补贴资金,一律实行“一卡通”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民政五保低保救灾救济、林业、畜牧、农业、村干工资、计生等相关补贴)。

二、明析部门职责

1、乡镇财政所职责

全面负责本乡镇(街道)范围内惠农补贴补助政策的公开,补贴工作的组织实施、备案,严格执行惠农补贴发放工作有关政策规定。负责本乡镇(街道)惠农补贴享受对象基础信息的录入、核对及数据更新;及时处理因享受对象姓名与有效证件、账号不符造成的信息更改工作。

2、乡镇(街道)站、办、所职责

负责各自职能范围内惠农补贴享受对象基础信息的采集、核实和补贴数据的初审、上报,及时对错误信息进行调查核实并做好数据修正,并督促各村(居)委会及时公开公示补贴发放相关信息。

3、农商银行职责

负责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存折的开户、入账;确保存折摘要栏打印无误;核对发放信息与基础信息平台信息并向镇财政所反馈。在资金发放时,在“一卡通”存折上清晰打印财政惠农补贴资金项目摘要,以方便农户查询、核对。补发新存折(卡)时,农商银行原则上不得更改原账号,确因农户要求需更改账号的,农商银行及时书面通知当地财政所修改农户账号信息,以免影响补贴发放。农商银行要确保代理发放工作的安全运行,确保各项惠民补贴及时准确地发放到户,禁止向农户收取任何费用、搭售任何产品和物资。

三、进一步规范工作流程(补贴数据传递流程)

1、用户权限管理

各职能部门发放补贴或新增某项补贴时,由镇财政所明确录入、审核等相关人员职责,镇财政所审核后在湖南省乡镇财政补贴管理平台相关补贴窗口进行录入并审核及上报县财政局补贴数据。

2、补贴公开公示

各职能部门按各项补贴规定的形式、内容、时限做好补贴资金发放的公开公示,报镇财政所备案。各职能部门督促将补贴数据汇总表及明细表分发各村(居)委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内容包括补贴资金名称、政策依据、补助对象、补助标准、补助数量及金额等。公示期满后,由镇财政所将公开公示照片电子档案和相关资料存档备查。

3、补贴发放时间

按县级补贴资金管理要求对补贴实行每月、季、年进行发放。

4、补贴基础信息采集及数据录入审核

镇财政所按村分组导出湖南省乡镇财政补贴管理平台补贴基础信息,各村(居)委会按补贴资金发放表要求进行基础数据的采集、初审,并负责将初审后的补贴信息上报各职能部门进行复核。各职能部门审核、确认无误后,由镇财政所将补贴数据的信息录入(导入)湖南省乡镇财政补贴管理平台的补贴发放管理中,并向县财政局相关业务科室呈报补贴资金发放明细表、汇总表。

5、补贴资金划拨

县财政局相关业务科室收到镇财政所呈报的补贴资金发放明细表、汇总表进行核对及审核湖南省乡镇财政补贴管理平台的相关数据,并按业务流程将资金划拨至农商银行开设的惠农补贴资金发放专户。农商银行在收到县财政局补贴资金后,通过湖南省财政补贴数据安全交换平台(财政、银行对接程序) 将补贴款发放至各补贴对象“一卡通”存折上。

四、补贴信息变更

由于补贴对象补贴存折变更、挂失、销户而导致补贴资金无法入账的信息,镇财政所及时要求、督促各村(居)委会进行调查核实并通知补贴对象出具挂失、补存申请,由村(居)委会核实盖章后,由补贴对象带申请报告和本人身份证到镇财政所开具挂失、补存通知书到农商银行开具新存折,再把新存折交镇财政所在湖南省乡镇财政补贴管理平台进行录入登记。

五、补贴数据安全控制

数据安全控制指对操作惠民补贴“一卡通”发放系统相关人员进行身份认证与授权管理。相关业务单位的工作人员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开展财政身份认证与授权管理系统建设的通知》(湘财办〔2015〕6号)要求统一接入身份认证与授权管理系统。补贴数据的录入、修改、审核都必须通过平台进行身份认证,确定李震为补贴数据的录入、修改、上报责任人,镇财政所所长刘志强为补贴数据的审核人。确保每个环节都能责任到人,有据可查。财政部门通过专网与代发金融机构封闭式传递数据,确保财政资金安全。

六、补贴存折发放管理

补贴对象实行一户发一(折)卡,新开户“一卡通”存折的,补贴对象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在代发金融机构及其网点领取存折并签字,严禁委托乡镇(街道)站、办、所或村组干部代领代发代保管。原则上不准一户多折。补贴对象“一卡通”存折丢失需办理挂失的,按照镇财政所和代发金融机构相关规定办理挂失手续。

七、进一步严格工作要求

镇政府、各村(居)委会、各职能部门要切实加大职责范围内惠农补贴政策的宣传力度,认真落实补贴发放公开公示制度。对公示期内群众反映、举报的有关问题,要认真调查核实、答复和处理,及时修正基础数据。要经常性开展惠农补贴发放自查自纠,及时发现和整改惠农补贴发放过程中出现的各类违规问题。农商银行要与镇财政所定期核对账号信息工作,提高发放准确率。严禁任何单位、个人和村集体组织用“一卡通”存折上的惠农补贴资金抵扣农户的债务和其他欠款。镇纪委和镇财政资金监管领导小组等单位要切实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惠农补贴发放中的违纪违规行为,确保惠农补贴发放规范有序,农民群众利益不受损害。

 

洣水镇人民政府

2018年3月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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