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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甘溪镇 发布时间:2023-09-11
关于印发《甘溪镇"三湘护农"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各相关部门:
《甘溪镇"三湘护农"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已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衡东县甘溪镇委员会
衡东县甘溪镇人民政府
2023年4月3日
甘溪镇"三湘护农"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办公厅《关于开展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的意见》和省纪委《关于开展"三湘护农"专项行动坚决整治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若干措施》、市纪委《关于衡阳市"三湘护农"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县纪委《衡东县"三湘护农"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要求,现就我镇开展"三湘护农"专项行动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部署,聚集惠农补贴资金、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耕地"非农化"基本农田"非粮化"等三个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强化政治监督,推动落实主体责任,督促相关部门履行行业监管责任,压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治责任,完善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体系,促进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落地生根,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实现全镇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强保障。
二、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
(一)组织领导
成立甘溪镇"三湘护农"专项行动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党委书记刘永兴任组长,镇长任常务副组长,李海军、陈石祥、阳锋、赵超夫、陈新发、张湘林任副组长,各相关部门中层骨干任工作小组成员。镇纪委承担工作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陈石祥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责任分工
1.工作小组牵头抓总。工作小组负责加强组织领导,统一部署实施,适时召开动员部署会、工作调度会,协调推动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及时请示报告重大事项。
2.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各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原则,依据职责强化监管,牵头推动相关整治工作。镇纪委负责结合重点任务同步开展专项巡察,财政所负责对相关涉农资金、资产及使用情况开展专项审计。确保上下联动、形成合力。
3.镇纪委协同推进。将专项行动纳入年度重点工作,负责协调全镇专项工作,把监督资源重点配置到保障促进乡村振兴上来。对相关业务部门、村(社区)履职尽责情况开展督导检查。重点查处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做到典型腐败问题应查尽查、一查到底。负责受理、起底相关涉纪信访举报。
三、工作重点
"三湘护农"专项行动主要是督促开展三项具体工作:
(一)开展惠农补贴资金突出问题整治
1.全面起底惠农补贴资金,加快完善耕地面积和惠农补贴农户基础信息数据库,着力纠治上下串通虚增种植面积、套取惠农补贴等问题。
2.持续推进"一卡通"清理规范工作,强化惠农补贴"一卡通"银行卡折监管,及时清查注销违规银行卡,着力纠治村(社区)、部门与金融机构内外勾结、违规持有"一卡通"银行卡等问题。
3.组织开展全镇农产品目标价格补贴、生产者补贴、农村低保、危房改造等惠农补贴资金重点抽查检查。
4.纠治骗取套取、截留挪用以及迟拨滞拨、逾期兑付、结存闲置惠农补贴资金,补贴补助标准不公开透明、分配不公、违规发放以及雁过拔毛、优亲厚友、吃拿卡要等问题。
5.组织开展全镇乡村振兴领域小额信贷贴息、雨露计划补助、危房改造补贴等各项惠农资金排查,对是否按程序申报,按政策按时间发放,是否存在贪占挪用等方面进行重点检查督导。
牵头单位:财政所
配合单位: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城建站、乡村振兴办、民政办、林业站、劳动保障站、退役军人服务站
(二)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突出问题整治
1.加强村集体财务规范管理和公示公开,着力纠治私设"小金库",坐收坐支、隐匿收入、虚假列支、多报少支等监守自盗、贪占挪用的问题。
2.加强村集体资产管理,着力纠治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获取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集体土地征地拆迁补偿等集体资产分配不公问题。
3.深入排查集体资源资产发包、租赁、拍卖和工程项目建设等集体经济合同,着力纠治暗箱操作、违规处置集体资产资源,利用工程项目套取资金、谋私贪腐等问题。
4.梳理村级工程项目管理问题。排查整治村级未按规定招投标,违纪违法协助承建方中标,以化整为零、肢解拆分等方式规避采购或招投标,违规发包村级工程;村级工程管理混乱,工程项目执行程序不合规、资料不齐全、支付不规范,利用工程项目套取资金、收受贿赂;村干部违规承揽、转包本村工程等问题。
5.规范村级债权债务管理。排查整治村级未按规定程序申报审批新增债权债务,违规举债,政绩举债、人为放大债务额度;违规进行债权回收、坏账处理、人为缩小债权额度;村级债权债务往来不清、关系不畅,债权债务不入账、没有台账;以虚假债务核销村级资金、以虚假收入核销村级债权,举债列支村级非生产性支出等问题。
6.建立与巡察监督、审计监督协调联动机制,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开展专项审计,着力纠治对集体"三资"管理有关规定打折扣、搞变通,违反、规避农村集体"三资"监督管理相关制度等问题。
牵头单位:经管站
配合单位: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财政所、乡村振兴办
(三)开展耕地"非农化"、基本农田"非粮化"问题整治
1.加强运用现代信息技术以及外业实地核查等手段,强化耕地种植用途管控,着力纠治耕地"非农化"、基本农田"非粮化"问题。
2.针对卫星监测和巡视巡察、审计、督察等发现问题,形成一村(社区)一清单进行交办,着力纠治违规占用耕地开展非农建设、压减粮食生产、违规在永久基本农田上种树挖塘、大规模流转耕地改种非粮作物和抛荒撂荒等问题。
3.推进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违建别墅整治工作,严肃查处违法占用耕地背后的责任、腐败和作风问题。
牵头单位:自然资源办公室
配合单位:农业服务中心
四、方法步骤
(一)动员部署(2023年3月下旬前完成)
1.召开专项行动动员部署会。各村(社区)认真贯彻落实工作要求,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将专项行动列入年度重点工作。压紧压实财政所、经管站、自然资源办公室等部门牵头责任和监管职责。抓好行动方案制定和组织部署等工作。
2.起底涉农信访举报和问题线索。对涉农领域问题线索进行"大起底"和"回头看",重点关注2021年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以来群众身边、反映强烈、涉嫌腐败的信访举报和问题线索,加强分析研判,做到有的放矢。
3.挂牌督办重点问题线索。在各村(社区)梳理筛选出涉农领域反映比较集中、问题较具体、情节较恶劣问题线索,由镇纪委进行督办。
(二)自查自纠(2023年5月底前完成)
4.开展全面深入自查。按照本方案确定的工作内容督促相关部门,深入村(社区)进行自查自纠,摸清本辖区问题底数、建立重点问题清单,组织相关责任单位切实抓好纠治。
5.推动问题线索处置。针对自查掌握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按照权限及时移交镇纪委处置。镇纪委要加大存量线索处置力度,对新增问题线索严查速办。
(三)督查抽查。(2023年7月底前完成)
6.召开阶段工作调度会。自查自纠结束后,镇纪委适时组织牵头部门和有关配合部门召开工作调度会,汇总阶段情况,部署下一步督查抽查,指导推动专项行动。
7.开展集中督查抽查。镇纪委、各相关部门、村(社区)准备前期工作资料随时准备接受县纪委监委抽查督查。
8.督办重点问题线索。督查抽查中发现的问题线索,镇纪委将上级交办问题线索列为重点问题线索及时处置。
(四)查纠整改(2023年12月前完成)
9.督促推动实时整改。整改过程要有时限、有措施、有目标、有成效,以责任落实、作风改进、用权规范为着力点,确保专项行动质效提升。
10.查处通报典型案件。坚持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及时查处腐败问题、典型案件。加大通报曝光力度,开展好同级同类警示教育,持续释放强烈信号,形成高压氛围。
(五)总结报告(2024年2月)
11.配合开展考核考评工作。按照《湖南省乡村振兴领域专项监督工作考核办法(市县)》的要求,将"三湘护农"专项行动工作成效与乡村振兴考核工作有效衔接,运用好"三湘护农"专项行动成果。
12.全面汇总报告情况。汇总专项行动工作情况,及时向县纪委报告。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狠抓责任落实。各村(社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三湘护农"专项行动对开展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和现实紧迫感,扛牢政治责任、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行业监管责任,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省纪委监委工作要求,推动全镇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
(二)加强统筹协调,提升监督质效。推动各部门相互配合,镇村两级上下联动,增强"一起做工作"理念。整合各类监督力量,健全信息共享、线索移送机制,提升监督效能。
(三)立足长治长效,推进正本清源。镇纪委将把监督重点聚焦乡村振兴相关工作,进一步加强案件剖析,总结发案情况,查找体制机制问题;通过制发提醒提示函、纪检监察建议书,督促各部门切实加强监管,堵住管理漏洞,打好制度"补丁",筑牢清廉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