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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衡东县甘溪镇 发布时间:2021-01-20
根据省、市、县的统一部署,2020年12月至2021年3月底,全镇村(社区)党组织、第十一次村民委员会和第十次居民委员会将同步进行换届 [以下简称村(社区)"两委"换届]。为认真做好本次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根据省、市、县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这次村(社区)"两委"换届是村(社区)"两委"任期3年改5年、与省市县乡同步开展的首次换届,也是"两个大局"交织、"两个一百年"交汇、"两个五年规划"交接的关键时期换届,意义重大、关系全局、影响深远。抓好换届工作,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把加强党的领导贯穿换届工作全过程,坚持充分发扬民主与严格依法依规办事相结合,提出好思路、选出好干部、配出好班子、换出好风气,使换届过程成为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党员干部、团结凝聚广大群众的过程;成为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发扬基层民主、弘扬法治精神的过程;成为围绕推动全面脱贫与接续推进乡村振兴、提供坚强组织保证的过程;成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净化基层政治生态和提升治理水平的过程,为加快建设"五县五化"奠定坚实基础。此次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按照先村(社区)党组织,后村(居)民委员会的顺序进行,从2020年四季度开始,2021年1月基本完成村(社区)党组织换届,2月基本完成村(居)民委员会换届,3月底前全面完成。
二、准确把握换届选举有关政策要求
(一)从严控制村(社区)干部职数。村干部职数一般核定为3至7名,其中,人口1000人以下的村为3名,人口1000至3000人的村为4至5名,人口3000人以上的村为5至7名;并村改革中三个及以上村合并且人口达5000人以上的建制村可配7至9人。社区干部职数一般核定为5至9名。据此,我镇核定各村(社区)最高职数如下:中心村7名;夏浦村7名;大源塘村5名;社背村5名;枣园村5名;东冲村5名;新杨村5名;石岗村9名;新东村5名;石桥村5名;金觉峰社区9名;大源村5名。村(社区)党支部委员会一般设委员3至5名,其中书记1名,实行"一肩挑"的,可设副书记1名;村(社区)党总支一般设委员5至7名,其中书记、副书记各1名;村(社区)党委一般设委员5至7名,最多不超过9名,其中书记1名、副书记1至2名。村民委员会成员一般由3-7人组成,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一般由5-9人组成。据此,我镇核定各村(社区)党(总)支部委员如下:中心村设委员5名;夏浦村设委员5名;大源塘村设委员3名;社背村设委员5名(含2名兼职委员);枣园村设委员5名(含2名兼职委员);东冲村设委员3名;新杨村设委员3名;石岗村设委员5名;新东村设委员5名(含2名兼职委员);石桥村设委员5名(含2名兼职委员);金觉峰社区设委员5名;大源村设委员5名(含2名兼职委员)。大力推进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之间、社区"两委"班子成员与社区专职工作者之间交叉任职,引导、鼓励、支持村(社区)党组织成员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居)民委员会成员。
(二)严格候选人资格条件。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突出"双好双强",选拔思想政治素质好、道德品行好、带富能力强、协调能力强,公道正派、廉洁自律,热心为群众服务的优秀人员进入村(社区)"两委"班子。坚持德才兼备的选人原则,牢固树立重实干、重实绩、重担当的用人导向,坚持干中选、选中干,村要更加注重选拔致富带富能力强、敢闯敢拼、能推动乡村振兴的干部,社区要更加注重选拔治理和服务能力强的干部。旗帜鲜明地反对把近年来有违法违纪行为、道德品行低劣、在群众中影响较坏的人选为村(社区)干部,带富能力不强、村级集体经济非常薄弱的村,党组织书记一般不应继续提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确定为村(社区)"两委"成员候选人: ①对党不忠诚,政治上的"两面人",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意见,公开发表违背党中央决定的言论,制造、传播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言论的;②受过刑事处罚,以及存在"村霸"和涉黑涉恶问题的;③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和组织处理尚在有关任职影响期的,以及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在接受调查处理的;④组织、实施或参与非法宗教邪教、迷信、涉黄涉毒活动,参与赌博活动受到行政拘留及以上处罚的,组织、利用宗族宗派宗教势力干扰侵蚀基层组织和基层政权的;⑤非法串联拉票、贿选或操纵、破坏选举的;⑥有组织、煽动、串联、胁迫、利诱、参与聚众闹事、违法信访的,以及有扰乱公共秩序、妨碍公务等行为被处理的;⑦在疫情防控、抗洪救灾等重大应急处置工作中存在玩忽职守、不服从安排、干扰破坏等情形的,本届任期内考核不称职、有被依法罢免等情形,近3年内曾被评为不合格党员,以及长期外出不能正常履行职务的;⑧有截留挪用惠民政策资金、侵占村(社区)集体财产等行为未整改到位的;⑨有严重违法用地、违章建房行为尚未整改的,近5年内有严重损害生态环境行为的,有恶意失信行为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至今未撤销的;⑩其他不宜确定为村(社区)"两委"成员候选人的。村(社区)选举办法中应明确,凡出现上述情形人员当选,当选无效。
对受撤销党内职务及以上党纪处分、受撤职及以上政务处分以外的其他受处理处分的人员,能否推荐提名为候选人,由镇党委集体研究、县纪委监委审查后,报县换届领导小组按照"三个区分开来"要求,综合考虑个人所负责任、一贯表现和社会影响等因素,审慎研究决定。
镇党委指导村(社区)党组织和村(居)民选举委员会将"十不选"的内容写入选举办法。镇党委将对候选人资格条件进行严格审查,并将候选人名单报县换届领导小组资格审查组,县换届领导小组资格审查组牵头县纪检监察机关、组织、政法、宣传、统战、信访、公安、法院、检察、民政、司法、卫生健康、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对候选人资格条件进行县级联审。资格条件审查要贯穿换届选举工作全过程,发现不符合候选人资格条件的,要及时取消资格。对通过另选他人形式选出的人员,仍需进行资格条件县级联审,不符合候选人资格条件的,当选无效。
(三)积极稳妥推行村(社区)主职"一肩挑"。坚持因地制宜,从实际出发,在具备条件的地方积极稳妥地把村(社区)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选为村(居)民委员会主任、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对本村(社区)暂时没有合适人选、由下派干部担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的,一般不实行"一肩挑",上级党组织和下派干部要着力为村(社区)培养帮带出今后合适的党组织书记人选。
(四)拓宽选人视野。逐村(社区)研判分析,多渠道摸排找准最佳人选,把党性原则强、工作能力强、改革意识强、服务意识强的人选出来。对村"两委"成员特别是党组织书记,坚持好中选优、优中选强,注重从本村致富能手、外出务工经商返乡人员、本乡本土大学毕业生,退役军人中选拔,也可从优秀的大学生村官、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负责人、村医村教中选拔,还可从本村在外的机关事业单位退出领导岗位或退休的公职人员中回请(回请人员不受提名年龄限制)。对本村(社区)暂时没有党组织书记合适人选的,可以从上级机关、企事业单位优秀党员干部中选派,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探索跨村任职。对社区"两委"成员特别是党组织书记,注重从现任社区"两委"成员、社区专职工作者、网格员、退役军人、大学毕业生以及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等社区各类组织中的党员负责人中选拔,也可从居住在本社区的退休人员中回请。适应城市治理需要,全面推行社区党组织兼职委员制度,注重吸收驻社区党员民警、驻社区单位党组织负责人、辖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员业主等兼任社区党组织委员、副书记,兼职委员不占社区"两委"成员职数。
(五)优化村(社区)"两委"班子结构。着眼事业需要和长远发展,继续提名的年龄一般在57岁以下(1964年1月1日之后出生);新进"两委"班子成员一般在50岁以下(1971年1月1日之后出生),其中提名为村(社区)党组织书记的年龄可以在55岁以下(1966年1月1日之后出生)。特别优秀的经县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年龄可以放宽。年龄计算以居民身份证为准。"特别优秀"是指:一般应该符合思想政治素质高、带富能力强、爱岗敬业、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群众公认等条件,要获得市级及以上荣誉,且在本县有较高的知名度和认可度,在发展村级集体经济、推动基层治理等方面能力特别突出、贡献特别大。
村党组织书记提名人选一般应具备高中以上学历;社区"两委"新提名人选,一般应具备大专以上学历。注重选配35岁左右的村(社区)主职,原则上每个村(社区)至少有一名35岁以下、大专以上学历(包含大专在读)、懂电脑技术的年轻干部。重视培养使用女干部,每个村(居)民委员会至少有1名女性成员、乡镇有1名以上女性村(社区)主职,力争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女性比例达到30%以上、村民委员会主任中女性比例达到10%以上。实行村级班子成员任职回避,村(社区)"两委"、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班子成员间存在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应实行回避任职。
(六)依法依规确定选举方式。全面推行"两推一选"制度,选举产生村(社区)党组织成员。村民委员会由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以无记名方式投票直接选举产生。居民委员会由本居住地区有选举权的居民或者每户派代表选举产生,也可以由每个居民小组推选2-3名代表选举产生。村改居后的首次换届,要尽可能采取村民委员会换届的形式。村已改居,但未完成集体产权改革的,必须按照村民委员会换届的要求开展,以便实现平稳过渡。
三、工作规程和方式方法
(一)前期准备工作
这次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从2020年12月份启动,1月11日前,要完成村(社区)党组织换届选举;1月20日为村(居)委员会换届选举日;1月25日前,要完成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2月5日前,要完成村(社区)"两委"工作移交、总结收尾等全部后续工作。具体分三个阶段进行:
1.开展调查摸底和分析研判。结合开展"干部下沉、调研村级换届"活动,全面落实镇领导班子成员包村联户制度,逐村调研分析,切实做到基本情况、班子运转、党员现状、人选储备、群众诉求、风险隐患"6个清楚",尤其是要摸准吃透选情复杂、组织涣散、发展滞后、管理薄弱、信访矛盾突出的重难点村(社区),驻村(社区)建立工作档案。
2.调整优化党组织设置。根据党员人数变化情况,合理调整村(社区)党组织设置。原则上,党员50人以上的村(社区),要设立党总支;党员100人以上的村(社区),根据工作需要,经县委批准,可以成立党的基层委员会。下属党支部书记一般由村(社区)党委(总支)委员兼任,村(社区)党委(总支)书记不兼任。根据党员分布、从业状况、兴趣爱好等,可划分若干党小组。
3.抓好财务清理审计和软弱涣散党组织整顿工作。认真做好财务清理和村(社区)"两委"成员离任审计工作。除规定的审计内容外,群众反映集中、普遍要求审计的其他内容,也要进行审计并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要按有关规定及时妥善处理。财务清理审计结果作为新一届村(社区)"两委"人选把关的重要依据;未完成村级财务清理审计的,暂缓启动换届选举工作。审计周期结束(2020年7月31日)至换届之前,村(社区)新产生的财务收支,也要一并公示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对排查出来的软弱涣散村(社区)党组织,坚持分类施策,确保在换届前整顿到位。对问题较多、选情复杂的村(社区),制定工作预案,采取"一村(社区)一策"的办法,扎实开展集中整顿,把问题和矛盾解决在换届选举前。
(二)及时安排部署
1.制定换届工作方案。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科学制定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实施方案。摸清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现状、乡风社情、舆论动态等底数,并认真分析、研究对策。对矛盾突出、选情复杂的村(社区),制定工作预案,实行先整顿、后换届。指导辖区内的村(社区)采取"一村(社区)一策"的办法,由村(居)选举委员会制定换届选举办法,并交村(居)民代表大会通过,再按照本村(居)的选举办法进行换届选举。制定的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实施方案需联点督查指导组组长签字后,报县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村(社区)的换届工作实施方案要经镇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2.加强换届选举业务培训。按照分级培训的原则,由镇负责换届工作人员、驻村干部、村(社区)干部直接召开会议进行培训。由各村(社区)组织换届工作人员、村(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的培训工作,让他们熟悉换届选举工作程序和方法步骤,提高实际操作水平。未开展培训的,不得匆忙组织选举。
3.推选村(居)民代表。村民代表由村民按每5户至15户推选1人,居民代表由居民按每20户至50户推选1人,或者由各村(居)民小组各推选2至3人,总人数60-100人。妇女代表名额要明确分配到各村(居)民小组,确保女性代表占村(居)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一以上。社区居民代表中应有驻社区单位代表。村(居)民代表的推选将名额分配到每个推选单位,当场唱票、计票、票数多的当选。一户产生两名以上代表时只能确认一名,多出名额在本推选单位按得票顺序递补,户数统计以户籍登记为准。提倡推选党员为村(居)民代表。村(居)民代表确认后,应登记造册,报镇组织室和民政办备案并向全体村(居)民公布。
4.推选村(居)民选举委员会。村(居)民选举委员会在村(社区)党组织的主持下,由村(居)民会议、村(居)民代表会议或村(居)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一般由5至11人的单数组成,其中应有妇女成员。村(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设主任1名,由村(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推选产生,要依法按程序把组织安排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人选推选为村(居)民选举委员会主任,把组织放心、群众公认的党员骨干推选为村(居)民选举委员会副主任,提倡把优秀党员推选为村(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选举委员会主任被提名为村(居)民委员会主任候选人后,由不是村(居)民委员会候选人的选举委员会副主任主持工作。
村(居)民选举委员会的成员被提名为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审查自己资格时应当回避,被确定为村(居)民委员会成员正式候选人后,应当退出村(居)民选举委员会。村(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退出村(居)民选举委员会或者因其它原因出缺的,其缺额按原推选结果依次递补,也可以另行推选。村(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推选产生后,应报镇备案,并发布公告。
5.制定选举办法。在村(社区)党组织领导下,村(居)民选举委员会按照县镇两级的要求依法制定,选举办法要明确规定选民登记方式、委托投票形式和要求、正式候选人禁止资格、正式候选人禁止行为和违规处理方法、正式选举地点、工作人员安排、正式投票选举起止时间、正式候选人签字程序等细则,并把村(社区)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居)民委员会主任和推进"两委"交叉任职写入选举办法,交村(居)民代表大会通过,并向全体村(居)民公布。统一制定村(居)民委员会选举办法模版,交由村(居)民代表议定。加强具体指导,确保所辖村(社区)全部制定并交由村(居)民代表大会通过制定的选举办法。
6.选民登记。选民登记工作由村(居)民选举委员会具体负责。村(居)民选举委员会要在选民登记前公布选举日和选民登记日,以选举日为准,将本村(社区)年满18周岁的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村(居)民纳入选民范围。村民委员会选举前,应当对下列人员进行登记,列入选民名单:①户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②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③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或从事村务工作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且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居民委员会选举,选民登记的对象是:①户籍在本社区并且在本社区居住的居民;②户籍在本社区,不在本社区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居民;③户籍不在本社区,选派到社区工作,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且经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社区工作者;④户籍不在本社区,在本社区有合法固定住所,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且经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外来务工经商等人员。
驻村第一村书记和工作队队员原则上不参加所驻村的选民登记。因易地扶贫搬迁等原因搬离原建制村的村民,应区分3种情况参加选举:一是建制村整体搬离且继续存续的,仍然在本建制村参加选举。二是部分村民搬离的,原则上回原建制村参加选举。如果搬离时间较长,符合当地有关法规政策规定的,可以参加居住地所在的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三是搬离的村民分片安置后,其户口已经迁出的,参加户籍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
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得参加村(居)民委员会的选举,以司法机关的法律文书为准,确认是否被剥夺政治权利。已在户籍所在村(社区)或者居住村(社区)登记参加选举的村(居)民,不得再参加其它地方村(居)民委员会的选举。精神病患者不能行使选举权利的,征得其监护人同意,经村(居)民选举委员会确认,不列入选民名单。年龄的计算,以选举日为准;出生日期的确认,以身份证为准,未办理身份证的,以户口簿为准。
村(社区)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操作办法,防止重登、错登、漏登。参加选举的选民名单应当在选举日的20日前公布。选民对名单有不同意见的,应在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村(居)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村(居)民选举委员会应在收到申诉的3日内作出调整或解释,调整后的名单必须再次予以公布。因故推迟选举30日以上的,应当根据异动情况重新公布名单。选民名单确认后,颁发选民证。
(三)组织实施阶段
第一步,组织村(社区)党组织换届选举。
全面推行"两推一选"办法,选举产生村(社区)党组织成员。重点把握以下四个工作环节:
1.党员大会和村(居)民代表推荐。村(社区)党组织组织召开党员、村(居)民代表会议和群众会议,对现任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进行民主评议和测评,推荐下届村(社区)党组织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初步人选,镇党委派人到场指导。参加推荐的党员和村(居)民代表超过应到会人数一半以上,推荐有效。村(社区)党组织在得票数超过推荐票一半以上的党员中,按照不低于委员职数20%的差额比例,确定村(社区)党组织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初步人选,推荐结果向镇党委报告。在得票统计中,同一人高职位的得票数可计入低职位的得票数,低职位的得票数不能计入高职位的得票数。
2.乡镇党委推荐。镇党委召开会议,结合党员和群众测评推荐情况,按照不低于委员职数20%的差额比例推荐并研究确定下届村(社区)党组织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初步人选和村(居)民委员会候选人建议人选,讨论通过下属党支部候选人初步人选,将名单通报村(社区)党组织。
3.县委组织部比选。县委组织部根据分析研判情况,在村(社区)党员和群众推荐、镇党委推荐的基础上,根据职数设置、人员结构、女性比例和差额情况等进行反复比选,研究确定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候选人初步人选。
4.组织审查和考察。村(社区)党组织召开委员会议,结合"两推"情况,按照不低于委员职数20%的差额比例,研究确定村(社区)党组织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考察名单,报镇党委。村(社区)党组织要采取适当方式,做好引导群众工作。村(居)民选举委员会根据选民提名情况,将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名单,及时报镇党委。村(社区)"两委"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经镇党委初审,报县委组织部审定,由县委组织部组织专门班子会同镇党委组织考察。其中,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由县委组织部会同相关部门和镇党委直接进行考察;委员、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的考察,由镇党委具体负责,县委组织部对考察方案进行把关并听取考察情况汇报,有关情况反馈村(社区)党组织,其中村(社区)党组织书记调整方案需经县换届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镇党委书记和县换届办有关负责同志签字确认,由镇党委反馈给村(社区)党组织。村(社区)党组织召开委员会议,结合组织考察和资格条件审查情况,研究确定下届村(社区)党组织班子成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并在全村(社区)范围内公示。公示结束后,向镇党委上报确定下届村(社区)党组织班子成员候选人预备人选的请示,镇党委作出批复。没有经过组织考察、资格审查和公示的,不能列为候选人预备人选。
5.党员大会选举。由上届村(社区)党组织委员会主持召开党员大会,将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提交党员大会酝酿讨论,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确定正式候选人,由党员以无记名投票、差额选举的方式选举产生新一届委员会,再召开新一届村(社区)党组织委员会会议选举产生书记、副书记。新一届村(社区)党组织委员会要将选举情况书面报镇党委批复。新一届村(社区)党组织委员会产生后,要及时做好所辖基层党组织的换届选举工作。
第二步,组织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
村(居)民委员会选举要在村(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下,依法有序进行。在前期完成推选村(居)民代表、推选村(居)民选举委员会、制定选举办法、开展选民登记的基础上,具体组织实施时还有以下四个工作步骤:
1.候选人提名。村(社区)党组织组织党员和村(居)民代表推荐下届村(居)民委员会班子成员意向人选,镇党委召开会议,结合党员和群众的推荐情况,按照不低于委员职数20%的差额比例推荐研究确定下届村(居)民委员会班子成员候选人建议人选,并将名单通报村(社区)党组织。
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提名,由本村登记参加选举的选民直接提名,即以村民会议或村民小组为单位,由过半数的登记参加选举的选民,按照规定的职位、职数和资格无记名投票,得票多者即为提名候选人,在得票统计中,同一人高职位的得票数可计入低职位的得票数,低职位的得票数不能计入高职位的得票数。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提名,应根据居民选举委员会公布的提名办法,可通过设立投票站、召开选民会议、以居民小组为单位召开选民会议等三种方式,由选民1人l票直接提名候选人。选举委员会汇总投票结果后,按照相对多数原则确定初步候选人。提名结束后,应按获提名票多少顺序和设定的候选人差额数公布提名名单和得票数。
2.确定正式候选人。在直接提名候选人名单公布后,经村(社区)党组织会议审议后,报镇党委、县换届领导小组资格审查组严格按照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资格条件,逐级对村(居)民直接提名的候选人进行审查,镇党委会议记录要完整记录审查依据和讨论过程。对经审查符合任职资格条件且愿意接受提名的候选人,确定为正式候选人,并于选举日7天前张榜公布。未经审查的提名推荐人选不得作为正式候选人。从公布正式候选人起至选举日前1天,村(居)民选举委员会应采取口头或书面形式,将正式候选人情况向村(居)民公开,介绍其个人基本情况、考察情况和参选承诺;对上届担任村(社区)干部的要增加介绍其民主测评情况、经济责任审计结果。
3.依法投票选举。正式选举前,要向选民公布具体的投票方式、时间和地点,且不得随意变动和更改。村(居)民委员会选举投票方式应根据选民分布密度、组织难易程度等因素,主要采取大会集中投票和设立投票站两种方式,对选民因身体原因不能到投票站,又不愿委托他人投票的,经村(居)民选举委员会确认,可以使用流动票箱投票。鼓励选民当日参加选举大会集中投票,因外出或其它特殊原因不能参加现场投票的选民中,村民可采取选举办法规定的书信、传真、短信、微信、电子邮件等形式,委托本村有选举权的近亲属代为投票,每一选民接受委托不得超过5人,禁止投票现场临时委托;社区居民可办理委托投票或信件"函投",每一选民接受委托限1人。各投票点要设立秘密写票处。投票结束后,要当众开启票箱,公开唱票、计票。要严格遵守"双过半"规定,登记选民的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获得参加选举人数的过半数选票,始得当选。选举得票结果经确认有效后,要在选举大会上当场宣布,并于当日或次日以公告形式公布,同时报镇民政办备案。
(四)做好后续工作
1.搞好村(社区)"两委"工作交接。新一届村(社区)"两委"产生后的10天内,镇党委指导和监督新老村(社区)"两委"班子搞好工作交接,完成公章、账目、资产、经济合同、文书档案等移交工作。组织开展新一届村(社区)"两委"成员培训,并耐心做好落选人员的思想工作,引导他们支持新当选的村(社区)"两委"班子开展工作。
2.做好下属党支部的换届选举。参照村(社区)党总支换届选举议程进行。在召开党总支部党员大会后,按支部及时召开党员大会,党员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差额选举新一届支部委员会委员,召开新一届支部委员会选举支部书记。
3.健全村(社区)自治组织和群团组织。新的村(居)民委员会产生后20天内,应及时健全完善村(社区)治理体系,新一届村(社区)党组织委员会要积极发挥领导核心作用,统筹做好以下工作:①推选村(居)民小组长。召开村(居)民小组会议,从本村(居)民小组的村(居)民代表中推选1名村(居)民小组长,可连选连任,任期与村(居)民委员会相同。在情况复杂的地方,要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推选村(居)民小组长。提倡村(社区)"两委"成员通过村(居)民小组会议推选兼任村(居)民小组长。②推选村(居)民议事会。村(居)民议事会成员由各村(居)民小组推选,成员10名左右,可根据地域、人口、组别等情况适当增加人数,村(居)民议事会召集人由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担任。③推选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由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设主任1名、成员3至5名,主任原则上由村(社区)党组织纪检委员担任。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严格实行回避制度,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及其近亲属、村民小组长不得兼任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④完善民兵组织、村(居)委会下属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与计划生育等委员会,建立村(社区)老年协会、计生协会、经济合作组织等社会组织。⑤开展村(社区)共青团、妇联等组织换届选举。村(社区)共青团、妇联换届选举,由团县委、县妇联制定方案,镇党委牵头抓总,镇团委、妇联具体组织实施。
4.完善村级(社区)规章制度。指导新一届村(社区)"两委"修订村(居)民自治章程或村规民约,制定五年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目标,完善健全村(居)民代表会议制度、民主评议制度、内部管理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落实任职承诺、"四议两公开""四会四议"制度。
5.做好总结和检查验收工作。选举工作结束后,镇换届领导小组要组织力量进行验收。及时统计、汇总和上报换届选举结果,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资料要按要求全部归档、永久保存。认真总结换届选举工作的经验和不足,于3月底前将换届选举工作情况分别报送县委组织部和县民政局。
四、组织领导和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此次换届选举在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镇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设镇组织室。各村(社区)要成立本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由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对于村情复杂的村(社区),根据工作需要,可选派"第一书记"担任领导小组组长,负责统筹指导和协调推进辖区的换届选举工作。此次换届选举工作纳入2020年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双述双评"考核内容。村党组织书记既是第一责任人也是直接责任人,联村(社区)干部是直接责任人。镇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执纪监督,为换届顺利进行提供纪律保证。组织室要发挥牵头协调作用,加强对换届选举工作的组织和指导。民政办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切实抓好村(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的指导和督查。财政所要足额保障换届选举工作经费。宣传、综治、信访、统战、派出所、司法、农业农村、卫健、共青团、妇联等部门要积极参与,主动配合,形成合力。
(二)严肃换届纪律。坚持挺纪在前,防范在先,认真落实"十个严禁"要求(严禁造谣诽谤。不编造、传播、散布干扰换届的言论和消息,不侮辱、诽谤、中伤他人;严禁拉票贿选。不通过走村入户、打电话、发短信、请客吃饭、赠送现金、微信红包和各种礼品,以及采取口头承诺选举后给予某种利益等形式搞拉票贿选活动;严禁拉帮结派。不利用宗族势力、亲戚朋友、黑恶势力和姻亲、血亲、宗亲的影响,搞团团伙伙、搞拉帮结派;严禁弄虚作假。不通过使用虚假身份证明、伪造篡改选票、虚报票数或搞虚假委托、临时委托,妨害选举正常进行、影响整体选举结果;严禁私分滥发。不借换届之机瞒报漏报或擅自处置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伪造债权债务和毁坏账册,巧立名目突击花钱,滥发奖金、补贴或实物;严禁简化程序。不在选举中擅自简化、变通或颠倒选举的法定环节和程序;严禁干扰换届。不以暴力、威胁、欺骗等手段,妨害党员或选民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或利用宗派关系、宗教势力、黑恶势力干扰、操纵选举;严禁寻衅滋事。不通过损毁选票、毁坏和抢夺票箱、殴打谩骂选举人或工作人员、冲击会场等手段破坏换届选举正常秩序。严禁说情干预。不直接或通过他人采取打电话、发短信微信、当面拜访等形式说情、打招呼。严禁强行占有。换届结束后不得拒不办理交接手续,不得不按规定移交公章、办公场所、集体财务、村务档案等,影响新一届村(社区)"两委"班子正常开展工作)。要进一步明确参选人不正当竞争和非法竞争等干扰破坏换届选举行为的认定标准、查处程序,划定法纪"红线"。镇党委与候选人集体谈话,签订纪律承诺书,督促他们严格遵守换届纪律,自觉抵制违法违纪行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以及县委有关文件以及相关纪律要求,坚持教育在先、警示在先、预防在先。督促村(社区)党组织结合"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活动,围绕严肃换届纪律开展专题学习,坚持正面教育与反面警示相结合,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增强纪律规矩意识。
(三)强化问责监督。镇纪检监察部门要建立集电话、信访、网络和手机短信于一体的举报平台,切实强化换届选举纪律的全方位监督和查处力度,切实做到"五个一律":对违反上述换届纪律的,无论什么单位、什么人,一律严肃查处,绝不姑息,绝不手软;对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参选的,一律取消参选资格,已经当选的,宣布当选无效;对国家公职人员参与或指使他人干扰、破坏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的,一律从严从重处分;对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领导、指导不力,把关不严,对违法违纪行为查处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一律实行责任追究;对村(社区)"两委"候选人审核把关不严,导致不符合资格条件的人选进入村(社区)"两委"班子的,一律严肃倒查追责。派出所、司法所要主动介入,加强选举过程中的治安防控,依法严厉打击恶意破坏选举、扰乱正常换届秩序的行为,突出打击采取贿赂或者暴力、威胁等手段操纵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等犯罪行为,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村霸"和宗族黑恶势力犯罪案件。
按照《落实严肃换届纪律"十个严禁""五个一律"要求的实施方案》,全面压实责任、严格程序、严肃纪律,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确保我镇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有序健康平稳进行,实现换届选举的圆满成功。
推行换届选举全程纪实制度,认真组织填写《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记录本》,换届选举各个环节,都要由有关人员签字认可。对竞争激烈、选情复杂的重点、难点村(社区)要提前介入、摸清底数,要派出工作组驻村(社区)指导,重点监督,集中力量攻坚克难。
(四)严格规范竞职行为。选举前,村(社区)党组织应当以适当方式将候选人的简历、工作实绩和主要优缺点向选举人作出实事求是的介绍,对选举人提出的询问作出负责的答复。根据选举人要求,可以组织候选人与选举人见面,回答选举人提出的问题。有条件的村(居)民委员会选举可在选举日前统一组织候选人在村(居)民代表会议或村(居)民会议上公开竞职陈述,增加党员群众对候选人的了解。竞职活动必须在有组织、有规范的条件下进行,不得私自开展,选举投票日停止竞职活动。
(五)强化指导督查。要落实"四联五包"责任制,镇机关干部联村(社区),村(社区)"两委"干部联组,组内党员、组长、村(居)民代表联户;包政策宣传、包思想工作、包实现组织意图、包规范操作、包矛盾化解和风险防范。选举当日,选派镇机关干部、驻村工作队和公安民警驻村(社区)指导,镇干部要全程驻村(社区)指导。镇纪委监委将派出风气监督组,镇组织室、镇民政办将派出换届督查指导组,加强对换届工作的风气监督和业务指导,确保村(社区)监督指导全覆盖。指导、帮助村(社区)分析换届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掌握工作动态,及时消除不稳定因素。
(六)加强舆论引导。镇、村(社区)要充分利用网络、标语、资料等媒介或方式,大力宣传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意义、政策、程序和纪律要求,宣传近年来各地基层组织建设成效和经验做法,宣传村(社区)基层干部优秀事迹;组织党员干部、"两代表一委员"进村入户,抓好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政策宣传工作,引导党员、群众和参选人有序参加民主选举,正确行使民主权利,自觉抵制换届选举中的违法违纪行为。特别是把为什么举行换届选举、应该选什么样的人、不该选什么样的人、什么样的竞争行为是合法的、什么样的竞争行为是非法的等问题,明确具体的告知党员群众。要严格宣传纪律,加强舆情、网情动态监测,严防恶意炒作和不实信息误导群众,营造换届选举的良好氛围。
(七)注重风险防控。把防范化解风险摆到突出位置,对重点群体、重点单位、重点环节深入进行风险排查,及时做好政治风险、疫情风险、纪律风险、稳定风险、舆情风险等各类风险的防范准备。严格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在选举组织上充分考虑疫情变化影响和人员集聚风险,完善换届选举期间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强化防控措施,确保安全可控。镇、村两级要组建信访维稳组,建立反映换届选举违法违纪问题专办制度,落实通气交办、限时督办、定期通报制度。对党员、群众的来信来访,及时办理,认真核查,尽快办结。实行换届选举每周一报告和重大事项即时报告制度,及时向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民政部门报告工作进度和有关情况。加强对重大信访的预警防范,对有可能越级上访的苗头和隐患,要抓早、抓小,提前做好排查化解工作。建立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加强对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