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溪镇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方案

来源:衡东县甘溪镇      发布时间:2020-11-02

衡东县2019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为确保我镇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顺利开展,实现城乡居民医保可持续发展,根据《衡东县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方案》(东政办函[2020]43号),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21年度全镇城乡居民参保率必须稳定在95%以上,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贫困残疾人等困难群众参保率达100%。

二、参保缴费标准及时间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统一为280元/人。2021年参保缴费期为2020年9月1日-2020年12月31日。

三、参保对象

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具体包括:

(一)本镇户籍的农村居民;

(二)本镇户籍的城镇居民;

(三)本镇户籍的在校学生;

(四)婚嫁迁入、长期居住在本镇尚未迁户,以及因各种原因尚未登记户口的常住城乡居民;

(五)新生儿(新生儿应在出生后28天内参保缴费,自出生之日享受医保待遇)。

四、参保缴费

(一)参保方式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城乡居民以家庭为单位在户籍所在地参保。对在户籍地以外统筹区已经参加了职工医保或城乡居民医保的,提供2021年度参保缴费凭证后不再重复参保。

缴费方式

缴费人可以通过以下四种方式参保缴费:

1.湘税社保手机APP;

2.湘税社保微信小程序缴费;

3.银行智能POS机缴费;

4.银行柜台缴费。

从2021年度开始,各村(社区)原则上不再使用集中收取现金缴费的方式,确因特殊情况需要以集中收取现金的形式缴费的,收取费款后应及时通过银行智能POS机、湘税社保手机APP或微信小程序、银行柜台等线上缴费渠道缴费入库。坚持"谁收取、谁录入、谁负责"的原则,必须做到即收即录,在2020年12月31日前录入完毕,不得拖延积压,超过征期后发现错录漏录的后果自负,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缴费录入时必须核实参保人员信息准确无误、参保人是否特殊缴费人员,是否已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等,参保地一定要选择"衡东",严禁将错就错、张冠李戴录入系统,已缴费参合信息原则上不得修改;多缴、错缴、交错统筹区原则上不予退费。

(三)参保缴费流程

1.续保人员缴费流程。可直接通过湘税社保手机APP、湘税社保微信小程序、乡镇代办点的银行智能POS机、银行柜台等方式缴纳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保费用。凡通过以上方式缴费的,均有缴费记录可以查询,如缴费人有需要,POS机刷卡小票或手机缴费记录均可作为缴费凭证,也可在缴费成功1天后前往县税务局办税服务厅(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开具税收完税证明。

2、新增参保(含往年参保信息有误)人员缴费流程。集中征收期内缴费人可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前往县医保局或户籍地乡镇卫生院进行参保登记或信息变更后自行缴费;也可以提供身份证(户口本)的照片或复印件请乡镇工作人员代为联系处理后再自行缴费即可。

3.困难群众参保缴费流程。困难群众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由相关部门全额资助(可享受资助政策的困难群众以各相关部门截至2020年9月30日完成审核上报的名册为准)。1.特困人员(农村五保户、城镇"三无"人员、孤儿、城乡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和城乡低保户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县民政局统一造册,并将资金在2020年12月15日前拨付到衡东县财政局社保资金专户;2.重点优抚对象个人缴费部分,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统一造册,并将资金在2020年12月15日前拨付到衡东县财政局社保资金专户;3.残疾人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县残联统一造册(其中低保、五保对象中的残疾人由县民政局负责),并将资金在2020年12月15日前拨付到衡东县财政局社保资金专户;4.建档立卡贫困人员(除去已由民政局、退役军人事务局、残联资助的外)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县扶贫办统一造册,县财政将资金在2020年12月15日前拨付到衡东县财政局社保资金专户。各相关部门应于2020年9月30日前将困难群众参保资助名册(含电子名册、纸质名册)提交到县医保局,医保局要安排专人进行对接督促,交由县残联、县扶贫办进行比对,避免重复缴费,并对完成比对的名册进行汇总后,下发至各乡镇。

4.特殊对象参保缴费流程。超过集中征期后原则上不再办理2021年度参保缴费。因户籍变动等客观原因或特殊情形(具体指当年新迁入户口、退役军人、未及时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新生儿未在28天内参保缴费、社会福利机构新接收的婴儿、刑满释放人员、因劳动关系终止导致职工医保断保后需要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扶贫部门认定新增的未参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需要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可以到县医保局进行参保登记后按当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含个人缴费和财政补助部分)一次性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从缴费的下个月起按规定享受医保待遇。

五、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20年9月1日至2020年9月30日)。召开全镇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动员大会,各村(社区)和相关部门要层层组织召开动员会议,实行镇、村两级动员培训,让基层一线工作人员掌握参保缴费政策和工作重点、工作要求。要通过多种形式和平台,在全镇范围内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发动和正面引导,让"早参保早受益、迟参保迟受益、不参保不受益"的观念深入人心。

(二)参保缴费阶段(2020年9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以村为单位,采取符合当地实际和城乡居民意愿的"干部上门辅导,居民自主缴费"的参保缴费方式,同步做好宣传、发动、调度、统计等基础工作,定期上报参保缴费工作进度。

(三)缴费公示阶段(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2月28日)。征收工作完成后,由乡镇通过泰阳操作系统导出已参合人员数据明细,加盖乡镇和村(社区)公章后向缴费人张榜公示。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事关民生大计和群众的切身利益,2021年度参保缴费提标增幅,工作较之往年时间更紧、任务更重、难度更大。全镇各村(社区)、各有关部门务必站在讲政治、重民生、顾大局、保稳定的高度,强化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配备得力人手,强化宣传引导、考核督查,确保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任务如期完成。

(二)加大宣传力度。加大宣传力度,探索创新医保政策宣传方式,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深入基层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引导城乡居民积极主动参保(续保)缴费,切实保障参保缴费居民的合法权益。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和舆论方向,提升全民参保意识,形成"我要参保"的良好氛围。

(三)压实工作责任。各相关单位切实履行好工作责任,加强配合、及时沟通协调、形成合力,严格按照要求开展参保缴费工作。

各村(社区)按照镇人民政府统筹安排,负责本辖区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要确保本辖区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率达到95%以上,不发生因参保缴费工作而引发的上访事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工作措施,任务到组、责任到人;全力做好指导、宣传、发动、调度、考核等工作;安排专人负责工作对接,对各村(社区)上报的新增参保人员和往年登记信息有误不能缴费的,及时联系镇卫生院、劳保等部门处理并反馈给上报人,确保每一个参保人都能缴费成功。各村(社区)负责将宣传海报《致城乡居民的一封信》粘贴在村委会、商店等人流密集场所,宣传单发到户到人;制作参保缴费工作台账,逐家逐户上门宣传、提醒、督促、协助参保缴费,并记好台账。新增参保人员和往年登记信息有误不能缴费的,各村(社区)要负责记录好参保人员准确信息,及时上报到镇集中处理,并根据镇反馈情况协助居民完成缴费并及时更新台账。

镇财政所要做好建档立卡贫困对象(除已由民政局、退役军人事务局、残联资助的外)的补贴缴费工作。

镇卫生院要全力配合做好政策宣传、新增缴费人参保登记、信息不达标人员信息变更等工作,做好医疗服务工作,规范医疗行为。

镇民政办要及时对接上级主管部门,提供特困人员、残疾人名单和城乡低保户名单,并做好上级要求的相关工作。

县退役军人事务所要及时对接上级主管部门,提供重点优抚对象名单,并做好上级要求的相关工作。

镇扶贫办要提供已完成与县民政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残联资助对象比对的建档立卡贫困对象名单,并做好上级要求的相关工作。

镇教育办要做好在校学生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宣传工作,督促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镇相关银行要确保其缴费渠道畅通,派专人与税务、医保部门对接,提供缴费相关优质金融服务。

七、奖惩措施

为确保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任务圆满完成,经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结合本年度村干部绩效考核办法制定奖罚措施。奖励措施:对完成征收任务80%(含80%)至90%的村(社区),按每人2.5元的标准安排工作经费;对完成征收任务90%(含90%)至95%的村(社区),按每人3.5元的标准安排工作经费;对完成征收任务95%(含95%)以上的村(社区),按每人4.5元的标准安排工作经费,同时对完成任务前三名且完成任务超过80%的村(社区)分别给予2000元,1500元、1000元的奖励。处罚措施:对完成征收任务在80%以下的村(社区),每低一个百分点处罚该村(社区)全体"两委"干部100元/人,以此类推至70%;对完成任务低于70%(不含70%)的村(社区),直接罚款全体两委干部2000元/人。工作经费及奖励由县税务局和县医保局提供数据,财政部门审核拨付到各村(社区)。

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已纳入对各乡村(社区)的年度绩效考核范畴,镇政府将严格按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进行考核。镇政府将不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对各村(社区)的征收情况进行督查,对征收进度落后的村(社区)进行约谈和通报,对参保缴费工作严重滞后、影响群众利益的,将按有关规定严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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