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页面:
首页
> 政务公开
> 衡东乡镇信息公开目录
> 甘溪镇
> 法规文件
来源:衡东县人民政府网站 发布时间:2015-11-26
关于印发《衡东县农村党员积分星级管理
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
现将《衡东县农村党员积分星级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各乡镇按照要求,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衡东县委组织部
衡东县农村党员积分星级管理实施细则
为加强农村党员科学管理,调动党员干部服务群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升党组织的向心力和凝聚力,按照省市有关精神,结合衡东实际,制定全县党员积分星级管理细则(试行)。
一、考核对象
全县村、社区党组织全体党员(含预备党员),80岁以上的党员以及长期卧病在床、行动不便的党员,经本人申请并报支部同意,可不列入考核范围。
二、管理办法
(一)积分设置。采取100分制(即每名党员年总积分为100分),分为“基础得分和项目加分”两个部分。党员星级分为“三星、二星和一星党员”(三星为最高档)。
1.基础得分为70分。基础分主要考核村、社区党员履行基本义务的情况:①拥护并执行乡镇、村(社区)党组织决定决策的计5分,无故反对、不执行的不计分;②参加“三会一课”计8分,无故不参加的,缺少一次扣2分,流动在外党员按规定请假的不扣分,但未参加一次的计0分;③流动在外党员每季度向村党支部进行1次思想和工作情况汇报的,每次记1分,全年计4分;④参加远程教育学习计5分,缺少的按次数比例扣分;⑤参加党员志愿服务计6分,缺少的按次数比例扣分;⑥完成党组织分配的定岗设责任务的计6分,未完成或敷衍应付的不计分;⑦践行党员承诺的计6分,未履行或履行不到位的不计分;⑧在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土地征用、房屋拆迁以及缴纳新农保、新农合资金等中心工作中,带头支持村级事务、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的,每项计1分,累计不超过5分;⑨及时足额交纳党费计5分,未及时足额缴纳的不计分,并要求补缴;⑩民主评议按“好”、“一般”、“差”三个等次分别计20分、10分、0分。
2.项目加分为30分。重点考核党员在维护基层稳定、联系服务群众、推动社会发展等方面做出的贡献和努力:①维稳分,调处矛盾纠纷和信访案件的每起计1分,累计不超过8分;②服务分,结对帮扶困难群众、为群众办好事实事每件计1分,累计不超过4分(流动党员积极为外出务工人员提供维权服务的,每人次记1分,累计不超过4分);③贡献分,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等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的计8分;④发展分,为村级经济发展和带领村民致富作出贡献的计6分(流动党员积极为家乡招商引资牵线搭桥,联系的招商项目在县内落户的,计6分);⑤其他分,乡镇党委认定可计分情况的计4分。
(二)一票否决情况。党性原则缺失、散播反党反政府言论,参加非法组织、参与黄赌毒等非法活动被公安机关查处的;组织集体“非正常上访”;拒不交纳党费的。一经查实,实行一票否决,积分清零。
(三)党员记分办法。采取党员个人记分和党组织记分办法,来开展记分工作。每名党员个人记分主要是根据列举的基础分和项目分的计分范围内,在自己的积分册上记上相对应的分值。原则上每月一累计,每月一公布。每个党组织要确定一名支委成员为记分员,党风廉政监督员为记分监督员,记分员要认真细致记录,不徇私情,每次开展党员活动时,认真校对每位党员的积分情况;监督员要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确保计分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在党员活动日中,党员个人记分与党组织登记的积分进行对照,发现有错记、漏记的要及时校正,并予以公布。扣分统一由党组织记录。
(四)党员考核层次。根据农村党员年龄、职务、身体状况和工作特点,以村(社区)党组织为单位,将全村(社区)党员划分为五个档次:第一档次为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和党员村(居)民委员会主任;第二档次为村(社区)“两委”班子其他党员成员(含党员大学生村官);第三档次为年龄在60周岁以下的无职党员;第四档次为年龄在60周岁以上有活动能力的无职党员,以及外出流动党员;第五档次80岁以上的党员,以及长期卧病在床、行动不便的党员。
(五)党员等级评定。年底,村(社区)党组织将每月核定的分数累加起来,形成一个年度积分,按照“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给予不同档次党员不同等级的评定。第一档次党支部书记、党员身份的村(居)委会主任,年度积分在95分以上评为优秀,75—94分的为合格,75分以下不合格;第二档次村(社区)“两委”班子其他党员成员(含党员大学生村官),年度积分在90分以上为优秀,70—89分的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第三档次60岁以下的无职党员,年度积分在80分以上为优秀,60—79分的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第四档次60以上岁的无职党员,以及外出流动党员,年度积分在70分以上为优秀,50—69分的为合格,50分以下为不合格;第五档次80岁以上的党员以及长期卧病在床、行动不便的党员,根据本人意愿,可参照第四档次执行,也可不列入积分考核。
三、结果运用。年底,村(社区)党组织将全村(社区)党员年度积分在党务公开栏内进行公示。党员积分情况作为评议不合格党员和党员评星定级的重要依据。根据积分情况,结合无职党员定岗设责、党员述职评议和党组织考核,采取自我认星、党员评星、支部定星的方法进行星级评定。全年积分为优秀的,50%评定为三星,50%评定为二星;全年积分为合格的,50%评定为二星党员,50%评定为一星党员;全年积分为不合格的不评星。评为三星的党员,年度考核等次可评为“优秀”,并优先推荐为村“两委”班子与“两代表一委员”人选,优先参加乡镇党委及以上各类先进的评比;没有评星的党员,年度考核等次评定为“不合格”,要针对其情况开展帮扶教育帮助,限期改正;对拒不改正的或限期内未改正的,村(社区)党组织负责人、乡镇党委书记要采取约谈、教育、诫勉、通报、处置等办法,给予处理,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并报上级党委。凡是一票否决、积分清零的党员,一律按照党员处置有关程序,给予党内除名处理。
四、工作要求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对农村党员实行积分星级管理是新形势下加强农村党员管理的创新举措,对于激励广大农村党员参与村级工作、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各乡镇要高度重视,保障人力物力投入,党委书记要亲自调研、部署、调度;专职副书记、组织委员要加强指导、督查;联点干部要熟悉、了解、具体指导好相关工作;各村党支部要将党员积分管理当作一项中心工作、一项政治任务来落实,与民主评议党员和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并轨开展,支部班子成员要切实履行好参与者与组织者的职责。
(二)要细化工作举措。各乡镇要加大调研和指导力度,经常进行指导,广泛听取党员和群众意见建议,结合各村实际,进一步细化积分内容与考评指标,及时发现并妥善解决管理评定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村党支部要抓好日常具体管理考核工作,要注重公平、公开,引入群众监督评价机制,切实提高积分星级管理的透明度和公允度。
(三)要抓好督促检查。县委将把本细则实施情况纳入乡镇基层党建考核范围,对于思想不重视、行动迟缓、工作不得力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乡镇党委要制定党员积分星级管理工作推进规划,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巡回督查,确保党员积分星级管理工作有序推进、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