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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2015-07-21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农业部关于开展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意见(财农[2015]7号)及《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发展改革委、湖南省农委关于印发《湖南省涉农资金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湘财农[2015]16号)和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局、市农办关于印发《衡阳市涉农资金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衡财农[2015]128号)的通知精神,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衡东县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衡东县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2、衡东县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人员名单
衡东县财政局 衡东县发展改革局 衡东县农办
衡东县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连续出台了一系列强农惠农政策,各乡镇、各有关部门按照中央、县的部署和要求,不断增加强农惠农资金投入,为了创新资金监管机制,有力促进了农业农村经济稳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但是在涉农资金使用管理上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严重影响了政策的落实、资金的效益和群众的利益。为解决涉农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完善涉农资金管理长效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利益,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农业部 关于开展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意见》(财农[2015]7号)和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农委关于印发《湖南省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的精神,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特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要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利益为出发点,以促进涉农政策落实为着力点。依法治国、依法理财,加大涉农资金整治力度,纠正和查处违规违纪问题,保障资金管理使用安全。切实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以财经法纪为准绳,以问题多发易发领域为重点,深入查处、纠正涉农资金使用管理中的违规违纪违法问题,通过开展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以儆效尤,堵塞漏洞,健全体制机制,完善政策制度,提高涉农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促进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落地生根,加快农业现代化和新农村建设步伐。使广大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目标。
(二)基本原则
1、统一部署,分口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由县政府统一领导分口负责、统筹安排。专项整治工作实行相关涉农部门分口负责的机制,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统筹组织专项整治行动,由县财政局、县发展改革局、县农办及其他涉农部门,单位分口把关。县人民政府成立涉农资金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级领导小组),负责全县整治行动的协调、指导、督促和重点检查。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主动、积极开展本部门单位分口把关。县政府成立自查自纠和专项整治行动。
2、全面覆盖,突出重点。全面检查2013、2014年所有涉农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做到资金、项目、地区、单位全覆盖。同时,突出重点,着重检查问题多发地方,重点关注资金规模较大、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涉农资金使用管理情况。
3、标本兼治,惩防并举。要认真查找整治当前涉农资金使用管理中的突出问题,对群众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和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又要着眼长远,研究解决根本性、深层次问题,推动体制机制创新,健全完善涉农资金管理体系,形成保障政策落实的长效机制。
4、统筹分工,协调配合。加强专项整治行动组织保障,成立工作机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责任,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统筹推进专项整治行动。各级各相关部门要落实分工,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协同推进专项整治工作。
二、主要任务和内容
(一)整治检查范围和对象
整治检查范围:2013、2014年度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农业、农村、农民的各项资金(含基建投资);2010年以来,财政和审计部门对涉农资金的各种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和处理情况;专项整治期间群众举报的事项。
整治检查对象:县级及以下负责分配、拨付、管理和使用涉农资金的各级财政和发展改革部门、涉农项目主管部门(包括农业、民政、国土资源、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水利、林业、扶贫、移民等)、项目实施单位及项目受益主体。
(二)整治检查的内容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制度,清理、检查和纠正涉农资金申请、分配、拨付、管理、使用过程中是否存在以下问题:
1、利用资金、项目管理权,贪污、受贿及谋取私利。
2、冒领、私分农民补贴资金和补偿款。
3、项目申报弄虚作假,套取和骗取财政资金。
4、截留、挪用财政专项资金。
5、违反政府采购及招投标管理规定。
6、资金拨付不足额、不及时,滞留、延压项目资金。
7、未按规定时间启动项目、未按期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8、项目实施过程中,未经批准擅自变更项目实施内容、地点、规模。
9、其他违规违纪违法问题。
三、时间安排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自本实施方案印发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分部署启动、自查自纠、县级重点检查、整改完善、全面总结6个阶段。
(一)部署启动阶段(
1、成立领导小组。县人民政府成立涉农资金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县财政局、县发展改革局、县农办、县民政局、县国土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县扶贫办、县移民局、县审计局等部门参加。各涉农单位按照统一部署,成立本级涉农资金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级领导小组)。
2、制定实施方案。县级领导小组研究制定工作方案,部署启动专项整治工作,县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各涉农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实施专项整治工作。
3、及时上报备案。各涉农单位要将领导小组成立情况和具体实施方案于4月18日前上报县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全面自查自纠阶段(
县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专项整治检查的内容和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县级领导小组按照专项整治检查的范围、内容和要求,组织安排本地区相关部门开展自查自纠。
各有关部门要全面自查涉农资金项目,范围覆盖到安排分配涉农资金的有关涉农部门和乡(镇)政府,以及使用涉农资金的有关单位、乡、村等。自查过程中,各地要在摸清本地区涉农资金性质、规模,有效梳理资金流向的基础上,深入查找涉农资金及项目管理中存在的各类问题,并进一步厘清资金项目管理部门及牵头部门责任。要突出边查边整改,按照规定和程序,及时处理案件和相关责任人。对于2010年以来财政部门检查和审计部门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未整改的,结合这次专项整治行动,确保限期整改和追责处理到位。要认真填报自查情况,保证内容全面、数据准确,各环节要签字确认,责任落实到人。县有关部门将本部门自查自纠工作总结,于
(三)县级重点检查阶段(
1、县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重点检查方案,确定重点检查的县直单位,以及检查方式。
2、负责片区的县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牵头组成检查组,对涉农资金投入规模较大、近年来问题反映较多的县开展重点检查,重点关注是否存在贪污、受贿、挪用等违纪违法问题。
3、督促涉农单位整改。根据重点检查情况,督促相关单位进一步整改。
4、迎接中央重点检查。做好准备工作,迎接部级领导小组对我县涉农资金专项整治工作的重点检查。
(四)部级重点抽查及反馈阶段(
根据统一安排,部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在省级重点检查的基础上,组织专业队伍,在全国选择40个县进行重点抽查,其中县级已开展重点检查的县和非检查县各20个。抽查对象延伸至资金具体使用单位(农户等)和工程项目。抽查结果于
(五)整改完善阶段(8月5日前)
各涉农部门根据自查自纠情况和重点检查反馈意见,对存在的问题开展进一步的排查整改。对以前检查、审计发现的问题,在此次整治行动中,未整改处理的,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予以督促或问责。对此次检查中新发现的问题,按照问题性质,分类制定方案,限期进行整改,并进行详细备案。同时,要把好政策尺度,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限期追回财政资金,调整有关账目,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于违规违纪线索及时移交纪检部门给予党纪政纪处理,对于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建立健全涉农资金管理长效机制。既要以问题为导向,深入分析问题产生根源,又要总结提炼各地在涉农资金管理方面的好经验、好做法,深入调查研究政策制定和决策层面的解决方案,为创新涉农资金使用和监管机制,建立健全涉农资金科学管理制度体系提出政策建议。
县涉农部门将本部门整改工作报告,包括发现问题分类、整改举措、完善政策措施的建议等,于
(六)全面总结阶段(
县级领导小组和各有关部门对本单位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客观分析评价当前涉农资金管理现状,总结专项整治工作做法和成效,提出改进和加强涉农资金管理的意见和建议。县直有关部门将本部门总结报告,于
县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汇总各涉农单位情况和重点检查结果的基础上,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实行分工负责。要充分认识开展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县领导小组要履行好组织、部署、督促、协调等职能,并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要明确乡镇政府及相关部门任务和分工,切实落实好责任,积极推进专项整治各项工作。县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将组成工作组,对各地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分片检查、督导。
(二)夯实工作基础,建立必要保障。县要强化人员和经费保障,健全各项工作机制,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有序有效开展。要安排专门人员负责专项整治工作,选择专业队伍实施检查工作,加强有关人员的培训,确保工作质量。要对检查、培训等各项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县级领导小组将加强对涉农单位的督促检查,表扬先进,鞭策落后。
(三)严肃财经纪律,务求工作实效。要坚持问题导向,以解决实际问题作为专项整治行动的唯一标准,将边查边改贯穿始终。加强基础资料的搜集整理,用事实和数据反映问题,体现专项整治工作成效。要依法依规做好举报受理工作,县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举报登记和查处督办制度,做到举报件件有交待、事事有着落,调动群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县级领导小组在督导和重点抽查等过程中,发现各单位存在对专项整治行动组织不力、工作不实、敷衍应付等现象的,将采取通报批评等方式,限期要求整改。
(四)加大宣传力度,做好信息交流。县专项整治工作机构要编发工作简报,及时通报专项清查工作进展情况,交流各地经验、做法,县涉农单位每周至少报送一期。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介渠道,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县涉农单位要制定专门的宣传工作方案,全力营造良好的专项整治工作氛围,通过各种渠道,多形式、多角度地宣传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典型。要有针对性地选择一些典型案例予以曝光,以起到警示教育作用。
县级领导办公室联系电话:0734-5224784
联系人:衡东县财政局农业股 刘人瑜 吴柏贞 王欣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