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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2016-05-04
关于成立高湖镇城管执法中队的通知
各村(社区)、镇直各单位:
为了加强全镇环境卫生整治,建设美丽乡村,促进我镇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顺利推进,建设整洁、干净、卫生、美丽的新高湖,为我县文明创建工作作出应有的贡献,经镇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成立高湖镇城管执法中队,具体机构组成人员及职责和待遇如下:
一、执法中队组成人员
中队长:李林生
成 员:肖树新、李立飞、欧石文、单新民、单正国
三、执法中队职责
1、负责伍湖大道、高湖老街两边用地建设的日常巡查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违章建设。
2、负责环卫一体化工作的组织、推进、协调、监督和考评等工作。
3、加强市场管理。以集镇老街为主,杜绝冒口经商和骑门占道行为,规范摊位摆放到指定位置,做到有序经营。
4、重抓车辆管理。摩托车、小汽车、货车等机动车辆必须整齐停放在划定停车位。禁止一切车辆停放在非停车区域和弯道处及窄道处,保证街道整洁美观。
5、严格广告张贴。执行标语、广告张贴审批制度,凡未经镇政府批准的标语、广告张贴(墙面、电杆或临空)必须及时清除,禁止乱搭乱建摊棚,必须统一规范安装遮阳棚。
6、规范占道建筑材料堆放。因建设确需临时占道堆放材料的,只能在马路四分之一和人行道区域内整齐堆放,建筑废渣必须及时清运,不得影响整体环境。
三、执法中队待遇
执法中队的成立是按照上级要求,为更好更实推动城建城管工作而组建成立,所有组成人员其原有身份不变、政治和经济待遇不变,是镇机关干部的享受镇机关干部待遇,是村(社区)干部的享受村(社区)干部待遇。
衡东县高湖镇人民政府
2016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