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东县高湖镇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方案

来源:高湖镇      发布时间:2023-11-23

衡东县2019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关于印发《衡东县高湖镇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

《衡东县高湖镇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方案》已经镇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衡东县高湖镇人民政府

2023年9月30日  


衡东县高湖镇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方案


为确保我镇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顺利开展,实现城乡居民医保可持续发展,根据《衡东县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方案》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24年度全镇城乡居民参保率必须稳定在95%以上,返贫监测对象(包括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以下简称"监测对象")、稳定脱贫人口、低保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难群众参保率达100%。

二、参保缴费标准及时间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2024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统一为380元/人。2024年参保缴费期为2023年9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三、参保对象

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具体包括:

(一)本镇户籍的农村居民;

(二)本镇户籍的城镇居民;

(三)本镇户籍的在校学生;

(四)婚嫁迁入、长期居住在本镇尚未迁户,以及因各种原因尚未登记户口的常住城乡居民;

(五)新生儿(一般新生儿应在出生后90天内参保自出生之日享受医保待遇)。

四、参保缴费

(一)参保方式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城乡居民以家庭为单位在户籍所在地参保。对在户籍地以外统筹区已经参加了职工医保或城乡居民医保的,提供2024年度参保缴费凭证后不以户为单位重复参保。

(二)缴费方式

缴费人可以自愿选择以下五种方式缴费:

1.湘税社保手机APP缴费;

2.湘税社保微信小程序缴费;

3.银行智能POS机缴费;

4.银行柜台缴费;

5.手机银行缴费。

各村(社区)原则上不再使用集中收取现金缴费的方式,确因特殊情况需要以集中收取现金的形式缴费的,收取费款后应及时通过银行智能POS机、湘税社保手机APP或微信小程序、银行柜台等线上缴费渠道缴费入库。坚持"谁收取、谁录入、谁负责"的原则,必须做到即收即录,在2023年12月31日前全部录入,不得拖延积压,超过征期后发现错录漏录的后果自负,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缴费录入时必须核实参保人员信息准确无误、参保人是否特殊缴费人员,是否已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等,参保地一定要选择"衡东",严禁将错就错、张冠李戴录入系统,已缴费参合信息原则上不得修改;多缴、错缴、交错统筹区原则上不予退费,且不纳入完成任务数。

(三)参保缴费流程

1.续保人员缴费流程。参保人可通过湘税社保手机APP、湘税社保微信小程序、乡镇代办点的银行智能POS机、手机银行、银行柜台等五种方式直接缴纳保费。凡通过以上方式缴费的,均有缴费记录可以查询,如缴费人有需要,手机缴费记录、POS机刷卡小票或银行收款凭单均可作为缴费凭证,也可在缴费成功1天后前往县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开具税收完税证明。

2.普通居民新增参保(含往年参保信息有误)缴费流程。新增参保人员应在集中征收期内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前往户籍所在地乡镇医疗保障站或县政务中心医保信息窗口进行参保登记后再缴费。往年参保信息有误人员应在集中征收期内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前往县政务中心医保信息窗口修改参保登记信息后再缴费。

3.特殊情形参保缴费流程。按照相关规定,如下特殊情形可以办理参保缴费流程:新生儿出生后90天内由监护人凭户口簿或居住证、并使用户口簿或医学出生证明登记的新生儿本人真实姓名,按统筹区规定办理参保登记缴费手续后,自出生之日所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均可纳入医保报销。儿童福利机构接收的儿童,经核实未参保的可随参随缴,自进入儿童福利机构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因劳动关系终止导致职工医保断保的人员,在断保90天内凭职工医保参保凭证可参加居民医保,自职工医保断保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凭居住证初次在居住地参保,复转军人、刑满释放人员、未及时就业的应届大中专毕业生,可自参保缴费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低保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难群众,稳定脱贫人口,经排查核实属于客观原因在集中参保缴费期未参保的,可自参保缴费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以上特殊情形,均按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缴费。

因户籍变动等客观原因或其他特殊情形(具体指当年新迁入户口、新生儿未在90天内参保缴费、职工医保断保的人员未在断保90天内参保缴费,各市州结合实际明确的其他特殊情形)未能在统筹地区规定时间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可以按当年度居民医保筹资标准(含个人缴费部分和财政补助部分)一次性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从缴费的下个月起享受医保待遇。

(四)困难群众参保资助政策

1.对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个人缴费部分通过相关资金渠道全额资助380元/人;

2.对低保对象、监测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的个人缴费部分通过相关资金渠道给予定额资助190元/人。

3.未纳入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稳定脱贫人口,不再享受医疗救助参保政策。

可享受资助政策的困难群众由各相关部门统一造册(民政部门负责核定和提供特困人员、低保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社会救助对象名单;乡村振兴部门负责核定和提供监测对象、稳定脱贫人口名单;残联部门负责核定和提供重度残疾人名单),交到县医保局,由县医保局负责做好比对工作,避免重复缴费。县医保局对完成比对的名册进行汇总后,在医保信息系统做好各类困难群众身份精准标识,并反馈给县税务局和所属乡镇,由县税务局根据缴费人当前特殊标识征收困难群众个人应缴费款。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内相关部门动态新增的困难对象,可享受2024年参保资助政策。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对困难对象实行同缴同补,个人只需按规定缴纳应缴部分资金。困难群众已在异地参加居民医保的,可在户籍地享受参保资助政策。

五、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23年9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召开全镇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动员大会,实行乡、村二级动员培训,让基层一线工作人员掌握参保缴费政策和操作程序。要通过多种形式和平台,在全镇范围内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发动和正面引导,张贴宣传资料、每户发放《致城乡居民的一封信》、《衡东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待遇权益告知书》,让"早参保早受益、迟参保迟受益、不参保不受益"的观念深入人心。

(二)参保缴费对账阶段(2023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以村(社区)为单位,采取符合当地实际和城乡居民意愿的"干部上门辅导,居民自主缴费"的参保缴费方式,同步做好宣传、发动、调度、统计等基础工作,定期上报参保缴费工作进度。

(三)缴费公示阶段(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月31日)。各村组完成征收后,由乡镇通过申报测算系统(乡镇端)导出征收数据明细,加盖乡镇和村组(社区)公章后向缴费人张榜公示。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事关民生大计和群众的切身利益,2024年度参保缴费提标增幅大,工作较之往年时间更紧、任务更重、难度更大。全镇各村(社区)、各有关部门务必站在讲政治、重民生、顾大局、保稳定的高度,强化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确保2024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任务如期完成。

(二)加强政策宣传。加大宣传力度,探索创新医保政策宣传方式,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深入基层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引导城乡居民积极主动参保(续保)缴费,切实保障参保缴费居民的合法权益。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和舆论方向,提升全民参保意识,形成"我要参保"的良好氛围。



衡东县2024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宣传标语


1.参加居民医保,家庭幸福安康

2.医疗保险进万家,政府关爱你我他

3.居民医保政策好,互助共济保安康

4.参加医疗保险,看病就医有"医"靠

5.医疗保险政策好,生病住院少烦恼

6.完善城乡居民普通门诊统筹政策,扩大群众受益面

7.深入推进高血压、糖尿病"两病"门诊用药保障工作

8.看病花钱不再难,医保帮您过难关

9.你帮我帮政府帮,互助共济保安康

10.和谐社会就是好,城乡居民有医保

11.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政策好,个人出小头,政府出大头

12.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为他人献一份爱心,让自己少一份担心

13.疾病无情人有情,医疗保险解忧愁

14.打造"智慧医保",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15.全面推进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和"跨省通办"服务

16.异地就医三步走:先备案、选定点、持卡就医

17.医疗保险,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18.国家政策好,赶快缴医保;早参保,早受益;迟参保,迟受益;不参保,不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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