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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高湖镇 发布时间:2024-01-16
高湖镇森林防灭火应急处置方案
一、森林防火
(一)组织领导
1.各村必须成立专门护林巡查小组,查野外用火情况。
2.建立领导包干责任制度,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实行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组长党员包山头。
3.及时安排部署,经常督查落实。各村每年必须召开四次以上的森林防火专题会议,安排部署春季(清明前)可燃物增多,秋冬季(国庆前)的森林防火工作。
4.切实加大森林防火投入,镇财政按照市政府规定的有林地面积每年每公顷0.5元投入的要求筹足资金用于森林防火。
(二)森林防火宣传
1.确定每年5月1日到次年的9月30日为森林防火特护期,森林防火宣传以宣传车,悬挂横幅、书写标语、张贴公告为主要形式。
2.以火源管理为主要内容,落实森林防火入户宣传办法。要求各村入户宣传率达到95%以上。
3.防火信息员,每年必须鸣锣禁山2次。
(三)值班、巡查制度
1.防火期间,镇及各村护林巡查员必须坚持全天候值班,严禁脱岗、漏岗。发现火情,及时报告。
2.坚持领导带班,以身作则。
3.坚持重点地段、时段森林防火的巡逻制度,清明节、油茶收摘期间是森林防灭火工作的关键。各村要把森林防火工作作为中心工作来抓,增岗增哨,严加防范,确保万无一失。在此期间,全体镇干部及村组干部要全力以赴,投入森林防火工作,设防堵卡。定人员、定任务、定地段、定要求,以筑起森林防火工作的铜墙铁壁。
二、扑救森林火险
(一)报告制度
1.各村一旦发现火警火灾及时报镇防灭火领导小组。
2.防火期间,各村森林防火巡逻队应密切注视火情动态,发现火情后,特别是跨村应立即组织扑救,并及时向镇人民政府报告。
(二)组织领导
1.扑救森林火灾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
2.镇党委政府决定,建立扑救森林火灾组织机构,即:扑救森林火灾指挥小组。下设调度综合组、后勤保障组、宣传发动组、赴现处理工作组。
(三)扑火力量
实行以专业队伍,民兵应急分队,护林巡逻队,群众义务扑火队组织扑火力量。
1.每村必须组建有10人以上的义务扑火队伍。
2.镇政府组建30人以上的半专业扑火队,随时赶赴火灾现场。
三、灭火工具
镇村义务扑火队或民兵应急分队必须每人准备柴刀一把、扑火拖把一把,村准备5个以上喷雾器。
四、后勤保障
1.扑救一般森林火灾的,其费用由各村自行负责。
2.重大森林火灾(100公顷以上)或特别重大森林火灾(1000公顷以上)的扑救,由镇人民政府向上级汇报,由上级人民政府牵头组织各部门,作好扑火时,所需各种物资,扑火工具等调拨、运输和储备工作。但其中的所有费用由村负担。
五、奖惩制度
(一)对在防火,扑救森林火灾中忠于职守,不怕艰难困苦,不怕流血牺牲的有功人员按照有关规定,镇人民政府给予一定的奖励。
(二)对在防火、扑火中有失职行为,造成重大损失者,应视其情节,依纪依法给予严肃处理。
(三)按照《森林防火责任状》的要求,严格考核,开展评比活动,落实兑现政策。
(四)全体镇村干部,在防火期内必须24小时手机开机,一旦发生火警或火灾,第一时间赶到火灾现场参加扑火。
高湖镇人民政府
二〇二三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