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衡东县高湖镇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方案》的通知

来源:高湖镇      发布时间:2022-01-26

衡东县2019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高政发〔2021〕81号





各村(社区):

《衡东县高湖镇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方案》已经镇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衡东县高湖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30日  






衡东县高湖镇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方案

         

为确保我镇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顺利开展,实现城乡居民医保可持续发展,根据《衡东县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方案》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22年度全镇城乡居民参保率必须稳定在95%以上,特困人员、城乡低保对象、建档立卡已脱贫人员、重度残疾人和监测对象等困难群众参保率达100%。

二、参保缴费标准及时间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2022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统一为320元/人。2022年参保缴费期为2021年9月1日-2021年12月31日。

三、参保对象

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具体包括:

(一)本镇户籍的农村居民;

(二)本镇户籍的城镇居民;

(三)本镇户籍的在校学生;

(四)婚嫁迁入、长期居住在本镇尚未迁户,以及因各种原因尚未登记户口的常住城乡居民;

(五)新生儿(一般新生儿应在出生后28天内参保,特殊情况可延长至60日之内,自出生之日享受医保待遇)。

四、参保缴费

(一)参保方式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城乡居民以家庭为单位在户籍所在地参保。对在户籍地以外统筹区已经参加了职工医保或城乡居民医保的,提供参保缴费凭证后不以户为单位重复参保。

缴费方式

缴费人可以自愿选择以下五种方式缴费:

1.湘税社保手机APP缴费;

2.湘税社保微信小程序缴费;

3.银行智能POS机缴费;

4.银行柜台缴费;

5.手机银行缴费。

各村(社区)原则上不再使用集中收取现金缴费的方式,确因特殊情况需要以集中收取现金的形式缴费的,收取费款后应及时通过银行智能POS机、湘税社保手机APP或微信小程序、银行柜台等线上缴费渠道缴费入库。坚持"谁收取、谁录入、谁负责"的原则,必须做到即收即录,在2021年12月31日前全部录入,不得拖延积压,超过征期后发现错录漏录的后果自负,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缴费录入时必须核实参保人员信息准确无误、参保人是否特殊缴费人员,是否已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等,参保地一定要选择"衡东",严禁将错就错、张冠李戴录入系统,已缴费参合信息原则上不得修改;多缴、错缴、交错统筹区原则上不予退费。

(三)参保缴费流程

1.续保人员缴费流程。可直接通过乡镇代办点的银行智能POS机、湘税社保手机APP或湘税社保微信小程序、银行柜台等方式缴费2022年度城乡居民医保费用。凡通过以上方式缴费的,均有缴费记录可以查询,也可在缴费成功后1天后前往税务局办税服务厅(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开具接收完税证明。

2.新增参保人员(含新生儿)缴费流程。集中征收期内由乡镇代收人员收费后记录准确的身份信息,造出《衡东县2022年度城乡居民医保新增参保缴费基本信息登记表》,交由乡镇卫生院在泰阳操作系统中进行参保登记;非集中征期由缴费人凭身份证或户口本自行前往医保部门进行参保登记后,通过银行柜台、银行智能POS机、湘税社保手机APP等渠道缴费。

(四)困难群众参保资助政策

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困难群众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由相关部门给予全额或部分资助。

对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孤儿、重点优抚对象、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个人缴费部分通过相关资金渠道全额资助320元/人;

对城乡低保对象、一般残疾人、困境儿童、建档立卡已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的个人缴费部分通过相关资金渠道给予定额资助160元/人。

可享受资助政策的困难群众由县各相关部门统一造册,于2021年9月30日前将名册(含电子名册、纸质名册)交到县医保局,由县医保局负责做好比对工作,避免重复缴费。县医保局对完成比对的名册进行汇总后,在医保信息系统做好各类困难群体身份精准标识,并反馈给县税务局和所属乡镇,由县税务局根据缴费人当前特殊标识征收困难群体个人应缴费款。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内相关部门动态新增的困难对象,可享受2022年参保资助政策,但缴费后身份发生变化的不再补退。

五、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21年9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召开全镇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动员大会,实行乡、村二级动员培训,让基层一线工作人员掌握参保缴费政策和操作程序。要通过多种形式和平台,在全镇范围内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发动和正面引导,张贴宣传资料、每户发放《致城乡居民的一封信》,让"早参保早受益、迟参保迟受益、不参保不受益"的观念深入人心。

(二)参保缴费对账阶段(2021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以村(社区)为单位,采取符合当地实际和城乡居民意愿的"干部上门辅导,居民自主缴费"的参保缴费方式,同步做好宣传、发动、调度、统计等基础工作,定期上报参保缴费工作进度。

(三)缴费公示阶段(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2月28日)。各村组完成征收后,由乡镇通过申报测算系统(乡镇端)导出征收数据明细,加盖乡镇和村组(社区)公章后向缴费人张榜公示。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事关民生大计和群众的切身利益,2022年度参保缴费提标增幅,工作较之往年时间更紧、任务更重、难度更大。全镇各村(社区)、各有关部门务必站在讲政治、重民生、顾大局、保稳定的高度,强化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确保2022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任务如期完成。

(二)加强政策宣传。加大宣传力度,探索创新医保政策宣传方式,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深入基层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引导城乡居民积极主动参保(续保)缴费,切实保障参保缴费居民的合法权益。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和舆论方向,提升全民参保意识,形成"我要参保"的良好氛围。

七、奖惩措施

为确保2022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任务圆满完成,我镇对完成征收任务85%(含85%)至87%的村(社区),按每人1.5元的标准安排工作经费;对完成征收任务87%(含87%)至89%的村(社区),按每人2.0元的标准安排工作经费;对完成征收任务89%(含89%)至91%的村(社区),按每人2.5元的标准安排工作经费;对完成征收任务91%(含91%)以上的村(社区),按每人3.0元的标准安排工作经费。工作经费由国家税务总局衡东分局和县医保局提供数据,县财政局审核拨付到各乡镇,乡镇再按文件精神拨付到村。

将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纳入对各村(社区)的年度绩效考核,对未完成85%任务的村(社区)年度绩效考核取消评为优秀资格。镇政府将不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对各村(社区)的征收情况进行督查,对征收进度落后的乡镇进行约谈和通报,对参保缴费工作严重滞后、影响群众利益的,将按有关规定严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1.衡东县高湖镇2022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宣传标语;

2.衡东县高湖镇2022年度城乡居民医保日程安排表;

3.衡东县2022年度城乡居民医保新增参保缴费基本信息登记表

4.衡东县高湖镇2022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台账

5.全镇各村(社区)城乡居民参保缴费任务表;

     6.高湖镇村(社区)城乡居民医保到组包干表









附件1:


衡东县2022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宣传标语


1.城乡居民医保好,公平正义保安康

2.医疗保险制度好,生病住院少烦恼

3.完善城乡居民普通门诊统筹政策

4.参加居民医保,家庭幸福安康

5.医疗保险好,有病不用愁

6.医疗保险进万家,政府关爱你我他

7.看病花钱不再难,医保帮您过难关

8.你帮我帮政府帮,互助共济保安康

9.和谐社会就是好,城乡居民有医保

10.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好,个人缴费占小头,政府补贴占大头

11.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为他人献一份爱心,让自己少一份担心

12.取消个人(家庭)账户,全面实施城乡居民普通门诊统筹

13.奔小康,要健康,医疗保险是保障

14.医疗保险,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15.疾病无情人有情,医保资金解忧愁

16.早参保,早受益;迟参保,迟受益;不参保,不受益。



附件2

2022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日程安排


工作实施步骤

时间节点

工作安排

宣传发动阶段

9月29日-

9月30日

1、依照县相关文件制定高湖镇2022年参保缴费方案及措施,安排专人负责城乡居民医保的工作对接,将征收任务细分到村(社区),责任落实到人;

2、镇教育办完成各学校在校学生缴费宣传发动;

3、通过张贴宣传海报、发放宣传资料以及微信群、朋友圈等方式大力宣传。逐户上门宣传衡东县2022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的缴费标准、缴费渠道、缴费时间、困难群众参保资助政策等,鼓励广大城乡居民立即通过湘税社保手机APP、微信小程序、或到村组代办点刷卡缴费;

4、开展第一次参保缴费情况排查。乡镇工作人员联系卫生院,导出上年度已参保人员名单,核实困难群众和异地参保情况;了解每一户本年度是否有新增参保人员等,并及时填写参保缴费工作台账。

参保缴费阶段

10月1日-

10月16日

开展第二次参保缴费情况排查。各村(社区)重点进行提醒、督促、协助居民参保缴费,收集新增参保人员和往年登记信息有误不能缴费等各类信息,排查原因并核实参保人员信息,及时上报乡镇集中处理。乡镇处理不了的问题可联系卫生院、医保、税务局,保证每一个缴费人都能顺利缴费。两次排查工作结束后,必须保证宣传辅导覆盖率100%;困难群众、异地参保人员核实率100%。

10月19日-

10月23日

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开展第一次督查,重点督查征收进度、宣传氛围(含宣传资料是否粘贴发放到位)、台账登记等情况。

10月24日-

11月30日

开展第三次参保缴费情况排查。对2022年度还未缴费的城乡居民再次进行提醒、督促,并尽可能地协助居民参保缴费,对不愿意参保缴费的居民做好宣传引导工作,点明未及时参保缴费后续因病致贫返贫的严重性,并做好上门宣传记录。

12月1日-

12月4日

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开展第二次督查,重点督查征收进度、台账登记等情况。对征收进度情况下发通报,进度落后或台账登记混乱不实的单位将进行约谈和通报批评。

12月5日-

12月31日

开展第四次参保缴费情况排查。对辖区内参保情况进行排查统计,还未缴费的要搞清楚原因,再次进行宣传发动;各乡镇要辅导、协助居民参保缴费。新增参保人员和往年登记信息有误不能缴费的,必须在12月20日前处理完成并缴费入库。四次排查工作结束后,确保本辖区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率达到95%以上。

缴费公示阶段

2022年1月1日-2月28日

征收工作完成后,各村(社区)将参保缴费台账上交乡镇存档,各乡镇通过泰阳操作系统导出已参合人员数据明细,加盖乡镇和村(社区)公章后向缴费人张榜公示。各学校在校学生参保缴费台账(纸质、电子版)统一由县教育局汇总报县税务局。

附件3:      

衡东县2022年度城乡居民医保新增参保缴费基本信息登记表











填报单位:            乡镇         村(居委会)    组                                            单位:元

序号

姓  名*

户主关系*

性别*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个人交费*

收款收据号*

参保人签字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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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款人(签字):            审核人(签字):            填表人(签字):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
1、标注"*"为必填项目,且确保真实、准确。
2、户主关系、姓名、性别、身份证号以户口簿登记信息为准。

附件4

衡东县高湖镇2022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台账











填报单位:            乡镇         村(居委会)    组                                            单位:元

序号

人员编号

姓  名*

户主关系*

性别*

身份证号*

告知、督促方式

个人缴费*

未缴费原因*

参保人签字*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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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签字):                        审核人(签字):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

1、标注"*"为必填项目,且确保真实、准确。2、户主关系、姓名、性别、身份证号以户口簿登记信息为准。

告知、督促方式填写"上门告知"、"电话告知"等。



附件5:

全镇各村(社区)城乡居民参保缴费任务表

村(社区)

任务数(人)

备 注

伍湖社区

3751


新旺村

3325


旺垅村

3371


西村村

2352


才一村

2841


红桥村

2888


瑶泉村

2200


乌塘村

3496


印心村

2894


伟田村

2739


新兴垅村

2963


合 计

32820








附件6:

高湖镇      村(社区)城乡居民医保到组包干表

组名

组里人口数

包组责任人

实收

人数

免缴

人数

完成

百分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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