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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高湖镇 发布时间:2020-12-01
为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优化政务服务环境,规范便民服务中心管理,经镇党委政府研究,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工作时提倡讲普通话。应使用"您好"、"请"、"对不起"、"谢谢"、"再见"十字文明用语。禁止使用伤害感情、激化矛盾、损害形象的语言。
二、工作时间着装整洁,站坐姿势端正,举止文明,佩证上岗,共产党员戴好党员徽章。
三、接待服务对象要主动热情,做到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
四、服务对象咨询有关问题时要耐心细致、百问不厌、百查不烦、解释全面,不得冷落、刁难、训斥或歧视服务对象。
五、服务对象所办业务应一次了解清楚,一次答复完整,书面一次性告知服务对象申办事项所需的全部资料。书写的批文、单据等应表述完整、字迹清楚、准确无误。
六、努力提高办事效率,尽可能做到早办件、快办件,材料齐全一次办理完毕,努力提前办结,严禁超出承诺期限办结。
七、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办事。不准以任何形式吃、拿、卡、要,不得损害中心信誉和政府形象。
八、窗口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中心各项规章制度,工作时间不说笑打闹,不大声喧哗,不扎堆聊天,不乱串岗位,不打瞌睡、吃东西,不上网聊天、炒股,不玩游戏、不看听影视音响节目,不转发散布无依据的信息,不做其他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九、严格遵守中心考勤和请假制度,按时上、下班,不脱岗不空岗,逢赶集日(包括周末、节假日)早上8点前到岗,其他工作日八点半前到岗。
十、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应遵守以上行为规范,勤政廉洁、优质服务,树立良好的公仆形象,如有违纪违规行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