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湖镇第十七届县人大代表、第十六届镇人大代表人选考察工作方案

来源: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6-09-02

  根据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有关工作的通知》(中发[2016]3号)、省委《关于加强和改进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有关工作的实施意见》(湘发[2016]11号)和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市县乡人大代表、市县政协委员推荐提名有关工作的通知》(湘组[2016]69号)、《衡东县第十七届人大代表人选考察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工作实际,为进一步做好我镇县镇两级人大代表人选考察审查工作,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考察对象 

  经县换届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衡东县第十七届人大代表人选考察对象中,一年内没有进行组织考察的人选。 

  经镇换届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高湖镇第十六届人大代表人选考察对象。 

  二、考察时间 

  2016 年9月18日—9月20日。 

  三、考察组织 

  人大代表人选考察审查工作在镇党委的领导下,并接受县委的监督。 

  1、需要考察的县委管理的干部代表人选,由县委组织部联合县委统战部、县纪委、县人大有关机构的等单位进行考察。 

  2、各驻镇单位、选区推荐的县人大代表人选中,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镇党委组织进行考察。 

  四、考察内容 

  1. 甄别考察对象身份。重点看考察对象呈报身份是否与实际情况相符,是否符合结构要求,是否有错报、瞒报身份情况。 

  2. 收集考察对象有关情况。考察时,根据接受推荐的人大代表人选实际情况,要求本人如实提供身份、简历等基本情况,是否存在不得推荐提名或继续提名为人大代表人选的情形,是否在异地担任或被推荐提名为人大代表等情况。 

  3. 核实考察对象资格条件。重点核实考察对象是否具备宪法、法律规定的基本条件,是否符合政治素质好、道德品行好、履职能力好、表率作用好、群众基础好等标准,是否存在不得推荐提名或继续提名为人大代表人选的情形。对省委组织部所列的“负面清单”,要逐条进行核实。 

  4. 了解考察对象现实表现。重点对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思想品行、廉洁自律、履职能力、群众基础、遵纪守法、社会形象等情况进行了解。 

  五、考察程序 

  主要采取以下方式进行考察: 

  1. 考察预告及考察对象公示。考察组向考察人选所在单位发出考察预告,沟通相关事项。考察人选所在单位按要求张贴考察预告及考察对象公示。 

  2. 考察对象递交承诺书。考察人选向考察组作出书面承诺,书面承诺包含“两个明确、五项承诺”等内容,即:明确自己是否存在负面清单所列情形,明确是否在异地担任或被推荐提名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承诺对自己提供的身份、简历等相关情况和有关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承诺严格遵守换届纪律,承诺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承诺如发现有违纪违法行为和不良现象及时报告,承诺依法按章正确履行民主权利。对不提交书面承诺的,不再列为考察对象;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严格追究责任。 

  3. 民意测评。考察组到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召开测评会议,进行民意测评。参加测评人员范围:考察人选所在单位领导班子全体成员、全体中层干部、普通群众(员工)代表、服务对象代表。参与民主测评的人员范围要尽可能广泛一些,原则上不少于50人(少于50人的单位,要邀请服务对象参加)。注重测评结果的应用,同意推荐考察对象为人大代表人选或对考察对象满意率未达到60%的,经考察认定确实存在问题的,不再列为大代表人选。 

  4. 个别谈话。听取考察人选所在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中层干部、普通工作人员代表对考察对象的评价。其中,单位党组织、纪检、工会负责人必谈。参加个别谈话人员原则上不少于20人。 

  5. 听取有关方面意见。人选为党员和领导干部的,要听取纪检监察机关的意见,并依照规定核查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情况;人选为党外人士的,要听取所在单位党组织和所在党派、团体的意见;人选为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要听取企业党组织、非公经济党工委和地方工会组织的意见,党委统战部要组织开展综合评价;人选为新社会组织的,要征求所在社会组织监管部门和上级党组织的意见。 

  6. 实地查看现场。根据工作需要,到考察对象牵头负责的重点项目、民生工程等现场进行察看,实地了解有关情况。 

  7. 走访群众和服务对象。听取部分群众代表、服务对象代表对考察对象的意见。 

  8. 查阅资料。认真核实考察对象的档案和相关资料,查阅考察对象专业技术职称原件、个人身份有关证明、所获重大奖项的证书原件、重大贡献的有关证明、重大捐赠的有关依据。 

  9. 集体面谈。考察组集体与考察对象进行面谈,对考察对象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人际交往沟通能力、自我情绪控制能力、仪态仪表等方面进行了解。 

  10. 专项调查。根据个别谈话或举报掌握的情况,对考察对象有关问题进行调查核实。 

  11. 联合审查。在考察的同时, 换届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纪检监察、组织、宣传、统战、政法、法庭、综治办、信访办、派出所、劳务站、环保站、计生办、财税所、工商所、安监站、工商联等方面,对人选进行联合审查。各相关单位根据职责和有关政策提出结论性审查意见。 

  拟继续提名人选,考察方式可适当简化。对拟继续提名人选的民意测评和集体面谈,考察组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是否进行。 

  六、考察要求 

  1、加强党的领导。做好人大代表考察审查工作,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各村(社区)临时党支部、各驻镇单位党组织要全力配合镇党委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要求和有关法律规定,充分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旗帜鲜明、理直气壮地加强党的领导,自始至终将这项工作牢牢抓在手中,把握正确方向。镇党委成立以党委书记向前同志为组长,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候选人向文聘,镇党委委员、人大主席候选人廖吉献,镇党委委员、政协联络工作负责人陈志平,镇党委副书记谭钧枥,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刘立平,镇党委委员、组织委员周红伟为副组长的人大代表考察审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代表考察审查工作。要把做好人大代表考察审查工作纳入党管干部、党管人才的重要内容,切实担负起人大代表考察审查的领导责任,把好政治关、素质关、结构关,实现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依法依规办事的有机统一。 

  2、实行全程纪实。在本次换届人大代表考察审查工作中,全面实行全程纪实制度,客观反映工作整个过程,同时为开展倒查、追究问责提供依据。将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制定人大代表考察审核工查全程纪实表及全程纪实资料清单,实行“一人一档”,要规范操作,严格执行。同时,在考察审查过程中,全面实行“签字背书”制度。经集体研究上报的各类表册,由经办人、分管负责人、党委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党委公章;审查工作中,审查意见由业务股室负责人、分管责任人、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意见不明确,签字盖章不齐全的,一律不予接受和受理。 

  3、严肃责任追究。坚持谁推荐谁负责、谁提名谁负责、谁考察谁负责、谁审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对考察审查过程中发现的人大代表推荐提名中出现把控不严、风气不正、监督不力等严重问题的,要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部门主要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对人大代表身份认定、审查不严造成失真失实的,要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推荐单位、审查单位、考察组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责任。对不按规定程序推荐提名的,发现问题不及时报告处理的,一经核实严肃追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4、严守考察纪律。在考察审查过程中严格执行“五个不准”:不准接受任何形式请吃、请玩;不准接受任何红包礼金和有价证券;不准接受任何形式的礼品或土特产;不准泄露考察工作中的有关情况;不准为特定关系人说情、打招呼。如果发现违反考察纪律的情况,将严格进行处理。 

  5、把握时间要求。考察工作在9月18日启动,实地考察、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核查个人事项报告情况、非公经济人士综合评估要同时进行,确保考察工作在9月20日全面完成。 

  七、考察需上报的资料清单 

  1. 考察对象民意测评统计表、民意测评表原件; 

  2. 个人考察材料; 

  3. 考察情况综合汇报材料: 

  1)每个考察对象的简要情况介绍; 

  2)问题及处理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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