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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其他 发布时间:2017-03-03
中共衡东县委
印发《衡东县村(社区)党组织和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县直机关各单位党组织:
《衡东县村(社区)党组织和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委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衡东县委
2017年3月1日
衡东县村(社区)党组织和村(居)民委员会
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省、市、县委的统一部署,2017年上半年,全县村(社区)党组织、第十次村民委员会和第九次居民委员会将同步进行换届选举(以下简称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这次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是新一轮合乡并村改革、社区规划调整后的第一次换届选举,也是首次村和社区同步换届选举,情况复杂、任务艰巨,要求很高。为认真做好这次换届选举工作,确保组织意图100%实现、确保换届风气风清气正、确保社会大局和谐稳定。根据《中共衡阳市委办公室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阳市村(社区)党组织和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衡组发〔2017〕2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加强基层政权建设为重点,坚持充分发扬民主和严格依法按章办事相结合,进一步加强基层组织和骨干队伍建设,努力提出好思路、选出好干部、配出好班子、换出好风气,为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五县五化”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和人才支撑。
(二)工作原则。按照先村(社区)党组织(若设村(社区)党总支(党委),则先村(社区)党总支(党委),再下属党支部)、后村(居)民委员会的顺序进行,确保在2017年6月底前完成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做好这次换届选举工作,必须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加强党的领导贯穿换届选举全过程,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发挥各级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和村(社区)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必须充分发扬民主,坚持民主集中制,改进和完善政治参与,切实保证党员、群众的民主权利;必须严格依法办事,严肃换届纪律,自觉维护党章和法律法规权威,依法依规开展换届选举工作,坚决防止和纠正违纪违法行为,确保换届选举风清气正;必须坚持从实际出发,突出问题导向,加强分类指导,因村(社区)施策,保证换届选举工作有序平稳进行。
二、准确把握换届选举有关政策要求
(一)从严控制村(社区)干部职数。村干部职数一般核定为3至7名,其中,人口1000人以下的村为3名,人口1000至3000人的村为4至5名,人口3000人至5000人的村为5至7名。并村改革三个及以上村合并且人口达5000人以上的建制村可配7至9人。社区干部职数一般核定为3至9名。具体职数由各乡镇根据村(社区)规模、地域等因素确定。提倡村“两委”班子成员之间、社区“两委”班子成员与社区专职工作者之间交叉任职,原则上村(社区)党组织书记通过依法选举担任村(居)民委员会主任,实现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与村(居)民委员会主任“一肩挑”。村(社区)党总支委员3名,其中,书记1名;村(社区)党委委员5名,其中,党委书记1名、副书记1名;村(居)民委员会主任1名、副主任1名,委员不少于1名。
(二)严格候选人资格条件。各乡镇要按照“守信念、讲奉献、有本领、重品行”的要求,成立资格审查领导小组,对候选人实行“八联审”,由乡镇党委牵头,组织同级人大、纪检、组织、民政、公安、司法、财税、卫计等部门联审把关,先由联审单位审核人签字,再由联审单位盖公章,切实增强村(社区)“两委”班子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确定为村(社区)“两委”成员候选人:①被判过刑以及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正在被立案侦查的或违反党纪党规被纪委立案调查的;②受党纪处分和组织处理影响期限未满的;③组织或参与非法宗教活动,搞封建迷信,组织或参与聚众赌博和地下六合彩,涉黑涉恶,涉枪涉爆,涉黄涉毒,有利用宗族、宗派势力干扰村(社区)正常工作行为的;④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按照有关规定不能列为提名人选的;⑤煽动、组织或参与非法上访的;⑥非法串联拉票、贿选、胁迫蒙蔽群众或操纵、破坏选举的;⑦截留惠民政策资金、侵占村(社区)集体财产、拖欠村(社区)集体租金的;⑧近三年内有一年被评为不合格党员的;⑨有其他不宜担任村(社区)“两委”成员的情形。关于上述“九种情形”中第四条具体界定为:“对1990年以来违法生育人员,不是不能作为候选人,而是要求在介绍候选人情况时,要如实介绍其违法生育情况,不得隐瞒”,这九种情形必须严格执行。各乡镇党委要切实发挥领导和把关作用,结合实际研究提出不能确定为村(社区)“两委”成员候选人的具体情形,并指导村(社区)党组织和村(居)民选举委员会将其写入选举办法。各乡镇党委要对候选人资格条件进行严格审查;确有必要的,由县纪检监察、组织、政法、民政、农经、卫计等部门进行复审。对通过另选他人形式选出的人员,仍需进行资格条件审查,不符合候选人资格条件的,当选无效。
(三)选优配强村(社区)“两委”班子。注重从思想政治素质好、带富致富能力强、服务群众能力强的农村致富能手、复转军人、专业合作组织负责人、农村经纪人、外出务工经商人员、返乡创业人员、优秀大学生村官、农民大学生中推荐村“两委”成员提名人选。大力实施“头雁工程”,对本村暂时没有党组织书记合适人选的,可通过公开选拔、乡镇选派、异地交流等形式推荐选拔。注重从社区专职工作人员、优秀高校毕业生、社会组织负责人和机关企事业单位热心社区工作的人员中推荐社区“两委”提名人选。积极推行社区“兼职委员制”,兼职委员一般设3至7人。鼓励大学生村官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参加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采取不占村(社区)“两委”核定职数、专职专选的方式,选拔优秀大学生村官担任村(社区)“两委”副职以上干部。
(四)优化村(社区)“两委”班子结构。对纳入财政补贴范围的村干部新提名人选,提倡年龄一般在57周岁以下,具有高中或中专以上文化;继续提名村党组织书记人选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连续担任村党组织书记15年以上的,原则上不再继续提名。特别优秀的(“特别优秀”是指:一般应该符合思想政治素质高、带富能力强、爱岗敬业、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群众公认等条件,且连续担任村党组织书记两届及以上,任期内所在村集体获得并保持一项市级及以上单项荣誉或县级以上综合荣誉,个人获得并保持至少一项县级以上综合荣誉或两项以上单项荣誉),经乡镇党委研究并报县委组织部同意后,年龄和任职时限可适当放宽。新提名社区“两委”成员人选一般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每个村(社区)一般应有1名30岁左右的年轻干部,每个村一般应有1名优秀农民大学生进入村“两委”班子,每个乡镇力争有1名女性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或村(居)民委员会主任,每个村(居)民委员会至少有1名女性干部。村(居)妇联主席按照法定程序当选村(居)民委员会成员,是党员的应按照党内选举程序选任为村(社区)党组织成员。
(五)依法依规确定选举方式。全面推行“两推一选”办法,选举产生村(社区)党组织成员。村民委员会由登记参加选举的选民以无记名方式投票直接选举产生。居民委员会由本居住地区有选举权的居民或者每户派代表选举产生,也可以由每个居民小组选举代表2-3名选举产生;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采取直接选举方式,不符合条件的不宜强行推行直接选举,具体方式由乡镇党委确定。依法合理确定“村改居”、“村合居”的居民委员会选举方式,属于农村村民委员会改设社区居民委员会,但原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还没有完成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仍实行直接选举;属于建制村与社区整体合并设立新的社区的,统一纳入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
(六)鼓励现任村干部主动退任。对一些年龄偏大、能力偏弱、精力有限、难以胜任本职的现任村干部,各乡镇要开展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劝其主动退任。因换届选举工作需要,连续任满三届、任职9年的现任村主干(含并村前村主干)主动退任的,视同任满10年,60周岁后可享受相关补助待遇(仅限本次村“两委”换届选举)。发挥退任村干部熟悉村务工作、了解社情民意的优势,提倡在退任村干部中推选村务监督委员会、村民议事会成员,鼓励他们加入村集体经济组织、社会服务组织和兼任党总支部(党委)下属支部委员,让退任村干部为新农村建设发挥余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