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衡东县高湖镇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方案》的通知

来源:高湖镇      发布时间:2019-11-01

关于印发《衡东县高湖镇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方案》的通知

高政发2019〕38号

村(社区)

衡东县高湖镇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方案》已经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衡东县高湖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028

 

 

衡东县高湖镇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方案

          

为确保我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顺利开展,实现城乡居民医保可持续发展,根据《衡东县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方案》文件精神,结合我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20年度全城乡居民参保率必须稳定在95%以上,建档立卡贫困人、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贫困残疾人等困难群众参保率达100%。

二、参保缴费标准及时间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2020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统一为250元/人2020年参保缴费期原则上为2019年11月1日-2020年1月31日,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至2020年2月29日。

三、参保对象

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具体包括:

(一)本户籍的农村居民;

(二)本户籍的城镇居民;

(三)本户籍的在校学生;

(四)婚嫁迁入、长期居住在本尚未迁户,以及因各种原因尚未登记户口的常住城乡居民;

(五)新生儿(一般新生儿应在出生后28天内参保,特殊情况可延长至60日之内,自出生之日享受医保待遇)

四、参保缴费

(一)参保方式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城乡居民以家庭为单位在户籍所在地参保。对在户籍地以外统筹区已经参加了职工医保或城乡居民医保的,提供参保缴费凭证后不以户为单位重复参保。

(二)缴费方式

缴费人可以自愿选择以下四种方式缴费:

1.湘税社保手机APP缴费

2.银行智能POS机缴费

3.银行柜台缴费

4.乡镇集中代收。

(三)参保缴费流程

1.续保人员缴费流程。由乡镇卫生院负责在泰阳操作系统中导出2019年度已参保人员花名册,发至乡镇、村,以户为单位核实身份信息,并开展集中代收。参保缴费收据由乡镇财税所到县财政局财政事务中心领取,由村(社区)集中代收的,无论采取何种缴费方式,必须为缴费人开具财政部门印制的《湖南省社会保险基金收款收据》作为缴费人缴费依据,在收据上注明缴费渠道,并将参保信息登记造册,基金专用收据存根联上缴到乡镇财税所。

2.新增参保人员(含新生儿)缴费流程。集中征收期内由乡镇代收人员收费后记录准确的身份信息,造出《衡东县2020年度城乡居民医保新增参保缴费基本信息登记表》,交由乡镇卫生院在泰阳操作系统中进行参保登记非集中征期由缴费人凭身份证或户口本自行前往医保部门进行参保登记后,通过银行柜台、银行智能POS机、湘税社保手机APP等渠道缴费

3.乡镇集中代收的参保缴费可以通过银行智能POS机、湘税社保手机APP和县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刷卡的方式上缴国库。

困难群众参保资助政策

困难群众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由相关部门全额资助(可享受资助政策的困难群众以各相关部门截至2019年10月31日完成审核上报的名册为准1.特困人员(农村五保户、城镇“三无”人员、孤儿、城乡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和城乡低保户的个人缴费部分,由镇民政办统一造册;2.重点优抚对象个人缴费部分,由镇民政办统一造册;3.残疾人的个人缴费部分,由镇民政办统一造册;4.建档立卡贫困人员(除已由民政资助的外)的个人缴费部分,由扶贫办统一造册,并把名册交到民政办查重各相关部门应于2019年10月31日前将困难群众参保资助名册(含电子名册、纸质名册)提交到县医保局。

(五)缴费信息录入

1.续保人员缴费信息录入。通过银行柜台、银行智能POS机、湘税社保手机APP渠道缴费的参保缴费信息由税务部门通过共享平台自动传递到医保部门;乡镇代收人员收取现金后以代缴户形式申报入库的,由代收人员将参保人员身份信息登记造册,纸质表格(盖乡镇公章)和电子表格同时提交到县税务局办税服务厅进行缴费信息录入;特殊人群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由镇民政办、扶贫办分别造册,提供纸质表格(盖公章)和电子表格交由县医保部门审核录入。

2.新增参保和原参保信息不准确的人员缴费信息录入从未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人员(含不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的退役军人)和之前年度参保信息不准确需重新审核录入的,集中征收期内乡镇卫生院负责在泰阳操作系统中进行参保登记或变更,缴费信息由税务部门通过共享平台自动传递到医保部门

五、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9年9月1日至2019年10月31日)。开全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动员大会,实行乡、村级动员培训,让基层一线工作人员掌握参保缴费政策和操作程序。要通过多种形式和平台,在全范围内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发动和正面引导,让“早参保早受益、迟参保迟受益、不参保不受益”的观念深入人心。

(二)参保缴费对账阶段(2019年11月1日至2020年1月21日)村(社区)为单位,采取符合当地实际和城乡居民意愿的“村组代收方式为主,自主缴费方式为辅;以银行端、手机端缴费渠道为主,村组收现方式为辅”的参保缴费方式,同步做好开票、造册、核对、统计等基础工作,与财政做好资金入库、对账等有关工作,把相关名册统一交镇劳保站,并于12月10日上报参保缴费工作进度。

缴费公示阶段(2020年3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各村组完成征收后,由乡镇通过申报测算系统(乡镇端)导出征收数据明细,加盖乡镇和村组(社区)公章后向缴费人张榜公示。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事关民生大计和群众的切身利益,2020年度参保缴费提标增幅,工作较之往年时间更紧、任务更重、难度更大。全村(社区)、各有关部门务必站在讲政治、重民生、顾大局、保稳定的高度,强化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确保2020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任务如期完成。

(二)加强政策宣传。加大宣传力度,探索创新医保政策宣传方式,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深入基层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引导城乡居民积极主动参保(续保)缴费切实保障参保缴费居民的合法权益。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和舆论方向,提升全民参保意识,形成“我要参保”的良好氛围。

(三)严肃工作纪律。开展集中代收时,任何缴费方式都必须开具基金专用票据,严禁打白条或不出具票据;基金收缴后要及时入库,严禁任何人以任何名义贪污、挪用、挤占、拆借、截留参保基金;违者由纪检监察部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参保基金必须落实到户、到人,严禁虚报参保人数;认真做好参保缴费造册、开票、统计等基础工作,做到花名册信息填报准确、完整、清晰,票据与名册姓名一致,造册人数与缴费金额相符;各村(社区)要强化经办人员责任,认真核对,规范操作,确保“人、钱、票、册、信息录入相符,完整准确无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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