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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浦镇成立环保责任机构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4-25
我镇成立环保责任机构,以书记任组长,镇长、人大主席、政协工委主任任副组长,其他党政领导任成员,同时,在各村设立环保信息员,定期报送各村环保信息,定期检查卫生工作,扎实推进环保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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