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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2017-01-20
大浦镇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控应急工作方案
为了及时有效防范和应对可能出现的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的发生、传播与流行,保障全镇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减少对公众和社会造成的危害,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现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宣传普及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治知识,提高公众防护意识和公共卫生水平,加强日常监测,发现病例,及时采取有效的预防与控制措施,迅速切断传播途径,控制疫情传播和蔓延。
建立预警和医疗救治快速反应机制,强化人力、财力、物力储备,按照早发现、早诊断、早报告、早治疗和早处理等要求,增强应急处置能力。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人感染H7N9禽流感预防、疫情报告、控制和救治工作实行依法管理,对违法行为,依法追究责任。
(四)联防联控
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加强部门间沟通协调,强化联防联控机制,有力、有序、有效、有度开展防控工作。
成立大浦镇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领导全镇人感染H7N9禽流感的预防与控制工作。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尹友平(镇党委书记)
副组长:胡国粒(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袁亚平(镇人大主席)
邓东平(镇政协联络工作负责人)
文成伍(镇党委副书记)
成 员:谭熙龄、朱学军、刘 桓、旷志雄、刘洪林、邝晟祺
王 馗、许六荣、李代军、赵晓鸿、刘志华、李 华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大浦镇中心卫生院,办公室主任由袁剑锋担任,办公室成员有陈红军、刘启、康国伟,联系电话:13135046618。领导小组根据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情况,部署启动应急预案,并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各部门单位、各村(社区)群众落实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控措施情况,各村(社区)要对辖区内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控工作实施统一领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大浦镇中心卫生院:负责制定大浦医院人感染H7N9禽流感预防控制等实施方案和技术规范,做好各种应急物资储备(包括抢救治疗必需的设备、器械、药品、防护用品等),并处于良好可用状态;协助组织开展全镇医务人员人感染H7N9禽流感技术培训、演练;做好疫情监测、报告和流行病学调查及现场处置、密切接触者的医学观察及实验室检测、管理工作;检查落实发热门诊、隔离病区的设置和规范运作,对事件现场进行卫生学处置,提出并落实控制措施;认真落实救治措施,加强对疾病的早期检测排查、诊断和治疗;开展健康教育,保护易感人群,防止疫情扩散;在镇人感染H7N9禽流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协同各村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确保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控工作高效、有序进行。
镇卫计办、安监站:负责全镇人感染H7N9禽流感应急处置所需医疗救治药品、医疗器械的质量监督,维护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正常秩序,依法打击各种违法行为,确保医疗救治药品、医疗器械安全有效;加强对食品安全的督促检查,严禁活禽与熟食混杂在同一区域交易。
镇纪委:负责对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不依法履行职责、失职、渎职的公务员及有关工作人员依法进行查处。
镇宣传办:按照科学、客观、适度原则,做好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范应对宣传工作,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宣传栏、网络等宣传工具,采取送医送药上门的方式组织医务人员进社区、工厂、企业、学校培训、讲解、发放宣传资料,广泛开展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控知识宣传,积极引导群众了解掌握疾病防控方法,养成健康生活方式和卫生习惯,提高公众自我保护意识和防病能力,让群众知道此病可防、可控、可治,消除恐慌情绪。制定学校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治工作预案,做好各类学校人感染H7N9禽流感预防控制工作;开展学校健康教育,普及预防知识;实施学生晨检制度,及时向大浦医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报告可疑病人;开展校园环境整治,努力改善卫生条件,保证学校教室、宿舍、食堂及其他公共场所的空气流通、清洁卫生和定期消毒,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镇民政办:负责对特困群众进行生活救助和医疗救助,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开展社会捐助工作,做好救助款物管理和发放工作。组织和动员各村(社区)力量,参与群防群治,协调做好死亡人员的火化和其他善后工作。
镇畜牧站:负责人感染H7N9禽流感控制工作,组织制定并落实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控工作预案和措施。强化对家禽的防疫管理和人感染H7N9禽流感监测工作,提出工作建议和意见;协助开展农民及养殖户(场)人员健康教育,动员广大农民参与农村爱国卫生运动。
镇城建站: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建筑工地的基本卫生设施和卫生要求,做好相关人员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控工作。并协助落实人感染H7N9禽流感密切接触者所需的集中隔离场所或宾馆。
镇财税所:负责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控应急处置工作所需资金,保证各项应急物资专款专用。
镇派出所:密切注视与人感染H7N9禽流感事件有关的社会动态,依法、及时、妥善地处置相关的突发事件,查处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应急车辆的运行畅通,依法落实各项强制隔离措施。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道路、水路交通的管制工作。配合医疗机构工作,及时封锁可疑区域,负责做好疫点、疫区现场的治安管理工作;对隔离治疗、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不予配合的病人,协助医院采取强制措施隔离治疗。
镇工商所:负责市场和流通的监管工作,加强督促农贸市场认真落实“一日一清洗消毒、一周一大扫除、一月一休市”制度,确保不留卫生死角;加强督促从事活禽交易、宰杀从业人员落实好个人卫生防护措施。
镇交警中队:搞好交通疏导,保障疫情处理车辆、人员迅速抵达疫区;配合医院防疫部门对乘坐公路、水路交通工具人员的检疫、查验工作,防止传染病通过交通运输环节传播;确保人感染H7N9禽流感处置人员以及防治药品、器械等应急物资和有关标本的运送,做好疫区的内河水上交通管理工作。
镇农技站:加强对家禽养殖场及家禽屠宰场的监管,养殖场购进家禽须到镇动物卫生监督分所备案,登记家禽来源、数量等,并出示检疫合格证明。督促本地家禽养殖场落实生物安全措施,对不遵守清洁、消毒,生产经营场所动物防疫条件差,人畜混居、畜禽混养的,要责令其整改。家禽必须经镇动物卫生监督分所检疫合格,方可出售。同时,督促家禽养殖、运输、屠宰、销售加工等人员做好个人防护。
其它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落实相关措施,做好本村(社区)、本单位、本行业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控工作。
四、病例的发现、报告
(一)病例定义
1、人感染H7N9禽流感疑似病例与确诊病例定义参照《人感染H7N9禽流感诊疗方案(2014年版)》(国卫办医发〔2014〕6号)。
2、疑似聚集性病例是指7天内在小范围(如一个家庭、一个社区等)发现1例确诊病例,并同时发现1例及以上疑似病例,提示可能存在人际传播或因共同暴露而感染。在上述条件下,发现2例确诊病例的,判定为聚集性病例。
(二)发现与报告
医疗机构对就诊的流感样病例,要询问其禽类或活禽市场的暴露史,重点关注从事活禽养殖、屠宰、贩卖、运输等行业的人群。在发现人感染H7N9禽流感病例后,应当于24小时内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并进行网络直报。报告疾病类别选择“乙类传染病”中“人感染H7N9禽流感”。尚不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医疗机构,应当于诊断后24小时内填写并寄出传染病报告卡。
五、可疑暴露者和密切接触者的管理
(一)可疑暴露者的管理。可疑暴露者是指暴露于H7N9禽流感病毒检测阳性的禽类、环境,且暴露时未采取有效防护的养殖、屠宰、贩卖、运输等人员。对可疑暴露者,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会同农业、工商、交通等相关部门,组织进行健康告知,嘱其出现发热(腋下体温≥37.5℃)及咳嗽等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时要及时就医,并主动告知其禽类接触情况。
(二)密切接触者管理。密切接触者是指诊治疑似或确诊病例过程中未采取有效防护措施的医护人员或曾照料患者的家属;在疑似或确诊病例发病前1天至隔离治疗或死亡前,与病人有过共同生活或其他近距离接触情形的人员;或经现场调查人员判断需作为密切接触者管理的其他人员。对密切接触者,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进行追踪、医学观察,医学观察期限为自最后一次暴露或与病例发生无有效防护的接触后7天。一旦密切接触者出现发热(腋下体温≥37.5℃)及咳嗽等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则立即转送至医疗机构就诊,并采集其咽拭子,送市流感监测网络实验室进行检测。
六、流感样病例强化监测
加强流感样病例和不明原因肺炎监测。要在既往流感样病例监测工作基础上,提高监测强度,增加标本采集和检测数量,送当市流感监测网络实验室开展检测。
若发生人感染H7N9禽流感确诊病例,应当在病例确诊后开展为期2周的强化监测。
七、人员培训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开展人感染H7N9禽流感病例的发现与报告、流行病学调查、标本采集、实验室检测、病例管理与感染防控、风险沟通等内容的培训。
八、健康教育
各部门要积极做好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引导公众科学、理性地应对疫情,并做好疫情防控知识宣传,指导并促进公众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尤其要加强对从事活禽养殖、屠宰、贩卖、运输等行业人群的健康教育和风险沟通工作。
九、督导
镇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对人感染H7N9禽流感准备工作情况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督查,原则上每年不少于一次。督查内容包括实施方案的制定,组织的建立和行动机制,监测系统建立和运行,药品和防护品的储备,医疗救治准备,隔离场所的准备,人员防控知识的培训和演练,健康教育的开展等。督查评估结果及时反馈和通报,对需要整改的,进行动态跟踪督办。各村和有关单位应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村、本单位的工作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