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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草市镇 发布时间:2023-11-17
(一)参保对象范围
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及按国家规定享有其他保障的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具体包括:
1.本县户籍的农村居民;
2.本县户籍的城镇居民;
3.本县户籍的在校学生及学龄前儿童;
4.婚嫁迁入、长期居住在本县尚未迁户,以及因各种原因尚未登记户口的常住城乡居民;
5.新生儿(新生儿应在出生后90天内参保缴费,自出生之日享受医保待遇)。
(二)缴费标准及时间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2024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统一为380元/人。2024年度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为2023年9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三)待遇享受期
2024年度居民医保待遇享受期为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除已明确的特殊情形外,未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内参保缴费的,原则上不得中途参保、享受医保待遇。新入学大中专院校学生医保待遇享受期为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原已按照学年度缴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的大中专院校学生(含应届毕业生),医保待遇享受期统一延长至当年的12月31日。
(四)参保和缴费方式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居民在户籍所在地参保。未在户籍所在地参加居民医保的,也可在常住地参加居民医保,并向参保地税务部门申报缴纳居民医保费。原则上大中专院校学生(含新生)以学校为单位在学校所在地整体参保,由学校代收代缴居民医保费,统一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统一在学校所在地参保的,不得在原户籍地重复参保。城镇居民(含取得居住证的常住人口)没有参加职工医保的,在社区参加居民医保,不得重复参加居民医保,也不得同时参加居民医保和职工医保。参保人可以通过以下五种方式参保缴费:
1.湘税社保手机APP;
2.湘税社保微信小程序;
3.银行智能POS机;
4.手机银行;
5.银行柜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