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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草市 发布时间:2022-01-24
草市镇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方案
为确保全县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顺利开展,实现城乡居民医保工作可持续发展,根据《关于印发<衡东县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方案>的通知》(东政办函〔2021〕3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上级关于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建立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正统一、可持续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完善公平适度的待遇保障机制,建立健全可持续的筹资运行机制,稳定扩大制度覆盖范围,优化提升经办服务水平。
二、目标任务
2022年度全镇城乡居民参保率保持在95%以上,特困人员、城乡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建档立卡已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等困难群众参保率达100%。
三、参保缴费
(一)参保对象
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具体包括:
1.本镇户籍的农村居民;
2.本镇户籍的城镇居民;
3.本镇户籍的在校学生;
4.婚嫁迁入、长期居住在本镇尚未迁户,以及因各种原因尚未登记户口的常住城乡居民;
5.新生儿(新生儿应在出生后90天内参保缴费,自出生之日享受医保待遇)。
(二)缴费标准及时间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2022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统一为320元/人。2022年参保缴费期为2021年9月1日至2021年12月28日。
(三)参保和缴费方式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城乡居民以家庭为单位在户籍所在地参保;对在户籍地以外统筹区已经参加了职工医保或城乡居民医保的,提供2022年度参保缴费凭证后不再重复参保。
参保人可以通过以下五种方式参保缴费:
1.湘税社保手机APP;
2.湘税社保微信小程序缴费;
3.银行智能POS机缴费;
4.手机银行缴费;
5.银行柜台缴费。
各村(社区)原则上不再采取集中收取现金缴费的方式,确因特殊情况需要以集中收取现金的形式缴费的,收取费款后应及时通过上述缴费渠道缴费入库。坚持“谁收取、谁录入、谁负责”的原则,必须做到即收即录,在2021年12月31日前录入完毕,不得拖延积压,超过征期后发现错录漏录的后果自负,并承担相应责任。缴费录入时必须核实参保人员信息准确无误、参保人是否为特殊对象、是否已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等,参保地一定要选择“衡东”,严禁将错就错、张冠李戴录入系统,已缴费参保信息原则上不得修改。
(四)参保缴费流程
1.续保人员缴费流程。参保人可通过湘税社保手机APP、湘税社保微信小程序、镇代办点的银行智能POS机、手机银行、银行柜台等五种方式直接缴纳保费。凡通过以上方式缴费的,均有缴费记录可以查询,如缴费人有需要,手机缴费记录、POS机刷卡小票或银行收款凭单均可作为缴费凭证,也可在缴费成功1天后前往县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开具税收完税证明。
2.新增参保(含往年参保信息有误)人员缴费流程。参保人应在集中征收期内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前往县医保局或户籍地乡镇卫生院进行参保登记后自行缴费。
3.特殊对象参保缴费流程。按照相关规定,超过集中征期后可以办理参保缴费的情形和流程如下:新生儿出生后90天内由监护人凭户口簿或居住证、并使用户口簿或医学出生证明登记的新生儿真实姓名,按统筹区规定办理参保登记缴费手续后,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儿童福利机构接收的儿童,经核实未参保的可随参随缴,自进入儿童福利机构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因劳动关系终止导致职工医保断保的人员,在断保90天内凭职工医保参保凭证可随时参加居民医保,自职工医保断保之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纳入乡村振兴部门监测范围的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经排查发现未参保的,可自参保缴费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因户籍变动等客观原因或其他特殊情形(具体指当年新迁入户口、复转军人、刑满释放人员、未及时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新生儿未在90天内参保缴费、职工医保断保的人员未在断保90天内参保缴费、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凭居住证初次在居住地参保)未能在统筹地规定时间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可以到县医保局进行参保登记后按当年度居民医保筹资标准(含个人缴费部分和财政补助部分)一次性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从缴费的下个月起享受医保待遇。
(五)困难群众参保资助政策
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困难群众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可由相关部门给予全额或部分资助。
1.对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孤儿、重点优抚对象、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个人缴费部分通过相关资金渠道全额资助320元/人;
2.对城乡低保对象、一般残疾人、困境儿童、建档立卡已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的个人缴费部分通过相关资金渠道给予定额资助160元/人。
可享受资助政策的困难群众由各相关部门统一造册,于2021年9月30日前将名册(含电子名册、纸质名册)交到县医保局,由县医保局负责做好比对工作,避免重复缴费。县医保局对完成比对的名册进行汇总后,在医保信息系统做好各类困难群体身份精准标识,并反馈给县税务局和所属乡镇,由县税务局根据缴费人当前特殊标识征收困难群体个人应缴费款。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内相关部门动态新增的困难对象,可享受2022年参保资助政策,但缴费后身份发生变化的不再补退。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21年9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召开全镇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动员大会,各村(社区)组织召开党员组长会议,开展镇、村(社区)两级动员培训,让基层一线工作人员全面掌握参保缴费政策和工作重点。通过多种形式和平台,在全镇范围内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发动和正面引导,让“早参保早受益、迟参保迟受益、不参保不受益”的观念深入人心。
(二)参保缴费阶段(2021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各村(社区)采取符合当地实际和城乡居民意愿的“干部上门辅导,居民自主缴费”参保缴费方式,同步做好宣传、发动、调度、统计等基础工作,定期上报参保缴费工作进度。镇教管中心安排组织各学校做好在校学生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宣传发动、统计摸底工作,督促各学校在校学生参保缴费。
(三)缴费公示阶段(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2月28日)。征收工作完成后,通过泰阳操作系统导出已参保人员数据明细,加盖乡镇和村(社区)公章后向缴费人公示。
五、职责分工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工作方案,安排专人负责做好台账登记,任务到村、责任到人,全力做好指导、宣传、发动、调度、考核等工作,确保每一个参保群众都能缴费成功。
劳动保障服务站负责提供相关政策解释并指导各村(社区)开展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建立健全参保缴费工作台账,及时做好参保数据信息汇总上报工作,对接相关部门发送困难资助对象名单,定期通报各村(社区)参保缴费进度,确保征收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各医疗机构负责本镇范围内新增居民医保参保登记工作。
镇教管中心负责做好全镇在校学生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宣传发动、统计摸底等工作,按要求建立参保缴费台账,督促在校学生积极参保缴费,确保全镇在校学生本人及家庭全员参保,不漏一户,不少一人。
宣传干事负责相关政策宣传和征收工作开展情况的报道。
相关银行负责银行缴费渠道畅通,派专人与县税务、医保部门对接,提供缴费相关优质金融服务。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事关民生大计和群众的切身利益,2022年度参保缴费提标增幅,工作较往年时间更紧、任务更重、难度更大。镇政府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相关站所、驻镇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镇参保缴费工作的统筹安排。实行片长包片,驻点干部包村(社区),村(社区)干部包组,组长包户“四包一”工作责任机制,任务到人,责任到人。各村(社区)、相关驻镇单位务必站在讲政治、重民生、顾大局、保稳定的高度,尽责履职,确保2022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任务如期完成。
(二)优化缴费服务。各村(社区)、各学校继续按照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全覆盖的要求,规范参保数据登记,确保参保人员信息、参保地准确无误,切实提高参保缴费质量。要及时汇报各村(社区)参保缴费进展情况,对未参保人员实行精准推送式宣传,大力推行湘税社保APP、微信小程序、手机银行等“非接触式”缴费方式。
(三)明确奖惩措施。将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纳入对各村(社区)的年度绩效考核,对完成85%任务的村(社区),按每人3元的标准安排工作经费;对完成80%任务的村(社区),按每人2.5元的标准安排工作经费;对完成75%任务的村(社区),按每人2元的标准安排工作经费;对完成任务在60%-75%的村(社区),按每人1元的标准安排工作经费,同时每低于75%一个百分点,罚100元;对完成任务低于60%的村(社区)扣1000元,并在本年度绩效考核取消评优评先资格。驻点干部:如所在村完成75%任务的,奖励200元/人;如所在村完成80%任务的,奖励300元/人;如所在村完成85%任务的,奖励400元/人。如所在村未完成75%任务的,扣200元/人;未完成70%任务的,扣300元/人;未完成60%任务的,扣400元/人。
完成上述目标任务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28日。对征收进度落后的村(社区)进行约谈和通报,对参保缴费工作严重滞后、影响群众利益的,将按有关规定严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加强宣传引导。探索创新医保政策宣传方式,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深入基层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引导城乡居民积极主动参保(续保)缴费,切实保障参保缴费居民的合法权益。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和舆论方向,提升全民参保意识,形成“我要参保”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