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市镇森林防火半专业扑火队管理办法(试行)

来源:衡东县人民政府网站      发布时间:2016-10-20

 

 

草市镇森林防火半专业扑火队管理办法(试行)

 

    草市镇位于衡东县洣水镇东南40公里处,地处洣水、永乐江交汇处西南部,东与攸县接壤,南与安仁毗邻。生态公益林面积为46828亩,为切实保障我镇森林生态安全,做好护林防火工作,规范森林防火半专业扑火队的建设,使之最大限度地发挥快速集合,迅速扑火及“打早、打小、打了”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镇森林防火工作实际,特制订如下管理办法:

一、人员组成

1、镇森林防火半专业扑火员由住镇附近,常年在家,有手机,摩托车等交通工具。

2、巡查、扑火责任片区,人员划分:

   一片区:桐桥村、灵山居委会、油子塘村、丫塘村、福塘村、山塘村、大对河村、江坪村

   队员:宋建新、谭水清、谭四清、唐忠泉、宋玉良、宋秋香、宋冬云、宋福泉、谭周芳、单咀云

   二片区:洲西村、两路新村、马脑寨村、大洲村、高田村、横黎村、沙港村、山田村、田心村、洣坪村、石旺村

   队员:刘秋华、单新林、单春初、谭初平、谭金生、谭四云

二、工作职责

1、责任区域内的森林防火安全、宣传、教育普及森林防火知识。

2、定期进行森林防火巡查,督促有关单位和个人落实防火责任制,及时消除森林火灾隐患。

3、掌握责任区域的地形、地貌、林相、道路、水源等。

4、定期维护保养森林防火装备和器材,确保完好有效。

5、扑救森林火灾,保护火灾现场,协助有关部门调查火灾原因,处理火灾事故。

6、定期向镇森林防火办公室报告工作情况。

三、出勤、值班要求

1、出巡按镇森林防火办公室通知后,由队长安排队员分两片往返进行野外用火巡查,时间从上午9时至18时,在所负责的区域进行野外往返巡查,巡查到本镇行政村时须经该村村书记或村主任签字认可后,作为发放工资的依据。巡查时发现野外用火的应及时制止并登记,制止无果立即向镇森林防火办公室汇报。

2、为监督队员是否有深入到各村巡查,镇森林防火办公室将不定期进行督查。

3、进入森林防火特护期间,两责任区各派一名扑火队员采用轮流值班,做好登记。每位队员必须保持待命状态,严格请销假制度,不得随意外出,离开辖区,手机24小时开机。

4、在进行野外巡查和扑火往返途中所用的交通工具由半专业队员自行提供,镇政府不承担相关油费和租车费用。

四、纪律要求

1、火情就是命令,扑火队员接到火情通知后,应立即赶赴火场。

2、火场就是战场,扑火队员必须按照镇防火办公室的要求和命令,不折不扣执行和完成,不得擅自更改或违背办公室的要求和指令。
3、扑火人员应时刻牢记安全意识,扑救过程应确保人员安全,进、出火场必须清点人数和扑火工具。

4、队员在野外巡逻过程中,不得骑快车和酒后骑车。

五、后勤保障及待遇

1、由镇政府统一配备迷彩服,鞋,帽每人一套。

2、半专业扑火队员非全日制工资每人每月按100元计算,全年12个月。

3、半专业扑火队员由镇政府统一给予办理人身意外保险一份。

4、巡查、打火等工资支付:队员上山打火的每人每次按150元,超过当日晚上10时另加50元,由林业站统计、制表,镇财政每月发放一次。巡查每人每天按100元发放,半年发放一次。

5、镇脱产干部参加野外巡查、督查、扑火按100元/天发放。

6、森林防火巡查、半专业扑火队相关费用由镇财政支付,镇财政每年拨出专项资金专款使用。

7、镇森林防火办公室,半专业扑火队办公室设在镇政府,由林业站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六、奖罚措施

对半专业扑火队员在扑火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给予表彰和适当的经济奖励300元,根据自身条件和当年表现可以直接进入下一年度队员入选。对无故不参加,不服从镇森林防火办公室统一指挥和调度,擅自离岗等或因年龄和身体原因,不宜继续担任防火工作的个人予以解聘合同,工资结算当日止,不再承担任何费用。

 

   草市镇人民政府

                                            2016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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