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页面:
首页
> 政务公开
> 衡东乡镇信息公开目录
> 草市镇
> 法规文件
来源: 发布时间:2015-07-18
草市镇2015年安全生产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抓生产必须抓安全,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强化依法治理,严格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村(居)委会的属地责任、部门的监管责任,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扎实推进“打非治违”和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切实加强安全监管执法,着力构建长效机制,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安全生产事故,促进全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活动,进一步促进各村、镇直各单位及全镇人民群众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安全意识的普遍增强,促进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深入开展,立足于治隐患、防事故,建立健全隐患治理和危险源监控制度,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基础,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全年不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三、组织机构
草市镇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组成人员如下:
政 委:柳杰夫
主 任:李远韶
副主任:胡石平
成 员:所有党政负责人、各站所负责人、驻镇单位负责人
安委会下设办公室和安监站,由吴新邦任办公室主任,并兼任安监站站长,丁永剑、宋青云兼任安全监察员。负责全镇安全生产工作的上传下达,组织协调及全镇的安全生产日常工作。
四、坚持一岗双责制度
镇人民政府、村(居)委会和镇属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对安全生产工作实行“一岗双责”制度,其主要负责人分别对本行政区域、本部门、本单位、本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是安全生产工作综合监督管理的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组织领导和综合监督管理领导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各自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结合镇内的安全生产主要任务,各行业安全生产责任明确如下: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负直接领导责任,并对镇内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协调、监督、管理;分管农林水负责人对农业生产、森林防火、水利设施、农村用电等方面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分管城建、国土负责人对辖区内建房安全、液化气经营、砖厂生产、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等方面负直接领导责任;分管交通负责人对辖区内水陆交通安全负直接领导责任;分管文化负责人对辖区内的文化娱乐场所(包括网吧、歌厅等)、镇内的大型文化娱乐活动安全负直接领导责任;分管教育负责人对辖区内学校校园安全、校车安全等方面负直接领导责任;分管河道采砂负责人对河道采砂生产安全负直接领导责任;分管环境保护责任人对辖区内的环境安全负直接领导责任;分管食品安全责任人对辖区内食品卫生安全负直接领导责任;各站所工作人员及驻点干部要协助分管负责人完成自己管辖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五、明确各单位、各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人
参见附表1。
六、完善各村、各单位安全生产信息员
明确各村(居)委会党支部书记兼任村(居)安全生产信息员,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本辖区内的安全生产信息工作,包括安全生产隐患排查,辖区内非法经营户排查,按时上交月度安全生产隐患排查表;各单位学校、医院负责人担任本单位的安全生产信息员,组织协调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相关工作,具体参见附表2。
七、工作要求
各村、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全力抓好此项工作。年初,各村(居)委会、各单位要对辖区、行业内的重点企业、对象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每个季度要对各自辖区、行业内的安全隐患、非法生产经营等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切实负起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责任,组织开展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整改资金和责任,制定隐患监控措施,限期整改到位,并及时向镇安委会报告。镇安委会年底对各村(居)实行安全目标管理考核,考核情况将与各村(居)绩效工资挂钩,对于出现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村将执行“一票否决”;对于安全生产工作有突出成绩的单位或者个人将进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