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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其他 发布时间:2016-06-08
草发[2016] 2号
草市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 施 方 案
为进一步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长久不变,保障农民土地合法权益,发展现代农业,统筹城乡发展,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确保草市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有序开展,根据中央、省、市、县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全面推进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为契机,进一步明晰农村土地产权,强化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保护,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制度,依法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为促进农业现代化和农村和谐提供体制保障。
二、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
进一步稳定和完善1998年以来农村二轮土地承包关系,着力解决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空间不明、承包关系不稳、档案不健全不规范等问题,为开展土地经营权流转、调处土地纠纷、完善补贴政策、进行征地补偿和抵押担保提供重要依据;建立涉及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设立、转让、互换、变更、抵押等内容的登记制度,确认农户对承包地的占有、使用、收益等各项权利,强化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保护;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息应用平台,实现对土地承包合同、登记簿和权属证书管理的信息化,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成果应用,更好地服务于现代农业和新农村建设。总体上要确权确地到户,从严掌握确权确股不确地的范围,坚持农地农用,切实保障农民土地承包权益。
(二)具体任务
一是摸清承包现状。对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现状,包括土地承包台账、承包合同、承包农户家庭成员和承包地块、地类、地上附着物工程等信息进行全面调查;对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承包经营权证书等档案资料进行全面清查整理、组卷,按档案管理要求进行补建、修复和保全,摸清承包地现状,并创造条件,推进土地承包原始档案管理规范;对影响登记工作开展的突出问题要实行台账管理,制订处理预案。二是查清承包地块面积和空间位置。以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为基础,进一步查清承包地块面积、四至界线和空间位置。对与现有土地承包档案记载的土地承包状况有较大误差且农民群众要求更正的,在群众认可的前提下,给予校准。三是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依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在现有土地承包合同、证书的基础上,结合经依法确认的承包地块、面积和空间位置等登记信息,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四是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注销和颁证登记。在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的基础上,由农户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原已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属证书由镇农村经营服务站统一收回销毁,对滞留在承包户手中的老证所记载的权益在2016年12月31日止自然丧失。五是做好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资料归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镇、村、组综合类档案,由镇经管站负责收集,分类整理、装订和保管;农户的确权登记颁证档案,由技术公司按“一户一卷”的要求,分类整理,汇总装订,以镇为单位,由技术公司按期移交。
(三)突出工作重点
1、确权调查,保障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益。①确权范畴。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耕地,即第二轮承包耕地(即水田),全面开展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对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其它方式承包的机动地(耕地)、园地、农林牧渔场、“四荒地”等农村土地,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现状调查登记,不进行确权颁证。山塘、河坝、灌排机埠、渠道等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属集体公共设施,所占集体土地不进行确权登记颁证。②确权调查。认真开展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现状调查,全面清理土地承包台账、合同、登记簿等档案资料,结合国土二调成果,以已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发放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为依据,进一步查清承包地块面积、四至、空间位置、承包经营权共有人等,通过群众认可、公示确认后,作为确认、变更、解除土地承包合同以及确认、变更、注销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依据。③确权要求。在二轮土地承包合同、证书和集体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基础上,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严禁打乱重分,更不能推倒重来;本次地理信息技术测绘面积大于二轮承包登记面积的,只要四至边界清晰,承包权属没有争议,换证登记面积以本次测绘面积为准,承包关系不变;涉农惠农补贴暂不与本次确权登记面积挂钩,维持现状不变;对承包面积争议较大,多数群众要求实测的,实测面积经公示后据实登记;对延包不完善、权利不落实和管理工作不规范的,依法予以纠正;对存在争议和纠纷的,先依法解决矛盾后再予以确权登记颁证;林权证与本次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存在交叉登记、重复登记的,应以《退耕还林条例》有关条款、土地承包合同、林地承包合同或(山林)纠纷最终处理文书为依据,尊重农民意愿,依法进行登记。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由县人民政府向承包方颁发。
2、登记颁证,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息管理系统。①建立登记簿。根据这次确权登记颁证完善后的承包合同,以承包农户为基本单位,按照一户一簿原则,明确每块承包地的范围、面积及权利归属,由县经营管理局建立健全统一规范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作为今后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基础依据。登记簿应当记载发包方、承包方的姓名、地址,承包共有人,承包方式,承包地块的面积、坐落、界址、编码、用途、权属、地类及是否基本农田,承包合同编号、成立时间、期限,权利的内容及变化等。同时根据依法变更、注销的情形,由承包农户自愿提出变更、注销登记申请,经核实确认后,予以变更或注销,并在登记簿中注明。②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根据完善后的土地承包合同和建立健全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在确保信息准确无误、责任权利明确的基础上,按规定程序和修订后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样本,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原已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属证书收回销毁。承包经营权证书载明户主或共有人,要体现男女平等原则,切实保护妇女土地承包权益。实行确权确股不确地的,也要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并注明确权方式为确权确股;承包方有意愿要求的,发包方可以向承包方颁发农村集体土地股权证。
3、完善档案,规范土地确权登记资料归档。对农村土地承包清册、工作台账、土地承包合同、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调查表、公示表、工作底图、鱼鳞图及相关文件档案和资料信息,要全部归档整理,确保农村土地承包档案和资料信息完整、齐全、准确。
4、把握政策,依法依规,妥善处理确权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凡现有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精神明确规定的,要严格按规定执行;尚未作出明确规定的,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和尊重农民意愿妥善处理。⑴发包方的确定。以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为基础,所有权人为发包单位。家庭承包方式的发包方原则上是村民小组。⑵承包面积的确定。采用地理信息技术来测绘,由群众认可即可登记,一般不实测。这次地理信息测绘面积大于二轮承包登记面积的,只要四至清晰、承包权属没有争议,换证登记面积以这次测绘面积为准,承包关系不变。实测面积不与按延包面积确定的农业补贴基数挂钩,不与农民承担费用、劳务标准挂钩,严禁借机增加农民负担。⑶承包期限的确定。这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与二轮土地承包时起止年限一致,全县二轮延包期限为1999年1月1日—2028年12月31日止。⑷家庭承包方式土地承包经营权共有人的确定。以二轮土地承包时的家庭成员为基础,参照家庭现有人口,由承包方书面申请,发包方审核确认。⑸互换、转让地承包经营权的确认。书面手续齐全后,按承包地经营现状确权登记。⑹机动田承包经营权的确认。原则上确权给集体经济组织。如台账记载的机动田实际以家庭承包方式发包到户,在组内农户认可的前提下,按承包地确权登记。⑺退耕还林地承包经营权的处理。已享受退耕还林且已进行林权登记的耕地不纳入承包地登记。⑻土地整改后承包地四至边界打乱的处理。整理后的面积按农户原承包地所占份额确权,所涉及四至边界按整理后地块农户确认的边界填写。⑼已纳入城镇规划的承包地的处理。已纳入城镇规划的承包地未依法办理占用手续的,应按原承包关系确权登记。⑽土地权属争议问题的处理。相关部门要充分协调,在尊重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意见的前提下,经核实确认再确权登记颁证,一时难以界定确权的,待矛盾争议解决后再确权登记颁证。⑾证、帐、地不相符问题的处理。要在坚持农村二轮土地承包关系、承包地块及四至边界不变的前提下,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面积与地类确认,农户承包地确认有误差的,重新核查确认。⑿二轮土地延包遗留问题的处理。农村二轮土地承包关系没有明确到户的,要明确到户;未签订承包合同或合同丢失、残破的,要补充完善;四至边界未明确的,要予以明确。⒀自留地和自行开垦土地问题的处理。已纳入承包地并没有争议的,继续作为承包地登记,未纳入且有争议的不予确权登记,但要按实际面积登记在册。⒁其他在承包期内,村、组范围内公益设施建设等占用的承包地的处理。采取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认同的方式予以确权登记;对纳入农村集中供养“五保”老人承包地的处置问题,在充分尊重承包人意愿的基础上确认登记。
三、方法步骤
(一)准备和动员阶段(2016年1月—2016年2月)
1.及时联系技术公司。及时联系由县确定的技术公司,加强沟通,根据我镇实际制定技术方案,严格按照中央、省统一的技术标准执行。
2.组建机构。成立草市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各村要成立议事会,组要确定登记员。
3.做好宣传动员。开好四个会议,一是召开党政联席会议,制定草市镇工作实施方案;二是召开镇村干部动员大会,统一思想,明确任务;三是召开各村党员组长、群众代表大会,广泛宣传,发挥示范作用;四是召开各组户主会议。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张贴标语、悬挂横幅等多种形式,让基层干部切实认识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重要性,做到思想上重视、行动上自觉、工作上到位;让确权颁证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争得群众的支持和广泛参与。
4.抓好业务培训。要加强业务培训,全镇动员会结束后,镇工作小组将举办各村指导员培训班,对确权登记政策理论和业务知识进行培训。参训人员不仅自己要学好、吃透各项政策法规,还要对相关业务干部和村组干部加强政策宣传引导,全面提高基层干部工作能力,确保政策执行不跑偏。
5、收集资料。各村、组要在宣传发动和召开户主会议的同时,抓住农民春节返乡的关键时期,以村、组为单位收集好每个户主的身份证和户口信息,并以村为单位进行复印,为下一步的确权登记打下良好的基本信息基础。
(二)实施阶段(2016年2月—2016年6月)
1.确权登记。充分利用国土部门最新工作底图、“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确权成果等土地调查资料和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成果,以农村土地一、二轮承包为基础,严格按照农业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规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要素编码规则》、《湖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技术方案》等标准实施。主要采取“三步工作法”:第一步,摸底制图(这主要是技术公司的事情)。开展入户摸底调查,即发包方、承包方、承包地块调查,形成摸底调查基本信息表;以农户目前实际承包耕作的丘块和土地二轮延包的原始登记承包数据为依据,在国土部门1:2000影像图的基础上,形成确权登记工作底图。第二步,以村组为单位调查指界。各村指派各组组长配合技术公司,根据工作底图和摸底调查基本信息表,开展权属调查,根据调查情况填写发包方、承包方、承包地块调查表。利用地理测绘信息技术,查清承包地块现状及空间位置等信息,在工作底图上加工制作调查草图,结合现场指界确认,通过地理信息技术计算承包地块面积,将承包地块面积、四至及空间位置等信息矢量化。第三步,公示确认。公示、勘误修正,再次公示,无误后,由农户签章确认,制作地块分布图,形成规范的确权登记数据,完善承包合同,建立登记簿,开展资料整理归档。
2.颁发证书。根据土地承包合同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在确保信息准确无误、责任权利明确的基础上,通过省市检查验收后,根据农户申请,由县人民政府适时颁发证书。原已发放的土地经营权属证书收回销毁。
3.资料归档。对承包土地清查、核实原始资料、土地承包方案及会议记录、登记簿、土地承包合同、组内承包清册以及土地承包管理文件、制度,土地流转合同、流转清册等相关资料,以组为单位装订成册,做到专柜存放,专人管理。对这次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所生成的登记簿一式三份,其中登记簿组内一份,镇农经站一份、交县一份。土地承包合同农户一份,交镇农经站一份,交县一份。交县的档案资料包括调查核实的原始资料、登记簿、土地承包合同,以镇为单位移交县档案局;其余资料存镇农经站,二轮土地承包等原有合同,作为原始资料保留镇农经站。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6年6月—2016年10月)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完成后,各村要认真总结经验,形成总结报告,报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领导小组将对各村确权登记工作逐村进行验收,并给予一定的考核奖励。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成立草市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李远韶任政委,镇长任组长,人大主席胡石平、分管副职聂柏祥、陈本桂任副组长,镇纪委、财税、国土、党政办、农经办、农技站、综治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全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制定、组织协调、综合管理、指导服务和督查考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聂柏祥兼任办公室主任。镇安排指导员到各村,切实加强指导督促。各村要成立专门班子,集中人力、集中时间,精心组织,狠抓落实,为确权任务顺利完成提供组织保障,成立矛盾纠纷调处组。
(二)明确职责。按照中央、省、市、县的要求,建立健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群众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切实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服务效率,组织动员各方面技术力量,参与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形成工作合力。
1、镇级
①负责组织镇、村、组干部参与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抓好村组业务骨干的培训;负责辖区内农户之间、农户与集体之间土地权属争议调处;
②组织协调村、组有关人员参加权属界线调查的现场指界、确认;
③配合调查队伍开展农村地籍调查。
2、村级
①负责组织村民小组干部参与农村土地确权工作,组织农户参与摸底调查、确认指界;
②负责协助做好本村内各村民小组之间的权属纠纷调解工作;
③负责配合调查队伍开展农村地籍调查。
3、组级
①负责参与本小组农村土地确权、土地权属界线现场指界工作,提供相关的土地权属来源证明资料;
②负责协助做好本村小组内的土地权属纠纷调解工作;
③负责收集本小组各农户的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
④配合调查队伍开展农村地籍调查。
(三)保障经费落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不得向农民收取费用。为保障这项工作顺利进行,省、市、县将按财政配套比例下拨一定的经费,镇财政、纪委等部门将加强专项资金的监管,专款专用,确保工作有序开展。任务完成验收合格后,镇财政对按期如数保底完成的各村予以奖励补助。
(四)加强督查考核。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将纳入全镇深化改革、村级综合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实行“三挂钩”,即工作进度及成效与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挂钩、与经费拨付挂钩、与农业项目安排挂钩。制定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考核办法,与各村签订相应的专项目标管理责任书。认真落实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定期上报制度,建立定期督查通报制度,建立健全土地确权登记工作完成情况逐级报告制度。镇成立专项督查组,由纪委书记任组长,对各村组确权登记颁证各阶段的工作情况及时进行调度,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将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确保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平稳有序,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五)依法保护确权成果。这次确权登记工作完成后,要确保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基本稳定,除国家征收占用和自然灾害毁损按程序逐级申报批准后才能调整耕地外,其余一律不能调整承包地,否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有关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的法律责任。第二轮土地承包期限届满,按届时的法律和保持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政策规定执行。
附:草市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指导员安排表
中共衡东县草市镇委员会
衡东县草市镇人民政府
2016年1月25日
草市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指导员安排表
序号 | 村名 | 指导员 | 备注 |
1 | 江坪村 | 钟毅、肖志、成峰 | |
2 | 大对河村 | 罗知林、谭秋香、刘德启、刘伟程 | |
3 | 桐桥村 | 李远韶、欧海斌、尹陈斌、刘永康 | |
4 | 油子塘村 | 罗立人 | |
5 | 丫塘村 | 向海兵 | |
6 | 洣坪村 | 胡石平、聂柏祥、单柏安、朱贤伟 | |
7 | 沙港村 | 吴新邦、刘海力、陈运平 | |
8 | 田心村 | 罗知林、陈石祥 | |
9 | 横黎村 | 廖忠卫、陈朝阳、肖勤 | |
10 | 山田村 | 刘洪林、向飞勇 | |
11 | 灵山社区 | 李小林、谭水初、黄庚成、陈丽梅 | |
12 | 高田村 | 肖乔伟、肖松林、单新柏 | |
13 | 石旺村 | 陈荻、许中辉 | |
14 | 山塘村 | 赵红旗、阳鹏、段晚华 | |
15 | 洲西村 | 吴红波、陈喜华、阳柏四 | |
16 | 马脑寨村 | 陈本桂、文辉、单周剑 | |
17 | 福塘村 | 邹柏荷 | |
18 | 大洲村 | 宾芙青、赵正中 | |
19 | 两路新村 | 刘俊辉、李石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