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市镇非农建设用地清查工作方案

来源:      发布时间:2015-07-22

为加强土地和城乡规划管理,遏制新增违法建设用地,建立健全农村建设用地管理长效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关于印发〈衡东县违法用地清理整治处理办法〉的通知》(东政发【201416号)等相关法律、文件的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          本方案所称违法建设用地是指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书(城镇规划区域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城镇规划区域内)、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以及其它违反法律法规的建设行为。

二、          村(居委会)为农村违法建设用地的一级巡查、监控责任主体,加强政策调控。

三、          农村村民在本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住宅,使用面积不得超过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标准,占用农用地的每户不得超过 130平方米 ,占用荒山、荒地的不得超过 180平方米 ,占用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未利用地的每户不得超过 210平方米

四、          清查对象: 201511之前未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的(对个人已提交用地申请并符合“一户一宅”条件,经村组同意占用非耕地的,在户限面积内可免于处罚)。对201511日后未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先建或强占基本农田建房的将不予补办手续,并立案拆除。

五、          清查时间:从现在到今年9月底。

六、          人员分工:全镇按工作片分成三个清查小组。一组刘宏林片、陈娟;二组李小林片、陈柏祥;三组罗知林片、肖岳衡。资料齐全后,非耕地15个工作日内办结;耕地上报后2个月内办结,各组在清查一个村时,将报批资料收齐、报批、归档后,再进入下一个村进行清查。

七、          清查罚款标准:见附表

八、          补办用地手续须由当事人向国土所提供以下资料:1、《农村村民建房用地申请表》;2、户主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3、罚款及完税凭证;4、申请补办用地审批手续的申请书。对2010年清查已处罚完未办理建房手续的,凭上述资料可补办建房手续。

九、          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当事人提供的上述资料,出具《国土资源违法用地办理建设用地手续通知书》,对超户限面积的,只在审批书上注明“超面积**平方米已经清查处理。非本村本组建房和权属争议地建房的用地申请暂不受理。

十、          对拒不接受处罚或采取拖延等手段的当事人,清查小组可收集资料、立案查处,由镇政府报请县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强制执行。

 

 

草市镇人民政府

2015 616


附件

 

 

 

 

 

 

 

草市镇非农建设用地清查处罚明细表

违法占用地类

户限面积

户限面积内罚款标准

超户限后建筑面积罚款标准

处罚依据

耕地占用税标准

占用税收缴依据

耕地

水田

130

30/

按处置基准价格280元∕㎡的80

《中嗣窆埠凸恋毓芾矸ā返谄呤酢ⅰ吨谢嗣窆埠凸恋毓芾矸ㄊ凳┨趵返谒氖?SPAN lang=EN-US>

26/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办法》

旱土

130

20/

园地

130

20/

水面

130

20/

按处置基准价格280元∕㎡的60

20.8/

非耕地

林地

180

10/

荒空地

180

5/

按处置基准价格280元∕㎡的40

宅基地

210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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