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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2015-07-22
为加强土地和城乡规划管理,遏制新增违法建设用地,建立健全农村建设用地管理长效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关于印发〈衡东县违法用地清理整治处理办法〉的通知》(东政发【2014】16号)等相关法律、文件的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 本方案所称违法建设用地是指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书(城镇规划区域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城镇规划区域内)、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以及其它违反法律法规的建设行为。
二、 村(居委会)为农村违法建设用地的一级巡查、监控责任主体,加强政策调控。
三、 农村村民在本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住宅,使用面积不得超过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标准,占用农用地的每户不得超过
四、 清查对象:
五、 清查时间:从现在到今年9月底。
六、 人员分工:全镇按工作片分成三个清查小组。一组刘宏林片、陈娟;二组李小林片、陈柏祥;三组罗知林片、肖岳衡。资料齐全后,非耕地15个工作日内办结;耕地上报后2个月内办结,各组在清查一个村时,将报批资料收齐、报批、归档后,再进入下一个村进行清查。
七、 清查罚款标准:见附表
八、 补办用地手续须由当事人向国土所提供以下资料:1、《农村村民建房用地申请表》;2、户主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3、罚款及完税凭证;4、申请补办用地审批手续的申请书。对2010年清查已处罚完未办理建房手续的,凭上述资料可补办建房手续。
九、 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当事人提供的上述资料,出具《国土资源违法用地办理建设用地手续通知书》,对超户限面积的,只在审批书上注明“超面积**平方米已经清查处理。非本村本组建房和权属争议地建房的用地申请暂不受理。
十、 对拒不接受处罚或采取拖延等手段的当事人,清查小组可收集资料、立案查处,由镇政府报请县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强制执行。
草市镇人民政府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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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市镇非农建设用地清查处罚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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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占用地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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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限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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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限面积内罚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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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户限后建筑面积罚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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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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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占用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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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用税收缴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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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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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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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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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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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处置基准价格280元∕㎡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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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嗣窆埠凸恋毓芾矸ā返谄呤酢ⅰ吨谢嗣窆埠凸恋毓芾矸ㄊ凳┨趵返谒氖?SPAN lang=EN-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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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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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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旱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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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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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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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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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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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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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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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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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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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处置基准价格280元∕㎡的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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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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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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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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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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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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荒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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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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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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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处置基准价格280元∕㎡的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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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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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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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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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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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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