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市镇机关干部职工学习制度

来源:      发布时间:2016-12-09

 

草市镇机关干部职工学习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全面提高干部素质,认真开展机关效能建设。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和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成立学习领导小组:
  由乡党委书记李远韶任组长、专职副书记罗知林任副组长,其他党委委员及党政办主任为成员。

二、学习时间

每周星期五为机关干部职工集中学习日,采取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每次集中学习时的参学率要保证在98%以上。

三、学习方式
   1、采用集中授课与自学相结合的方式。

2、党委理论中心学习组集中学习的方式。

四、学习的要求:
  干部在学习中都必须认真做好学习笔记,每年的学习笔记不得少于3000字。集中学习不得请假、迟到、缺席。今年必须完成4篇学习心得体会。

五、学习的督查
  镇党委定期或不定期对干部学习情况进行督查,重点督查学习任务完成情况,学习笔记、心得体会是否符合要求等。

七、学习的考核
  干部的学习情况将作为年度考核的内容之一。对未按要求完成学习任务的,按照县相关规定追究责任,且本年度考核不得评定为优秀等次。


 

 

根据“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要求,进一步转变干部作风,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特制定本劳动制度。

1、全体镇机关干部职工每年下基层参加劳动不少于24天。

2、要与缺乏劳动力的困难户进行结对帮扶,每名机关干部职工至少要结对帮扶1户以上。

3、要利用植树节、“五一”国际劳动节,“五、四”青年节、“七一”建党节等各种纪念日或节假日组织开展集体劳动,提倡干部职工个人利用各种可能的机会参加各种形式的劳动。

4、规定每个月的农历28日下午,全体机关干部职工对机关进行大扫除,由党政办负责具体事宜的安排。

5、每个干部职工每年要读一本劳动书籍,学一项劳动技能,记一本劳动日记,写一篇劳动心得。

6、镇党委成立由党委书记任组长,镇长任常务副组长,副书记、纪委书记、组织委员、党政办主任等任副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任干部参加劳动制度工作领导小组的成员。

7、由镇党政办建立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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